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2页灌溉管理制度三篇篇一:灌溉管理制度为了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提高农业灌溉效益和供水可靠性,根据供水单位(XXX县源口水库管理处)的要求,结合本协会章程,制定本灌溉管理制度。第一条灌溉管理主要是依据全年和阶段性供水计划,适时供水、安全输水,合力利用水资源,平衡供求关系,科学调配水量,充分发挥灌溉效益。第二条灌溉管理实行执委会调度管理责任制,实行用水申报、按计划供水、合理调配、分段计量的原则。第三条每年4月初由用水小组汇总各用水户年度用水申请表,报协会汇总。协会与供水单位协商后,确定年度供水计划,并与其签订供水合同。第四条每轮灌溉前,由各用水组根据农作物需水情况向协会报告,并办理本轮灌溉用水计划,包括用水时间、流量及总水量。第五条严格灌溉调度,每轮灌溉应提前72小时申报,用水量增减提前24小时申报。第六条实行先交款后供水原则,严禁人情水、关系水;严禁隐瞒或转移水量;严禁以权谋私、私减水量。第七条供(用)水量确定,供(用)双方必须在场,做好记录,双方签字。第八条科学调度,合理配水,坚持先上游后下游,上游照顾下游,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杜绝漫灌,做好蓄水保水、节约用水工作。第九条认真做好渠道防汛、保安工作。放水灌溉期间各用水小组必须派人巡守第2页共12页水渠、分段把关,抢险堵口。第十条认真做好水费计收工作。水量结算做到协会、用水组、用水户三方相符。严格执行水价,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水费实行专款专用,不挪用,不截留。第十一条严格依法管水。对违章用水户应由协会根据情节按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报政府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第3页共12页篇二:灌溉管理制度XXX灌区灌溉管理制度第一章第二章总则为了加强灌溉用水管理,确保用水单位(用水户)均衡受益,实行科学用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灌溉用水的效益和供水可靠性,为广大用水单位(用水户)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特制定本制度。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灌区内各用水单位(用水户)、管水单位,在本灌区范围内进行的一切灌溉活动均应遵守本制度。XXX水管所是本灌区灌溉用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督本制度在灌区内的实施,各乡镇水利管理站负责本制度在所在乡镇的实施。本制度在管理实践中要不断总结经验、查漏补缺,执行中发生新问题以及没有涉及到的方面,应及时上报水管所,以便进行补充修订完善。第三章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五条用水单位(用水户)享有以下权利:1、依法用水的权利;2、参与用水管理的权利;3、用水管理的知情权与监督权;4、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的权利。第六条用水单位(用水户)应履行以下义务:1、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义务;2、按用水量按时足额缴纳水费的义务;3、保护水利工程、维修斗农渠正常运行的义务;第4页共12页4、及时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第七条水管单位享有以下权利:1、按要求分配水量的权利;2、依法收取水费的权利;3、调解水事纠纷,依法处理水事案件的权利。第八条水管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实行依法治水的义务;2、按水权面积保证灌溉供水的义务;3、维护水利工程、干支渠正常运行,保证灌溉正常进行的义务;4、组织防汛抢险、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义务。第五章第六章灌溉管理的实施第九条用水申报1、每年初由用水协会将全年灌溉计划按组、按轮次汇总报水管站,由水管站按协会、按轮次汇总后报水管所备案。灌溉计划应包括灌溉时间、各类作物灌溉面积、灌水定额、总需水量等内容。2、每轮水开灌前5天,各用水协会将本轮灌溉用水申请按组、按作物种类汇总报水管站,由水管站按协会、按作物种类汇总,于开灌前3天报水管所审核用水应包括灌溉时间、各类作物灌溉面积、灌水定额、总需水量等内容。第十条水量分配1、水管所收到用水申请后,及时制定配水计划,并在开灌前发至水管站,由水第5页共12页管站下发至各协会,由用水协会严格按照配水计划自行调配各用水小组的用水时间和水量。2、水量分配按以下原则进行(1)坚持上、下游兼顾,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2)坚持“统一管理、总量控制、以供定需、统一调配、科学调度、严格审批”的原则;(3)以水权分配方案及水务局下发的水量包干计划为依据,坚持“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原则;(4)严格执行市政府“三禁”政策,对20XX年以后开垦种植的荒地不予配水。第十一条灌溉进行1、灌溉开始前,由用水协会向水管站管水人员提出口头申请,水管站再向水管所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用水单位、用水时间、所用水源等情况,经水管所同意后方可开闸放水,同时计算灌溉开始时间。2、灌溉用水必须实行测水计量,测水计量按以下要求进行:(1)灌溉用水实行“按方计量,按量收费”的原则;(2)水放稳后,由水管所、水管站、用水协会及用水户代表共同组成测水小组进行测水,流量测定后,由水管站管水人员每天不定时进行水位、流量观测,如流量发生变化,应及时做好时间、流量、水量纪录,并通知水管所及用水协会确认;(3)如因灌溉需要或其他原因增加或者减小流量的,管水人员应做好时间、流量、水量纪录,并将相关情况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及时报水管所统计人员备第6页共12页案;(4)用水即将结束时,用水协会应提前计算剩余灌溉时间及水量,确定停水时间,并上报用水协会及水管站管水人员,管水人员应按时关闭水源,同时计算灌溉用水结束时间,做好相应记录并上报水管站、水管所。3、灌溉期间,要加强用水管理。水管站管水人员要根据情况不定期对干支渠进行巡查,用水协会要组织用水户做好斗农渠的巡查工作,巡查中要严防渠道、水闸跑冒滴漏造成渠道冲毁淹地、浪费水以及偷水现象发生。第十二条水量结算1、灌溉用水实行轮清轮结制度。2、每轮水灌溉结束五日内,水管站管水人员应会同用水协会负责人,根据灌溉用水记录计算该轮次用水总量,由用水协会填写水方收条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并报水管所留存一份,以此作为水费收缴的主要依据。3、水管站管水人员或用水协会在水费交清之前,应妥善保存各用水户的用水明细,其主要内容应包括用水户名称、用水时间、面积、水量、水费等。第十三条公示在每轮灌溉用水结算清楚后,水管站管水人员应督促用水协会在结算完成后三日内公示本轮次灌溉用水情况,公示内容应包括灌溉起止时间、流量、水量、水价、水费、面积等情况。第七章第八章第十四条灌溉用水应当依法缴纳水费,根据有关规定生态用水免征水费。灌溉水费包含水费和末级渠系水费两部分。第十五条水费征收标准严格按照酒肃政发[20XX]85号文件要求执行,任何单位第7页共12页或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第十六条水费征收应在上半年征收计划水费的80%,在下半年征收清全年灌溉水费(全年应收水费以水务局水费文为准)。第十七条收费人员收费时应当出具由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水费发票,如果收费人员不出具水费发票或发票所开金额与所收金额不一致时,用水单位(用水户)有权拒交水费,并向水管所投诉。第九章第十章水事纠纷责任划分与调处第十八条水事纠纷是指水事主体之间因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灾害发生分歧或损失而产生的争议。水事纠纷的调解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团结协作的精神协商处理。第十九条水事纠纷责任划分1、因干支渠管理不善,发生渠道决口、淹地等造成损失而引发的水事纠纷,由水管单位及相应渠道管护人员承担主要责任,并落实调解、赔偿等事宜;2、因斗农渠管理不善,发生渠道决口、淹地等造成损失而引发的水事纠纷,由具体用水协会承担主要责任,并落实调解、赔偿等事宜;3、因偷水等违法行为而引发的水事纠纷,由偷水者承担主要责任,渠道管护单位或个人承担次要责任,造成损失的,由偷水者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因用水单位(用水户)拒不缴纳应交水费、无理取闹而引发的矛盾纠纷,水管单位收费人员或管水人员不承担责任(由于水管单位收费人员或管水人员过错在先造成的除外),由用水协会负责调解,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5、灌溉用水完毕前,用水单位未能及时通知水管单位停水造成尾水淹地而引发第8页共12页的水事纠纷,由相关用水协会负责调解,造成损失的由用水单位负责赔偿;6、跨协会用水的,用水协会有管护所用斗农渠的义务,用水过程中如造成其它协会淹地等水事纠纷的,由用水协会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条水事纠纷的调处1、同一用水协会内发生的水事纠纷,由当事人双方向用水协会反映,由用水协会组织调解;2、跨协会的水事纠纷,由当事人双方向各自所在用水协会反映,纠纷涉及协会应及时向所在镇政府汇报,由镇政府牵头,水管所、水管站配合组织调解;3、通过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申请调解,或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罚则第二十一条用水协会发生下列情形的,水管单位可不予以配水或停止供水,由此造成的损失或后果由用水协会承担:1、未按时申报用水申请的;2、未按规定要求缴纳水费的;3、斗农渠管护不到位的;4、不服从管理,谩骂、攻击管理人员的。第二十二条正常轮期时段内,因各种原因用水单位不要水造成水量外流而在后期出现缺水的,灌区不再协调配水,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用水单位自行承担。第二十三条根据《水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第9页共12页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费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于多次催收仍不能缴纳的,管水人员有权对其做出停止供水的处理,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其承担。第二十四条管水人员发生下列情形的,扣管理单位或责任人管理分1分,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1、未按时报送协会用水申请的;2、开灌前未报告而私自放水的;3、未及时做好灌溉流量、水量纪录的;4、流量发生变化未及时向水管所汇报的;5、灌溉结束未及时向水管所汇报的;6、未按时结算水量上报水方收条及不按时公示的;7、干支渠管护不到位的造成淹地的。第二十五条若因管理不到位,致使干支渠工程水毁,造成停水,影响正常灌溉的,视情节严重扣管理人员管理分5-10分,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赔偿;凡斗农渠管护不到位,造成工程设施损坏的,当事人及所在用水协会要无条件修复并赔偿损失。第十三章第十四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XXX水管所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第10页共12页篇三:灌溉管理制度水库灌溉管理制度为了更大发挥双开水库饮用、灌溉功能,促进以水养水,确保水库正常蓄水运行。根据灌区受益区域干部讨论,选举组建水库灌溉管理协会,产生理事会成员,并制定《水库灌溉管理制度》,请灌区干群遵守执行。灌溉制度一、灌溉管理主要是依据全年和阶段性供水计划,适时供水、安全输水、合理利用水资源、平衡供求关系、科学调配水量、充分发挥灌溉效益。二、灌溉管理实行协会调度管理责任制,实行按计划供水、合理调配的原则。三、水费征收实行开灌前预交,每次灌溉结束后结算的办法。每轮灌溉前由各灌区所在社根据需要放水时间计划,社长向各用水户预收水费并上交协会出纳,放水结束后开具票据。四、认真做好水费计收工作。水费结算做到协会、用水社、用水户三方相符。严格执行水价,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水费主要用于管护员工资(每年1元)、水库安全运行巡护等,实行专款专用,不挪用、不截留。五、由于灌区距离水库不一致,因此实行不等价计算水费标准,具体计费标准是:11村:2社6元/小时、3社8元/小时;22:1、2社原则上不单独放水,会同3社同期放水用水,社负责预收水费;按10元/小时。33:1社10元/小时。六、管护员要科学调度,合理配水,严禁人情水、关系水,严禁隐瞒或转移水第11页共12页方,严禁以权谋私,私减水方。坚持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杜绝大水漫灌,做到节约用水。人饮工程要节约取水,开启闸阀要适度,做到不浪费,干旱时节实行定时供水。七、各灌区要严格遵守灌溉纪律,维护灌溉秩序,服从统一调度。不准偷水抢水,不准破坏出水口放水,不准私自截留放水。八、严格依法管水。对违章放水者应由协会根据情节按协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报政府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奖惩制度一、本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