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杭州市城市管理工作技术规范HZCGHZCG07-2006杭州市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2006-05-15发布2006-07-01实施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发布HZCG07-2006I前言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杭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作业规范。本规范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规范由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提出并归口。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杭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管中心本规范主要起草人:丁景元、劳元法、朱姣君、刘宝华、周华英、邹若望、陈星HZCG07-20061杭州市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城市道路和主要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公共厕所管理,粪便收集、运输和处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要求。本规范适用于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江)、萧山区、余杭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GB7959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6889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46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85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CJJ14-2005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7-200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27-2005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90-2002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3-2003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1997年2月3日建设部建城[1997]21号发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普扫对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的全面清扫。3.2保洁为保持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整洁,在普扫之后进行的巡回不间断清扫,做到随脏随扫。3.3道路人流量HZCG07-20062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行人数量。3.4道路机动车流量指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机动车辆数量。3.5喇叭口居民住宅区、单位的出入口与道路衔接部位。3.6交通隔离带交通管理部门设置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隔离带,车行道与人行道之间的隔离带,高架道路的隔离带等交通管理设施。3.7垃圾临时转运点临时集中存放生活垃圾的垃圾转运场地。3.8外环境环卫设施的周围环境。4基本要求4.1应做到文明、清洁、安全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公众生活的影响。4.2环卫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并有完整的作业和检查记录。4.3道路清扫保洁人员(含机扫车司机、随车的人工辅助清扫人员)作业时须穿工作服、反光背心,并保持着装干净、整洁。其他环卫作业人员也须按规定统一着装和佩证。4.4清扫作业间隙,清扫工具摆放整齐,保洁垃圾密闭存放。4.5非普扫时间不得使用大扫把。4.6清洁工人要根据本路段的人、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式,主动避开行人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在普扫和保洁作业时,清扫机动车道中央分隔栏路面时要注意安全,注意来往车辆。道路大面积污染需要集中清扫时,需得到交警部门的配合,距清扫点来车方向近100m处设置醒目的警示牌。4.7环卫各类作业车辆(机动车)出车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车况良好方可进行环卫作业。4.8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环卫作业车辆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作业。机扫车、洒水车车尾应有反光标志(或加贴反光膜),作业时须亮警示灯。夜间作业时还须开启示宽灯,降低或关闭提示音乐。洒水车需在规定取水栓取水。4.9清扫专用车必须紧靠路边停放,距公交车站50m内禁止停放,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5城市道路和主要公共场所清扫保洁5.1城市道路分类见表1。HZCG07-20063表1城市道路分类道路名称性质主要道路(街巷)城市的主干道及其附近路段,商业网点集中、人流量大、主要旅游景点、大型文化娱乐场所、展览馆、机场、车站、码头以及入城口所在的地(路)段,主要政府机关所在地段,城市公共交通较为集中和其他对城市形象有重大影响的路段。次要道路(街巷)城市的次干道及其附近路段、城郊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商业网点较为集中、人流量较大、车流量较多的路段一般道路(街巷、村道)城郊结合部支路,商业网点较少、人流量、车流量少的路段5.2清扫保洁范围5.2.1道路清扫、保洁范围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过街地下通道、人行过街天桥、车(人)行涵洞、高架路、公铁立交、商业特色街、交通隔离带、道路绿地以及果壳箱等相关公共设施。5.2.2主要公共场所清扫、保洁范围5.2.2.1公共交通运营场所(包括民航机场、客运火车站、长途客运汽车站、客运码头、地铁站)建筑物内部、外部的公共区域,包括候机(车船)厅、售票大厅、站台、通道等。5.2.2.2文化艺术活动场所(包括影剧院、音乐厅、文化宫、大型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等)以及体育活动场所(包括体育馆、体育场及其他主要体育比赛场地等)室内和室外的公共区域。5.2.2.3公园、广场范围内的道路、绿地、水域等公共区域和雕塑等附属设施。5.2.2.4住宅区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包括楼道、电梯、活动室等)。5.2.2.5各类贸易市场的室内和室外公共区域。5.3清扫保洁、洒水冲洗次数和时间5.3.1普扫作业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a)城市道路和主要公共场所普扫作业每日不少于2次。b)普扫完成时间:每日首次普扫,夏秋季在上午7:00之前完成,春冬季在上午7:30之前完成;每日第二次普扫在16:00前完成。5.3.2清扫保洁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HZCG07-20064a)主要道路以及周边街巷、城市广场清扫保洁时间每日不少于18小时。b)一般(次要)道路以及周边街巷(村道)、住宅区公共区域清扫保洁时间每日不少于12小时。c)公园、公共交通运营场所、公共文化艺术场所、公共体育活动场所、贸易市场保洁时间应覆盖其开放时间。5.3.3洒水(清洗)次数和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a)普扫作业前,应先对路面进行洒水。b)主要道路每日洒水冬季不少于3次,夏季不少于6次,春秋季不少于4次;次要道路每日洒水冬季不少于2次,夏季不少于4次,春秋季不少于3次。c)气温30。C以上,主要道路洒水不少于6次,其他道路不少于3次;最低气温为2。C及以下时暂停洒水(清洗)。结冰期禁止洒水(清洗)。d)主要道路(含景区道路)的车行道、人行道路面清洗每周不少于2次,次要道路路面清洗每周不少于1次,其他道路路面清洗每半月不少于1次。当路面污染情况较为严重时,应立即组织清洗并清除污迹。e)位于市中心的商业特色街道路和人行道路面冲洗每日不少于1次,每周清洗路面不少于1次。f)广场、公共交通运营场所和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的室外公共区域的路面每周清洗不少于1次。站台、候机(车、船)室地面应每天清洗。g)农贸市场经营区域及室外公共区域地面每日清洗不少于1次。其他贸易市场室外公共区域的地面清洗与同等级道路同步进行。5.4作业规范5.4.1洒水(清洗)作业规范a)路面作业时,洒水车车速:25km/h~30km/h;高压冲洗车车速:5km/h~10km/h。b)洒水时不得漏洒(漏冲),注意调整高度和水压,作业结束后,应做到路面、侧石、交通隔离带以及道路相关公共设施周围无泥沙和积水。c)清洗作业时水压调整适当,洒水车、机扫车、人工洗刷相互配合,以消除路面的积泥、沙石、污迹。清洗被严重污染的路面时,须反复冲洗,直至路面见本色。d)清洗人行道时,洒水车须调整好水流幅宽,并配以人工洗刷路面,清洗被油污污染较为严重的路面时,可适当添加洗洁精等清洁液,反复冲洗,直至路面见本色。e)洒水车不得倒车洒水。5.4.2清扫作业规范HZCG07-200655.4.2.1机械清扫作业规范a)清扫作业前应检查车辆性能,加足水,并根据路面状况调整好机扫车侧刷和吸口。b)清扫作业时应避免“干扫”,做到喷雾清扫不扬尘,不漏土。禁止侧刷、吸口不落地空跑。c)清扫时注意观察路面清扫质量和路面障碍情况,对机扫车不能清除的大件垃圾或硬物,应及时下车清除,确保清扫质量和设备不受损坏。d)清扫完毕,应检查车辆内垃圾是否卸清,并做好车辆保洁和维护,保持车容整洁,性能良好。e)机扫车清扫作业时车速:≤10km/h。5.4.2.2人工清扫作业规范a)普扫时,应按人行道路面、树圈及周边、车行道路面、窨井口的顺序进行全面清扫。b)归拢的垃圾靠边打堆,及时清运,不漏收。清扫道路时不得将垃圾扫入窨井、喇叭口、绿地,并疏通窨井口。c)清扫道路时须小心执扫,不得漏扫、甩扫,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d)保洁时,巡回走动,用小扫把、钳子等工具及时清除路面的垃圾。e)发现有人随地乱扔垃圾,应及时进行劝阻。发现路面被严重污染时,应马上向管理部门汇报,并立即组织清理。5.4.2.3机械和人工配合清扫作业规范应符合5.4.2.1和5.4.2.2的要求。5.5清扫保洁质量要求5.5.1道路清扫保洁5.5.1.1普扫作业a)主要道路、次要道路(街巷)应做到‘五无五净’即:无垃圾杂物堆积、无积水积泥、无痰迹烟蒂、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路面干净、道路绿地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窨井盖沟眼畅通干净、果壳箱等设施整洁。路面基本见本色。b)一般道路(街巷、村道)应做到‘四无四净’即:无垃圾、无积水积泥、无杂物堆积、无土石杂草,路面干净、边角侧石干净、窨井盖沟眼畅通干净、果壳箱等设施整洁。5.5.1.2保洁作业a)道路路面干净、地面无痰迹、道路侧石无积泥、污迹、晴天地面无积水、窨井口畅通、果壳箱、交通护栏、路灯杆、雕塑、售报亭、邮箱、电话亭、公交候车亭、公共椅子(凳子)等公共设施干净整洁。HZCG07-20066b)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但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表2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项目主要道路(街巷)次要道路(街巷)一般道路(街巷、村道)纸屑、果片等垃圾滞留时间(分钟/200m)≤20≤25≤45烟蒂(个/200m)≤2≤4≤6污迹(口香糖等)(处/200m)无≤2≤3积泥(沙)(处/200m)无微微道路两侧建筑物外墙无污迹、无非法招贴涂写无污迹、无非法招贴涂写无污迹,非法涂写招贴≤5处/200m)树圈、绿化带内残羹、烟蒂、纸屑等废弃物。(个/200m)无≤3≤5路面(整条路)见本色基本见本色基本见本色c)公交首末站(站台)环境卫生质量要求参照本规范同等级道路标准。d)桥梁、车行隧道、涵洞、人行天桥、人行过街地下通道环境卫生质量参照本规范同等级道路标准。5.5.2公共场所清扫保洁5.5.2.1公共交通运营场所(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a)室内外公共区域地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清扫保洁质量应达到本规范主要道路质量标准。表3地面废弃物控制指标项目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垃圾杂物(处/100㎡)无无无无烟蒂(个/100㎡)无≤1≤2≤1纸屑果皮(片/100㎡)无≤1≤2≤1积泥(沙)积(污)水无无无无污迹痰迹(个/100㎡)无无无无HZCG07-20067地面见本色见本色基本见本色见本色b)建筑物立面、果壳箱、广告牌、自动扶梯扶手、楼道扶手、墙面、天花板等公共设施保持清洁,无破损、污迹、积尘、蛛网和乱涂写(张贴)。c)站台、候机(车、船)室无陈旧、破损的广告。d)站台的列车运行路段以及两侧30m范围内整洁无垃圾。e)内设公共厕所保洁质量应达到本规范一类公厕标准。f)窨井盖沟眼畅通无积垢;平侧石干净,地面整洁;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