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政府文件柳政发〔2012〕2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商务委、质监局、市法制办,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1号)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紧急通知要求,决定对全市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工作方法(一)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的措施,自2011年12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二)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深入开展对涉及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二、清理责任和分工(一)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实施该文件的政府工作部门逐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经市法制办公室依法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部门、组织自行清理。两个以上政府工作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制定部门会同其他制定的部门进行清理。(三)各清理责任主体务必于2012年1月10日前将初步清理意见和结果送市法制办公室(联系人:市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审查科韦怡2820845)。需报送的材料具体包括:1.《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后附);2.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文本及其制定依据。(四)市法制办公室依法审核各清理责任主体报送的初步清理意见后,于2012年1月16日前将清理结果报送市人民政府审定。三、清理工作要求为保证此次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任务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指定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人员具体负责清理工作,务必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日日日日日主题词:行政事务文件清理△通知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月5日印发发(共印25份)发发附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公章):填表日期:年月日市政府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性文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名称及文号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名称及文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名称及文号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件)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件)备注联系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