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便民市场管理办法为加强**城区便民市场管理,方便群众生活,满足市民生活需求,根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陕西省卫生城市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设置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疏堵结合、便民利民的原则,以不影响市容、不影响交通、不污染环境、方便市民生活为前提,按照控制规模、压缩品种、限时定点的要求,在城区部分居民聚居区和小街(巷)统一规划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便民市场,解决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就业谋生和农民进城卖菜难的问题,缓解城区市场规划建设先天不足给市民带来的生活不便,最大限度地方便、服务、满足广大市民群众的日常生活需要。二、管理责任对在**城区设置的临时便民市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办事处是辖区各临时便民市场的管理责任单位,负责搞好辖区内临时便民市场的综合整治,抓好规范运营,强化日常监管,确保辖区各便民市场达到干净卫生、经营有序、车辆停放整齐,市场周边市容环境卫生良好、道路交通秩序畅通的管理目标。三、设置期限城区所有临时便民市场的过渡期均暂定为两年。在过渡期间,2根据城市发展和市场配套建设的进展情况,对需要撤销的临时便民市场予以撤销或取缔,在撤销或取缔时,市场内的各类经营户应无条件服从。四、申报程序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所需设置的临时便民市场由市场所属的办事处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设置报告。2、按照便民市场设置原则,办事处必须建立和完善临时便民市场管理机构、制度,使市场设置布局合理化。五、管理标准(一)定位标识经批准设置的临时便民市场必须明确标识,统一挂牌划线,在各便民市场出入口设置统一规格的市场标识牌,确定市场内各类产品(商品)的经营区域,合理设置市场摊位,划行归市,并对各经营区域施划明显的标线(黄色),注明经营范围、经营时间、管理单位(部门)、责任人姓名、监督电话等内容,便于群众监督。各类经营户要在指定的区域内按要求经营,禁止超越界限摆摊设点或流动经营。(二)强化管理**城区所有临时便民市场均要按要求配备垃圾收集容器,统一摆放位置,垃圾密闭收集、集中堆放、日产日清、卫生达标,禁止乱泼乱倒、乱贴乱画、乱搭乱挂、乱堆乱放等有碍市容观瞻行为;经营品种要适当集中,方便群众需要;定期实行“四害”消杀,实施病媒生物防制;市场要有专门的管理和保洁人员,维护市场秩序,清理市场垃圾,保持市场干净卫3生、经营有序、车辆停放整齐,市场周边市容环境卫生良好、道路交通秩序畅通。(三)经营时间早上6:30分——晚上20:30分。六、执法监管区工商、卫生、质监、农业、城管、环卫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陕西省卫生城市检查标准》,参照《**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和《**城区集贸市场创卫工作标准》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全力配合办事处做好城区各临时便民市场的规范管理和综合整治工作,确保便民市场创建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