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源市教育局文件万教发〔2011〕31号万源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各中小学:根据《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川职改〔1991〕8号、川人办发〔2005〕57号、290号、川人发〔2008〕74号、川教〔2007〕81号等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文化水平,确保我市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做到政策规定、岗位设置、成绩成果、考核推荐、评聘结果五公开。现就进一步规范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完善组织机构-2-各校应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职称评审小组,负责对本校教师职称的评审工作。评审小组人数为奇数,其成员由学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中、青年教师应占一定比例,还应确定一名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强的同志从事职称评审具体工作,负责对评审材料把关。评审小组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荐产生并报教育局备案。二、规范工作程序(一)贯彻文件,明确政策。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推荐岗位数额经教育局下达后,学校应立即启动评职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先要召开全体教师会议,组织学习职称评审的相关文件,让广大教师进一步明确职称评审的政策。(二)公布岗位及对岗申报。学校必须将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推荐岗位数额和有关事宜如实在校内公告栏进行公告。符合晋升高、中级职称人员,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对岗申报原则提出评审某个职务资格的书面申请,并将相关证件、工作业绩材料原件交职称评审小组办公室。申请中必须承诺所提交的业绩材料、证件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关责任。不提交或逾期提交者,视为本人自动放弃当年申报评审教师职务资格。(三)资格审查及工作业绩材料展示。职称评审小组召开会议,严格按现行政策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人应对审查的资料进行签字确认,明确申请人是否符合晋升条件,并在校内公告栏进行公告。申请人符合晋升条件,其工作业绩材料必须在校内合适的地方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个工作日。教职工有异议的材料,申请人必须予以明确答复,评审小组作出真伪的结论。(四)述职及民意测评。符合晋升条件的申请人在学校教-3-职工大会(出席人数不得少于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人数的三分之二)上述职,不参加述职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当年晋升教师职务资格。述职后,教职工根据评职对象德、能、勤、绩、廉等的表现情况进行民意测评,民意测评满意率达不到70%的,不得参加当年职称评审。(五)考核量化。职称评审小组召开会议,根据职评对象提供的真实业绩材料及学校在教育教学管理中形成的定性定量材料,按照量化考核方案对职评对象逐个进行考核量化评分。(六)公示考核量化结果。职称评审小组对职评对象考核量化评分结束,在校内公示栏内逐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天),让教师监督。对量化评分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教师,在公示期内及时向评审小组书面或口头陈述,评审小组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该纠正的必须纠正,该解释说明的要做好解释说明,若量化分数发生变化的,再次进行公示。(七)研究推荐上报评审对象。量化评分结果公示期满,学校召开有党、政、工、团负责人参加的行政会议研究推荐上报评审对象,并在校内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三、细化评审方案由学校职称评审小组参考《万源市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考核量化细则》(见附件),广泛征求教师意见后,拟定评职量化考核方案,务于今年5月中旬前由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教育局备案。今后确需完善,必须在每年3月底前修改并经教代会通过。四、重点注意事项在评职前一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参加职称评审。1.因各种原因借调或脱产进修脱离本人教育教学岗位,在学校开展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时尚未回校任教者(上派教育局学习锻-4-炼、短期培训学习的视为在岗);2.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旷课累计5课时及以上者;3.本市内调动不满半年,外县(市、区)调入不满一年者;4.伪造学历、资历或谎报成果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5.无故不服从工作安排,目无组织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者,按照相关纪律规定执行;6.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一年未达到合格等次者;7.任教与岗位设置不一致者。五、强化纪律保障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涉及到教师的切身利益和学校的稳定与发展,各学校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要全面组织实施,妥善处理评职中的各种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制造、回避、上交矛盾,否则实行责任追究并暂停评职指标的使用。凡在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无理取闹、擅离岗位者,调查核实后将视其情节予以处理,直至纪律处分。幼儿园及其他教育事业单位参照执行。附件:万源市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考核量化细则(供参考)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主题词:教育规范教师职称评审△通知抄送:达州市教育局,市职改办-5-万源市教育局办公室2011年4月25日印(此件通过教育网下发并印30份)-6-附件万源市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考核量化细则(供参考)一、学历:达到《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计10分。每高一个学历层次加3分。未取得相应学历层次毕业证书的学历证明书、结业证书等不予认定。双专科有省教育厅办理的双专科毕业证明书按本科对待。二、教龄:按照1年1.5分计算。三、现任职务:按实际专业技术现任职务任职时间(晋升高级职务按其任中级或相当于中级职务时间,晋升中级按其任助理级或相当于助理级职务时间,以评委会通过时间起算)计算,1年计1.2分。借调(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脱产进修或病、事假累计每满1个月的,其任职时间应予以扣减。四、年度考核:近5年年度考核(不足5年的按实际考核年限计):按优秀、合格等次次数计分,1个优秀等次计3分,1个合格等次计1分。五、班主任:原则上按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时间计算,一学期计0.5分,一个班设正副班主任的分别计0.3和0.2分。担任团委书记或少先队总辅导员,同时又担任班主任的,该段工作时间每一学期另计0.2分,其余情况不再另计。六、领导干部:原则上按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干部实际履职时间计算,一学期计0.5分。担任中层及以上干部的同时又担任正副班主任工作的,该段工作时间一学期另计0.3分和0.2分。七、村小任教:按任现职以来在村小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可根据村小工作环境制定计分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每学期0.5—1分。八、教学教研(任现职以来,转评、确认的通算)1.参加研究课、优质课、示范课、公开课或观摩课等,每课次按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计10分、7分、4分、3分,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计7分、5分、3分、2分,市(州)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计5分、3分、2分、1分,县(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计3分、2分、1分、0.5分,学区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计2分、1.5分、1分、0.3分,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计1.5分、1分、0.5分、0.2分。-7-2.教育教学研究获奖文章(论文)等,每篇按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计3分、2分、1分、0.5分,市(州)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计2分、1分、0.5分、0.3分,县(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1分、0.5分、0.3分。合著的按人均分计。在内刊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教育教学类研究文章(论文)等,按内刊每篇1.5分,公开发行的每篇计2分。合著的按人均分计算。新闻报道、消息、图片、文摘、文艺作品等不纳入计分范围。3.课题成果奖,按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20分、15分、10分,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10分、8分、6分,市(州)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8分、6分、4分,县(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4分、2分、1分。按主研人员人均分计。4.教育及相关学科类专著,每部著作计20分。如系合著,按人均分计算。教育教学研究文章(论文)、课题成果、专著等,每人最多按4篇(项、部)计分。同一内容的优质课(含示范课等)、文章(论文)等只能按最高级别一次计分。县(市)级及以上优质课(含示范课等)和教育教学类研究文章(论文)等的评奖单位应是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电教部门和教育学会。九、表彰奖励:任现职以来个人获得优秀(模范)教师、教育工作者、德育工作者、班主任、校长、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按照国家、省、市(州)、县(市)、乡(镇)党委、政府表彰分别计10分、7分、5分、3分、1分,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分别计8分、6分、4分、2分,学校表彰计1分。十、教学质量:学校根据情况决定考核年限,考核3年的每年计分不超过40分,考核4年的每年计分不超过35分,考核5年的每年计分不超过30分。十一、出勤:原则上考核近3—5年,每年计分不超过10分。十二、学生参赛:原则上考核近3—5年,辅导计分不超过5分。十三、公益活动:原则上考核近3—5年,参加活动计分不超过5分。十四、自设项目:学校自主设立项目原则上考核近3—5年,计分不超过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