黄庄中心小学语言文字奖惩制度为贯彻实施语言文字通用法,进一步提高全校教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奖惩办法。一、全校教师必须讲普通话,使之成为学校工作语言,并且每位教师必须达到师级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二、全校教师在教学、行政管理工作中必须正确使用国家通用的规范汉字。三、学校语言文字督查小组对各办公室和学生语言文字规范化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及时通报抽查情况。四、对教师的抽查结果同考核、评优以及相关待遇挂钩:凡学年度内被学校批评两次的人员,该学年度个人考核等次不能评为优秀,不得评为学校先进个人。同时抽查结果将作为学校各办公室评选先进集体的依据之一。五、对评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先进个人,学校给予相应的配套奖励费;对向校报、语委办网站、各类杂志等投递稿件并被采纳的,每篇给予适当的奖励费;对积极参加市级、区级、校级组织的语言文字竞赛活动的人员学校给予相应的配套奖励费。六、将学生的规范用语用字情况同各种评优相挂钩,凡被抽查通报批评的学生不能参加任何评优。201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