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XXXX一期泛光灯施工合同发包人: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苏州工业园区宏洁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XXXX一期泛光灯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XXXX一期泛光灯施工(以下简称“本工程”)。2、工程地点:。二、承包范围及方式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施工规范的标准及要求,按甲方现场指令及甲方提供图纸要求,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进行承包,即由乙方包人工、包材料、材料损耗、包机械设备、包运输、包质量、包工期、包管理、包安全、包风险、包场地清理等形式,完成XXXX一期泛光灯施工内容。三、工程造价1、本工程暂定总造价:人民币(大写(¥元)具体详见附件一:《XXXX一期泛光照明工程预算表》,工程最终结算总价按合同附件一约定计费方式结算。1.1、本工程固定综合单价已含直接费、间接费、措施费等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安装费、施工水电费及水电临时设备费、赶工费、材料检测费、机械费、运输费(包括垂直运输、多次运输费、装卸车及场内转运)、临建费、工程管理费、场地清理费、垃圾转运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1.2、乙方在明确固定综合单价和计费时已经考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风险,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内,无论市场原材料价格如何变化,固定综合单价及计费方式均不作任何调整。2、结算方式:(1)本泛光灯工程以附件一中约定的计费方式为依据,除此之外,乙方不再就上述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或提出增加费用的请求或类似要求,甲方也无需再因此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2)乙方必须向甲方呈送工整、完善、清晰的工程量计算书及相关复制光盘,以提高工程预结算的效率。(3)本合同签订后,甲方签发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变更按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予确定。3、甲方只能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尽量提供场地给予乙方使用,若乙方认为场地不够使用需要向外租/借场地的,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结算方法:(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甲方后,乙方按合同要求向甲方递交完善的竣工验收资料、竣工图和结算书(一式四份),甲方在收到完整结算书后二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2)甲方经再次检查乙方所提交的结算资料后,如发现乙方提交的结算资料尚未完善的,乙方须积极配合并提供、补充完善的资料给甲方,否则,延期结算责任由乙方承担。5、工程变更结算原则1、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引起工程量变更的,本合同附件中有综合单价的,按本合同附件一中的综合单价执行。2、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发生合同附件的工程量清单未列之项目,按以下条款执行:2.1只是本工程用料(包括规格)改变时,仍按相应或近似项目的工程有关综合单价执行。2.2当本工程的工程量及用料同时改变或当发生本工程量清单未列之项目,由乙方在收到该变更后5天内提交报价及工程量给工程师和甲方,经工程师审核和甲方批准后生效。2.3对于发生签证的项目,乙方必须提供合理依据、详细情况说明及相应的计费方式,并由工程师与甲方项目经理签字盖章确认才有效。已签证确认的费用按含规费及税金造价处理(不再另外计算其它任何费用),到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计付。四、工程工期工程工期暂定为35日历天(含灯具采购及现场施工时间),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项目部通知为准。五、工程调试和试运行1、调试内容应与乙方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安装调试后系统的各种性能和参数应满足本合同图纸约定的技术要求。2、设备安装完成后二日内,乙方发出调试通知,由甲方、监理单位、乙方共同对设备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双方在调试记录上签字。如设备的某些部分出现问题,应在纠正错误后再重新检测,重新检测时,至少应有连续三次检测确保合格。3、在调试过程中出现调试不合格情况,乙方应当立即采取修理、更换等措施排除设备故障,如乙方未采取措施,需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和/或其他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返工费用、工期延误的损失等。4、乙方应保证安装的设备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乙方应立即进行整改,并重新进行调试。经调试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另行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共同参予整改工作,直至调试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工期不予顺延。5、本合同项下设备调试成功后,进入试运行期。乙方应指导甲方工作人员作好试运行期间的记录,若有问题乙方应立即处理并记录在案。自调试成功之日起试运行15天,经检测、试验证明达到规定的要求,方可进行本工程的移交。在试运行中出现设备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进行修理,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六、验收标准与要求1.交付验收标准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由双方或法定专业质检部门共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交付前的保管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项目验收依次序对照执行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苏州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环保标准;②符合招标文件及本合同后附图纸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规格及各项要求;③设备来源官方颁布的最新标准;2.设备为原厂制造的全新合格产品,设备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3.包装标准为原厂制造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4、安装与调试: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的前提下,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最佳状态且双方均认为满意。七、付款方式1、双方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在10个工作内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30%给乙方作为预付款。2、乙方施工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的75%给乙方。(扣除已付款)3、双方办理完结算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给乙方,(扣除已付款)。4、本工程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一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无息付清余款。5、乙方每收到甲方工程款前,应提供相应的工程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的工程款。八、为保证工程顺利施工,双方在工程施工中的责任如下:(一)甲方责任1、甲方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验收质量、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2、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二份)、进行现场情况交底及组织有关技术交底。3、负责为乙方提供本工程所需的水和用电接驳点(水、电表由乙方自行解决)。4、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二)乙方责任1、委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其代表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根据合同规定处理现场有关事宜,其授权代表必须参加工程协调会,代表乙方作出决定和遵照甲方指示工作;负责处理现场有关本工程设计图纸、工程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施工、工程监督、质量检查验收等工作;若乙方代表易人,须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经甲方认可,其后任必须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2、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监督和管理,乙方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递交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甲方现场管理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乙方应及时提供甲方所需的管理资料。对违抗及不服从甲方正常工作管理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要求撤换。3、乙方进场前必须提供项目管理人员架构名单给甲方审核,管理架构中必须有安全员,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经甲方审核后乙方须严格按照该项目管理人员架构名单派人驻现场工作。4、对一切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稳妥性、安全性及工程质量负全责。5、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市容和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和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受到的罚款。6、乙方按图纸、甲方、设计要求的指令进行施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无条件、无偿按甲方指令进行整改改。整改费用应由乙方承担。7、乙方未履行合同各项义务,造成质量事故、工期延误、人员生命财产损害和经济损失,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8、购买乙方全部施工人员的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及工程一切保险。该保险费用已包含在乙方回收的铝合金百叶费用之中。9、乙方完工后按照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实际使用水电度数及分摊量乘以市政府施工用水电费单价交纳水电费给甲方。10、本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或合同终止之日起5天内,乙方应将场地清理干净退还甲方。若逾期7天未清场的,甲方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清场,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11、乙方应对工地所在地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当性、可靠性及安全性负全责。搞好安全生产,施工现场服从甲方安排。文明施工,维护成品现场清洁。12、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是完备和切实可行的)、工程进度计划书面报甲方审核确认后严格执行。13、乙方进场施工后,不得无理中途停工、推脱施工内容。14、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15、乙方在甲方提供的现有施工条件下,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工程的持续施工。对于乙方所雇用的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受到的任何人身损害或其他损害,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乙方应保障并持续保障甲方不因此而承担任何责任,且保障甲方不负担涉及此类损害与赔偿或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赔偿费及其它费用。16、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竣工和交付甲方。17、乙方应及时清运因本工程所产生之建筑垃圾,保持现场的整洁,创文明施工现场,所有建筑垃圾应运至甲方指定的垃圾堆放地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8、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避免发生损坏;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成品损坏或污染的,由乙方负责返工、修复或重新施工,因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施工人员不得在本工程施工现场住宿,食宿所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0、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承担损失。九、设计变更1、甲方根据小区开发整体需要,对该系统工程的设计进行局部调整,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须按通知进行变更。2、因甲方要求进行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造价变动,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进行执行。十、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1、质保期从验收交付之日起为1年,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有偿维修保养服务。2、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3、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现场安全操作及必要的维护保养培训。4、乙方须提供质保期内维修人员姓名及维修人员联系电话。在接报后1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处理完毕。若主要设备的故障在24小时内仍未处理完毕,乙方必须免费提供相同档次的设备予甲方临时使用或采取应急措施解决,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业务。十一、违约责任1、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守约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当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3、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从逾期的第三十日起,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当期未付工程款的万分之二点一的违约金,该项违约金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3‰。4、乙方逾期竣工,从逾期的第二日起,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予结算,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暂定总造价10%的违约金。5、乙方若未执行或怠于执行监理公司或甲方的指令,或对上述指令严重敷衍了事,或未能积极与监理公司及甲方协调配合做好施工工作,应在收到甲方整改通知之日提出整改方案及落实整改措施,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仟元,直至符合甲方要求为止。6、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采购、使用材料,或使用不合格材料,乙方应立即进行更换、返工,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此类事件每发生一次,应向甲方支付壹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7、因乙方不能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施工,每发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