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服务性岗位设置实施细则2018年是我县实现整县脱贫的决战之年。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村级服务性岗位设置的政策精神,切实增加贫困群众收入,提高乡村公共服务水平,根据《xx市村级服务性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重要战略思想,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努力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增加贫困户收入,统筹解决贫困人口的稳定脱贫问题。(二)基本原则坚持按需设岗。村级服务性岗位设置要因村制宜,按需设岗、因事设岗,不搞平均分配,不搞一刀切。坚持以岗定责。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制定岗位职责,严格监督管理,确保人员到位、任务具体、责任明确。坚持对象精准。村级服务性岗位选聘对象主要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非贫困村的困难户。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通过扶持措施无法达到脱贫标准,家庭特殊困难,脱贫后有返贫风险,无相对固定收入非兜底对象的贫困人口优先聘用。坚持公开公正。村级服务性岗位设置、工作职责、选聘标准、报酬标准必须公开透明,服务人员选聘须经村民代表评议和公示,做到群众认可。坚持按劳取酬。村级服务性岗位属于公益服务性质,不是固定工作,不是福利待遇,可动态调整,绝不养懒汉。服务人员报酬按其工作情况核定,实行绩效报酬,不搞平均分配。坚持统一管理。村级服务性岗位由所在乡镇统一选聘和管理,可在乡镇辖区内调度使用。村“两委”要加强服务人员管理,既安排专门工作,又在必要时集中调配使用。二、岗位设置村级服务性岗位覆盖全县00个行政村,深度贫困村每村设8个服务岗位,一般贫困村和非贫困村每村设00个服务岗位。全县共设立村级服务性岗位00个,其中深度贫困村00个,一般贫困村00个,非贫困村00个。服务岗位分卫生保洁员、道路养护员、巡河护水员、生态护林员、养老服务员、护理送医员、就业社保协管员、治安及设施管护员等八大类。生态护林员以林业部门安排为准,计算在所在村的服务岗位数之内,人员聘用管理应符合本细则要求。三、报酬标准及资金来源村级服务性岗位人员报酬按照深度贫困村1.2万元/人∙年、一般贫困村1万元/人∙年、非贫困村0.8万元/人∙年三个层级核定,全县每年共需报酬资金2109.6万元。省人社厅、市扶贫办按照0.6万元/人∙年标准为73个深度贫困村365人补助岗位报酬219万元(其中省人社厅每村补助3人,共219人131.4万元;市扶贫办每村补助2人,共146人87.6万元),市级财政承担945.3万元,需县级统筹解决945.3万元。县级统筹解决的资金中,县人社局按照0.6万元/人∙年的标准通过再就业资金为深度贫困村73个岗位补助报酬43.8万元(每村补助1个岗位),县林业局按照0.8万元/人∙年的标准通过生态护林员岗位报酬补助资金为247个生态护林员补助岗位报酬197.6万元,其余资金由县财政承担。四、岗位职责1.卫生保洁员。负责本村垃圾清扫、清运、填埋等保洁工作。负责本村路段、道路交叉口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绿化管护和修剪,做到每天清扫一次,确保村庄环境整洁,绿化树木管护良好。业务指导部门:县建设局2.道路养护员。负责本村区域内公路的巡查,掌握路面情况,负责本村主干道的日常护理,保持路面及边沟干净整洁,及时清理修复损毁道路。负责管理和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制止对公路路产的破坏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督和劝导等工作。业务指导部门:县交通局3.巡河护水员。负责本村自来水管护、水源防污、河道巡查清理等工作,负责工业、农业、生活、畜禽对河渠污染情况的监督并及时报告。协助保洁员对河渠周边生活垃圾、污染面源等进行清理整治。业务指导部门:县水务局4.生态护林员。负责本村公益林管护、防火、防盗伐工作。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监控林区灾害情况,依法制止破坏生态资源行为,及时发现报告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行为。业务指导部门:县林业局5.养老服务员。负责本村五保、孤寡、高龄、空巢老人的生活照料和护理及环境卫生打扫,做好留守儿童的看护,并经常性开展与空巢老人、留守儿童亲属的沟通交流。业务指导部门:县民政局6.护理送医员。在乡村医生指导下,协助督促特殊人群(鳏寡孤独人口)落实医疗措施并做好相关护理工作。协助联系医护人员来本村出诊行医。遇突发疾病人员,协助患者家属向上级医院护送就医(不负责在上级医院的护理)。业务指导部门:县卫计局7.就业社保协管员。掌握本村外出务工人员家庭状况,开展职业介绍服务,跟踪了解本村劳务输出和回乡创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负责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的统计等工作。业务指导部门:县人社局8.治安及设施管护员。协助村“两委”负责本村治安维稳,安全隐患排查,调处邻里矛盾纠纷,及时发现影响治安和稳定的苗头性信息并向村“两委”和有关部门报告。负责村内文化体育设施等公共设施的看管和安全使用工作,发现损坏及时报告。业务指导部门:县委政法委村级服务人员除按规定必须完成本职工作外,还要服从管理,参加村“两委”安排的统一工作,集中解决突出问题。业务指导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服务性岗位的具体职责,并对乡(镇)、村两级和相关服务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五、选聘条件及程序(一)选聘条件村级服务性岗位选聘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1.原则上为本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聘用2018年初尚未脱贫的贫困户劳动力,有特殊困难的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也可适当纳入;2.收入达不到脱贫标准且无务工等收入渠道;3.通过帮扶措施仍无法达到脱贫标准;4.无固定收入,脱贫后有明显返贫风险;5.身体状况能胜任岗位要求;6.男65周岁以下,女60周岁以下;7.五保户、一二类低保户、已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的户不能选聘,村干部家庭成员不能选聘;8.一户贫困户只能选聘1人,一人只能承担1个岗位。(二)聘用程序村级服务性岗位人员按以下程序聘用:1.宣传报名。以村为单位,公布岗位数量、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通知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自愿报名。2.组织初选。经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工作队长、村“两委”负责人和驻村干部根据报名情况和贫困户实际,共同研究,按照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劳动力自身条件、岗位性质及个人意愿,提出初步人选。3.民主评议。由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初选名单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正式人选。4.公示公告。村“两委”将正式人选名单在全村范围内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5.审批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村“两委”将本村服务性岗位人选上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批后报送县扶贫办备案。村民代表会议未能通过或公示期间群众意见较大的,应重新提出人选,再次按程序进行评议和公示。6.开展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与村级服务性岗位人员签订服务合同,明确职责、报酬和服务时限,正常开展工作。六、组织实施(一)村级服务性岗位从2018年4月起正式组织实施。(二)村级服务性岗位组织实施严格按照《xx县村级服务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和《xx县村级服务性岗位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部门和乡镇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三)村级服务性岗位实施暂定期限为3年。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可根据村级集体经济积累和县级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重新核定财政投入办法及补助标准。附件:1.xx县村级服务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2.xx县村级服务性岗位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附件1xx县村级服务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为保证村级服务性岗位规范运行,提升村级公共服务水平,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根据《xx市村级服务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县扶贫办等相关部门负责全县村级服务性岗位的设置及调整工作。第二条县扶贫部门负责指导全县村级服务性岗位选聘、运行、管理和监督工作。县人社部门负责服务性岗位人员的培训工作。第三条县委政法委、县建设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卫计局等相关行业部门负责指导本行业村级服务性岗位人员开展工作,村级服务性岗位人员要统一标志上岗。第四条乡镇和村“两委”负责村级服务性岗位工作落实和岗位人员的管理、考勤等工作,具体管理以村为主。第五条村级服务性岗位人员从事服务劳动的时间平均每天不少于4小时。第六条村级服务性岗位人员实行日考勤制度。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配合村“两委”进行考勤,建立考勤档案和工作台帐,对岗位出勤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并于每月底上报乡镇政府,作为岗位报酬发放的重要依据。第七条村级服务性岗位由所在乡镇统一管理使用,可在乡镇辖区内调度,在必要时可组织服务人员集中开展其他公益服务工作。村级服务岗位人员立足自身岗位做好本职工作,村“两委”可整合服务人员完成村级各类公共服务所需工作,并适当组织育苗、机动地种植、村庄环境整治、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有效发挥作用,提升村级公共服务水平。第八条村级服务性岗位人员在村“两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村“两委”根据相关行业部门的上岗要求和规范,负责村级服务性岗位人员的任务分配,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第九条乡镇负责对本乡镇村级服务性岗位人员建立档案及台帐,做到一人一档,实行动态管理。乡镇党委每年年底要组织一次村级服务性岗位人员考核工作。通过查阅工作台帐,听取村“两委”负责人、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帮扶工作队长意见,走访群众,实地查看等,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评定服务人员等次。村“两委”每年6月底组织一次半年度考核,考核方式参照年度考核进行。第十条村级服务性岗位人员报酬实行绩效挂钩、按月核定、按季发放。每月月底由村“两委”负责人、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工作队长核定本月报酬。能按要求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足额发放报酬;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出勤天数不足的,按比例扣减报酬。第十一条村级服务性岗位人员报酬由乡镇政府按月核定,按季度申请拨款和发放报酬。深度贫困村岗位报酬按照2800元/人∙季度发放,一般贫困村岗位报酬按照2300元/人∙季度发放,非贫困村岗位报酬按照1800元/人∙季度发放。每个岗位每年统筹800元作为年终考核绩效报酬,评定为“合格”等次的服务人员足额补发,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予发放,由乡镇统筹用于奖励考核优秀的服务人员。第十二条村级服务性岗位人员实行一人一岗、一年一聘,不能一人多岗。一年聘用期满后,如考核合格,本人愿意且身体条件适合的,可直接续聘。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管理,考核为“不合格”的,身体条件不适宜从事岗位工作的,原则上予以解聘,由村“两委”将岗位缺员情况上报乡镇,及时按有关程序补充人员。第十三条村级服务性岗位考核管理工作由扶贫、财政部门指导监督,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规定获取上岗资格、占用岗位名额、领取岗位补贴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十四条村级服务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两委”要及时上报乡镇党委、政府,乡镇政府可解除聘用合同,并通知扶贫、财政部门停发岗位补贴。(一)自愿放弃相应工作岗位或死亡的;(二)因身体健康状况或技能水平不适应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三)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有更高收入的;(四)无故旷工连续15天以上或一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五)严重违反管理制度或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县扶贫办负责解释。第十六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附件2xx县村级服务性岗位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xx市村级服务性岗位设置方案》《xx市村级服务性岗位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村级服务性岗位补助资金是指中央和省、市、县财政安排的用于发放村级服务性岗位人员报酬的资金。第三条村级服务性岗位补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遵循“规范管理、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四条村级服务性岗位人员的聘用、管理由县扶贫部门按照精准脱贫要求实行动态管理,县财政、人社、林业等部门负责资金筹措。第二章资金来源第五条全县村级服务性岗位补助资金,从省、市安排的村级服务性岗位补助资金、县人社局再就业资金、县林业局生态护林员岗位报酬补助资金及县财政安排的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第六条县财政部门在接到上级村级服务性岗位补助资金指标10个工作日内,将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