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城市建设和管养体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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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如皋市城市建设和管养体制方案为加快城市转型发展,围绕建设长三角更富魅力宜居宜业历史文化名城目标,合理划分市、区(如皋工业园区、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区级”)两级在城市建设和管养中的事权,充分调动各主体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城市发展合力,促进城市融合发展,制定本方案。一、市区城市建设和管养体制划分的基本原则1.城市建设管养体制与城市统筹发展相适应的原则。坚持城市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体化”理念,突出重点区域规划引领,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和品位。2.城市建设管养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明晰并合理划分市、区相应事权,促进财权与事权的匹配,提高城市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城市能级提升,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3.城市建设管养体制与国有企业改革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城市发展投入和政府债务管理要求,通过国有企业改革,在化解存量政府性债务的同时,保障城市发展投入适度超前,通过经营城市实现动态平衡,促进城市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二、体制范围的界定本体制范围为我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北至白茅港,东至宁启铁路、兴源大道,南至龙游湖、大明河、惠政路,西至如海运河、邓桥路,规划建设用地面积74.78平方公里。(附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图)。三、市与区城市建设和管养事权划分(一)市与如皋工业园区及高新区城市建设和管养事权划分1.市级城市建设和管养事权:(1)研究确定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年度城市建设项目方案;(2)服务全市跨区域的全局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公共设施项目的建设、管养和维修;(3)城市主、次干路、支路及其附属设施和两侧绿化带建设、管养、维修;“附属设施”包括桥涵、雨(污)水管、公共消火栓、公交站台、路灯、交通标志(线)、护栏和信号灯、路名牌等。(4)体制范围内河道整治及景观带建设和管养、水利工程设施的管养和维护;(5)城市公园、绿地、广场、小游园的建设、管养和维护;(6)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7)体制范围内危房改造、安置房建设与管理;(8)东大街、集贤里、武庙历史文化街区风貌整治与保护;(9)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老住宅小区”是指2003年以前交付使用、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环境质量较差的老旧住宅小区,不包括已列入危房改造和搬迁规划的老旧住宅小区;(10)体制范围内城市保洁(不含后街后巷)、垃圾收运、处置,环境卫生设施配置、管养和维护;(11)其他市级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养和维修;“其他市级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农贸市场、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中心、垃圾中转站、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餐厨垃圾资源化中心、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雨污水泵站、区域供水主管网建设、防洪水系控制闸站建设、公交场站、公共停车场、公厕等。(12)市级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和管养。“市级公益事业项目”包括各类社会公益设施项目,如医院、学校(含幼儿园)、智慧城市运营中心、文化设施、体育场馆、殡仪馆、消防站等。2.区级城市建设和管养事权:除上述列举市级建设和管养事权外,其余建设和管养事权由所在区域负责,主要有:(1)市、区两级实施的公用基础设施、公益事业项目和经营性土地的征收、搬迁、安置等前期工作;“前期工作”指搬迁红线范围内的征收、搬迁、安置、管(杆)线迁移等,以及工程前期和实施过程中的群众、社会维稳工作。(2)区域内后街后巷及其附属设施管养和维护,后街后巷保洁及环境卫生设施管养和维护;“后街后巷”指体制范围内未改造的原居民城中村区内道路等,不包括东大街、集贤里、武庙历史文化街区等历史文化街区内的道路。(3)其他区级公用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管养和维护。(二)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和管养职权划分市级负责跨区域快速路网、主干路网、交界地公园、风光带等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如泰河以南区域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城市建设和管养事权。区级负责区域内其他城市建设和管养。四、市与区城市建设和管养财权明确(一)市与如皋工业园区及高新区1.土地出让金体制范围内经营性土地出让取得的土地出让金,由市统一收取,根据规定计提相应的规费、基金等后,统筹安排用于政府性债务的化解和城市建设管养支出,不再与区分成。2.基础设施配套费体制范围内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统一征收,统筹使用。3.垃圾处理费体制范围内垃圾处理费(包括建筑垃圾处置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统一征收,统筹使用。(二)市与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权划分除按相关文件标准计提相应的规费、基金外,市级统筹经营性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0%,综合用于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支出。区级土地出让金留成中需计提不低于出让金总额的25%专项用于区级政府性债务的化解。五、市与如皋工业园区及高新区两级“前期工作”资金结算问题市级公共基础建设项目、公益性事业项目用地以及经营性用地“前期工作”由市牵头组织,区负责实施。市政府组织对“前期工作”进行事前评估、事中跟踪、事后审计,经费由市财政根据事前评估结果,结合“前期工作”进度拨付,最终根据审计结果对区按地块结算。六、配套措施为确保市政府城建重点工程任务按期完成,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市政府建立城建工作考核机制,明确城建工作推进主体与考核主体。由市政府根据城建工作任务、目标,对各区城建工作进度、质量、城市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奖惩。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七、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暂定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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