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北京联合大学研究工作量制度实施办法京联发XXXX37全文案例分析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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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北京联合大学文件京联发〔2010〕37号关于印发《北京联合大学研究工作量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北苑校区,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2010年第16次校长办公会通过,现将《北京联合大学研究工作量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北京联合大学二O一O年六月二十五日2北京联合大学研究工作量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工作量制度的实施,引导并激励教师产出高水平、高质量的学术成果,将学校对《北京联合大学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京联科〔2004〕3号)中涉及的“学术论文”和“职务发明专利”的奖励合并到研究工作量统计及计算中,对《北京联合大学研究工作量制度实施办法》(京联发〔2008〕52号)进行修订,形成本办法。第二条研究工作量分为科学研究工作量(简称科研工作量)和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量(简称教研工作量)。第三条学校科学技术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指委”)负责领导与协调科研工作量制度的实施,以及审议科研工作量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负责领导与协调教研工作量制度的实施,以及审议教研工作量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第四条校科研处设立科研工作量办公室,在科指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全校科研工作量的实施;校教务处设立教研工作量办公室,在教指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全校教研工作量的实施。艺术类成果业务工作量的折算工作与学校研究工作量的统计与审核工作同步进行,由校科研工作量办公室和校教研工作量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第五条各法人学院及校本部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分别报送校科指委及校教指委核准与备案后,用于指导研究工作量的统计与审核。第六条各法人学院及校本部应分别成立研究工作量统3计与审核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应由科研管理部门、教学管理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相应的研究工作量的统计与审核工作。第七条基本原则(一)遵循统一标准和自主实施的原则1.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计算标准及研时标准统计与审核研究工作量。2.各法人学院及校本部的每研时酬金标准允许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浮动。(二)遵循D、E类论文(附件1)研时总量控制的原则1.对超过一定数量的D类论文,降低权重计算研时。2.对E类论文,设置研时总量上限。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并且能够直接从成果本身被确认为以“北京联合大学〔XX学院(部门)〕”为署名单位的学术成果。第九条研究工作量统计时间范围为上一年的7月1日至统计当年的6月30日。第二章认定范围与基本要求第十条研究工作量认定范围及计算方法(见附件1—5)。第十一条艺术类成果业务工作量认定范围及计算方法(见附件6)。第十二条基本要求(一)学术著作、教材类成果1.应为国内外出版单位正式出版物,具有ISBN书号。2.两人(含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书籍,须在书籍相应位置明确作者责任范围及作者署名单位的内容。(二)学术论文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或在国4内外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中的论文。2.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类似表述)必须为北京联合大学教职员工,并有第一署名单位为“北京联合大学〔XX学院(部门)〕”的明示。3.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若为我校教师指导的研究生(已列入学校计划),我校导师排在其后,可视为通讯作者。(三)研究项目1.纵向项目(1)B类项目、C类(附件4)项目主持人应为我校人员。(2)我校教职员工可以以项目组成员的身份,参与A类项目的研究,但必须在申请书或任务书中标明署名单位为“北京联合大学〔XX学院(部门)〕”(3)只认可A类项目(附件4)设立的子项目,要求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A.在主项目申请书或任务书中设立有子项目;B.该子项目主持人为我校教职员工;C.该子项目主持人的署名单位为“北京联合大学〔XX学院(部门)〕”。国家一级、二级项目子项目视同于同级别的省部级项目,国家三级项目子项目同于省部二级项目;省部级子项目视同于委办局级项目。(4)项目应有申请书(申报文本)、立项书(立项通知)或合同(协议)及在统计时间范围内有到校经费证明,并在校(法人学院)主管部门立项或备案。2.横向项目(1)项目主持人应为我校人员。(2)项目应有合同(协议)及在统计时间范围内有到校经费证明,并在校(法人学院)主管部门备案。(四)其他成果51.专利必须是授权的职务专利。2.国家标准及其他类全国性标准必须已被采纳或已出版。3.软件登记、集成电路设计登记等,权利人必须为北京联合大学。第三章统计、审核与公示第十三条统计与审核(一)每年5月初,科研工作量及教研工作量办公室布置研究工作量的实施工作。(二)各法人学院及校本部的工作小组进行本单位的研究工作量的统计与审核。(三)各法人学院及校本部工作小组将统计与审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分别上报科研工作量办公室和教研工作量办公室。(四)科研工作量办公室和教研工作量办公室对上报的问题进行整理上报校科指委或校教指委。(五)校科指委或校教指委召开全体会议对上报的重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后,并以学校文件形式发布。(七)各法人学院及校本部工作小组依据该处理意见对相关问题进行统计与审核。第十四条公示(一)各法人学院及校本部将研究工作量结果公示一周。(二)在公示期内任何部门或个人如对研究工作量统计与审核结果持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分别向科研工作量办公室、教研工作量办公室提出(写明异议理由、依据和异议者的真实姓名)。(三)如发现任何人在研究工作量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则对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学术不端行为做出相应处理。6第四章研时酬金第十五条研究工作量研时酬金实行总量控制,其增长幅度不超过学校当年总经费的增长幅度。第十六条对岗位职责额定内的研究工作量只计算研时,不发研时酬金,超出部分的研究工作量发放研时酬金。第十七条C类项目(附件4)只计算研究工作量不发放研时酬金。第十八条A类项目、B类项目(附件4)的研究工作量,原则上不发放研时酬金,但各法人学院或校本部可根据各自情况确定是否发放研时酬金。第十九条研时酬金标准可由各法人学院或校本部自行设定,一般为5~20元/研时。第二十条各法人学院和校本部,应设立“研究工作量专项基金”,用于支付研究工作量研时酬金。第二十一条各法人学院或校本部,将研时酬金发放方案,报校长或院长办公会审定、批准后,发放研时酬金,并抄报校或法人学院人事处。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已离退休、调离我校的教职员工研究工作量只计算在编、在岗时的成果并发放酬金。调入我校的教职员工,从正式调入之日起纳入校研究工作量计算体系。第二十三条2010年7月1日之前被录用且在2010年7月1日之后发表的论文(以《录稿通知书》为准),其研究工作量计算按照《北京联合大学研究工作量制度实施暂行办法》(京联发〔2008〕5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校科研处和教务处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原《北7京联合大学研究工作量制度实施暂行办法》(京联发〔2008〕52号)同时废止。附件:1.研究成果的认定范围及计算标准2.社会科学类A、B类期刊3.研究项目的认定范围及计算标准4.项目类别、级别的界定5.期刊认定标准、国际检索系统、国内文摘刊物名词解释6.艺术类成果业务工作量认定范围及计算方法主题词:研究工作量办法印发通知北京联合大学校长办公室2010年6月25日印发共印25份8附件1:研究成果的认定范围及计算标准/级别类别研时标准著作/学术著作15/万字学术译著(中译外)8/万字学术译著(外译中)、辞典(非教学类)、工具书(非教学类)4/万字教材/国家级规划/精品教材7/万字省部级规划/精品教材5/万字委办局级规划/精品教材4/万字校级规划/精品教材3/万字非规划类普通教材2/万字非规划类基础教育用教材、培训用教材等1/万字教辅/教学参考书、辅导书、试题集(高校)1/万字教学参考书、辅导书、试题集(其他)0.2/万字论文A类(自科)SCI收录论文500/篇A类(社科)SSCI、A&HCI收录论文见《附件2》B类(自科)期刊论文EI收录300/篇会议论文EI收录200/篇B类(社科)见《附件2》300/篇C类《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期刊论文《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期刊论文100/篇C类(自科)ISTP收录论文100/篇CSCD期刊论文80/篇C类(社科)1、不属于A类、B类的CSSCI期刊论文2、CSSCI集刊论文3、《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期刊论文4、ISSHP收录论文5、《中国社科文摘》、《新华文摘》、《高等学校学术文摘》全文转载论文80/篇D类《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期刊论文60/篇(累计≧3篇之后每篇60×0.6)《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60/篇国外普通期刊研究论文60/篇(累计≧5篇之后每篇60×0.6)9国外论文集研究论文40/篇(累计≧3篇之后每篇40×0.6)《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科技日报》理论版(≥2000字)60/篇(累计≧3篇之后每篇60×0.6)E类国内文摘刊物摘要转载论文30/篇(累计≧3篇之后每篇30×0.6)《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科技日报》普通版(≥2000字)30/篇(累计≧3篇之后每篇30×0.6)国内其他学术期刊研究论文30/篇(累计≦120研时/人)国内论文集研究论文30/篇(累计≦60研时/人)D类非研究类论文20/篇(累计≦40研时/人)国内其他期刊(其他类论文)、论文集(其他类论文)5/篇(累计≦10研时/人)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报纸理论版(≥2000字)20/篇(累计≦40研时/人)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报纸普通版(≥2000字)15/篇(累计≦30研时/人)应用性成果/国家技术标准(GB)600/项发明专利500/项集成电路设计300/项其他类全国性标准及行业标准200/项实用新型专利100/项外观设计专利、软件登记60/项成果转让(到校转让金额*5%)/15注:一、著作、教材类(一)我校教师作为第一主编(执行主编、第一作者或类似表述者)完成的学术著作或教材,每部学术著作或教材除按照附件1的相应标准计算研究工作量外再追加25研时,由第一主编(执行主编、第一作者或类似表述者)进行分配。(二)系列丛书的第一主编(执行主编、第一作者或类似表述者),按照25研时/部的标准乘以系数计算,系数为:1+0.3×(n-1),其中n为系列丛书所含的本数。10(三)修订版和再版的图书,且修订的字数不低于全书1/3的按照附件1相应的统计标准乘以0.6的系数计算研究工作量。(四)同版本的图书只计算一次研究工作量。二、论文类(一)除通讯作者外,以第四作者(含)以后署名发表的学术论文不计算研究工作量。(二)在任何学术期刊的增刊(专刊)上发表的论文,研时按该期刊标准减半计算,类别降一个等级(最后一级除外)。(三)学术研究论文一篇应不少于3000字;其中自然科学类论文一篇应不少于2000字。如少于上述字数,按附件1相应的国内其他学术期刊研究论文标准计算研究工作量。(四)一篇较长的论文在同一学术期刊分期发表,在每期不少于2000字的情况下,按附件1相应的标准乘以系数计算。系数为1+0.5(n-1),其中n为分期数。(五)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报纸指国务院各部委及其直属机构、省级党委及政府主办的公开发行的报纸。三、成果第一署名人或者通讯作者(或类似表述)负责分配其他署名人的研究工作量;成果第一署名人或者通讯作者(或类似表述)所占的研究工作量,原则上应至少为本成果其他任一署名人所得研时的两倍。四、期刊的认定标准、国际检索系统、国内文摘刊物名词解释(见附件5)。11附件2:社会科学类A、B类期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13745-92)作为学科分类标准)A类B类630管理学(包括心理学、科学学与科技管理、人才学、未来学等学科)1.管理世界1.管理科学学报2.心理学报3.科学学研究4.中国软科学5.南开管理评论6.科研管理710马克思主义研究7.马克思主义研究720哲学2.哲学研究8.自然辩证法研究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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