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的通报全文案例分析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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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部关于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的通报建设部关于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的通报建住房[2006]6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2003年以来,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分别印发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明确了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有关问题。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对做好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出了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为改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对市(区)、县人民政府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情况根据国办发[2005]26号文件关于“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要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对市(区)、县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的规定,截至2005年底,已有北京、天津、上海、河北、浙江、山东、广东、辽宁、山西、黑龙江、江西、湖北、云南、福建、湖南、重庆、四川、新疆等18个省(区、市)通过签定目标责任书等方式,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纳入对市(区)、县政府目标责任制管理,明确了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目标及具体考核办法。二、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情况根据国办发[2005]26号文件关于“抓紧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要求,以低保家庭住房困难状况为主的调查工作已基本结束。截止2006年3月10日,除海南省外,其他省(区、市)已全部完成调查。其中北京、上海、天津、河北等省(市)已经在调查的2基础上,建立了住房保障对象档案。根据调查结果,北京、南通等一部分城市适当扩大了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三、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截至2005年底,291个地级以上城市中,已经有221个城市实施了廉租住房制度,占地级以上城市的75.9%。其中,河北、浙江、山西、湖南、广东、江西、山东、四川、贵州、青海、新疆等11个省(区),地级以上城市全部实施了廉租住房制度;江苏、安徽等2个省,超过80%的城市实施了廉租住房制度;福建、河南、云南、吉林、甘肃、内蒙古等6个省(区),实施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不足50%。四、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情况截至2005年底,全国累计用于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资金为47.4亿元,已有32.9万户最低收入家庭被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其中,租赁补贴9.5万户,占保障总户数的28.9%;实物配租4.7万户,占保障总户数的14.3%;租金核减18.2万户,占保障总户数的55.3%;其他方式保障4796户,占保障总户数的1.5%。北京、上海、河北等省(市)基本实现了对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部分地区对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重视不够。目前,仍有13个省(区)没有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对市(区)、县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70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二是没有建立稳定的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渠道,部分城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不足。三是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小,一些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不能及时得到保障。四是部分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不完善,有122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严格的申请审批程序。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各省(区、市)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加快推进本地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市(区)、县,应在年内建立,并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对市(区)、3县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各市(区)、县要积极落实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规定,确保必要的财政预算资金及时到位,建立稳定规范的资金来源。各地要抓紧对调查结果的分析和建档工作,完善政策,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满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附件:1、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一览表2、尚未实施廉租住房制度的地级以上城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附件1: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一览表名称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户数资金来源(万元)出台方案及实施廉租住房制度的地级以上城市实施对城市政府目标责任管理情况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租金核减其他财政预算公积金增值收益其他总数已出台方案的城市已实施的城市全国合计32862594883472171817294796474414.54120001815066012373729116922118东部地区20487753352212931258224410338388.871301391249578329310178889北京143513032319110003392933929111天津26600120023000240089300670042500401001114河北21333147505066077105284810598111011辽宁382832877399631410870254502252100014510上海45079177683112700027844221525692111江苏206385278265512683223333491841329110859131211浙江6847247110172087127244215131851844712583111011福建38082491401215811200100001200933山东1236744679216979150997919716020171317广东14914246083103428716686545410138014173212121海南65765750606004460211中部地区746282289411342400063866714813369177023607810256765山西18861061443372101885984383518111111吉林12666157080010296588115382004143813黑龙江4057301132134937623447419556481257安徽10739771320609666877171923132845171114江西1186420267139125723521292466264011411河南4607229059917188640156122672591878湖北12654335325066795906130087501112495湖南161551870390010385252255802140918014131313西部地区4912018637145821590106887756510800143668835574内蒙古1214103617834772865612933广西44455482264163333053271341448重庆3878173121301715300137021598111四川19526111244215418710122872750389221821贵州525610812583159263256325434云南63011774521700516405600833陕西208819431453829220027013591146甘肃6524581166350489291533216561225青海209209792215577111宁夏23201650200470329100125104543新疆303014085671055350120001323178222注:①本汇总表未包括西藏自治区②本汇总表为2005年底累计总数附件2:6尚未实施廉租住房制度的地级以上城市(共70个)辽宁省:锦州市、营口市、盘锦市、葫芦岛市江苏省:泰州市、宿迁市福建省:莆田市、三明市、南平市、宁德市、泉州市、龙岩市海南省:三亚市吉林省:四平市、辽源市、白山市、松原市、白城市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伊春市、七台河市、绥化市、黑河市安徽省:滁州市、宣城市、亳州市河南省:开封市、平顶山市、濮阳市、许昌市、洛阳市、商丘市、周口市、鹤壁市、三门峡市、济源市湖北省:襄樊市、孝感市、鄂州市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广西自治区: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崇左市、来宾市云南省:昭通市、思茅市、丽江市、保山市、临沧市陕西省:延安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杨凌区7甘肃省:金昌市、白银市、武威市、张掖市、定西市、庆阳市、陇南市宁夏自治区:固原市、中卫市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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