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传统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蜡烛”精神--***我们常用唐代诗人李商隐《无题》诗作中“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这句话来形容教师这个职业。当我们还是一位学生的时候,我们就常常在自己的笔下用这句话来形容教师。的确,与蜡烛燃烧自身给周围带来光明相同,老师们也用知识和经验教育着每一位学子,将教师比喻成蜡烛,在很多人看来,更加强调和歌颂了教师的无私奉献。作为人类文明传承的使者和下一代灵魂的工程师,教师必须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但是片面地要求教师们为了教育事业而从不珍惜自己,作无谓的牺牲,好像国家投了那么大的成本培养出来的教师就是要“燃尽”自己似的,这本身就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教师一直被认为是一个比较崇高的职业,两袖清风,无私奉献。教育工作是一个需要思维很活跃、文化素养很高的工作,作为人类文明传承的使者和下一代灵魂的工程师,教师必须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需要教师们为了教育事业具有牺牲精神,但是,并不是燃尽自己、照亮他人的这种。“蜡烛”用来比喻教师,其核心寓意在于“牺牲”二字,但我觉得,牺牲,并不是教师职业道德的真正内涵,至少用来比喻教师是不够准确和全面的。首先,牺牲是一种单向的付出,照亮了别人,自己却有减无增。但是,多年的教学备课过程,“教学相长”的真理让自己收获颇丰。老师们的付出是双向获益的:在照亮别人的同时也丰富了自己。“牺牲”一词,既是道德层面上的过度拔高,也是对教师职业内涵的片面贬抑。对于教师“牺牲自我,成就他人”这一“蜡烛”精神,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1、高校教师担负着教书育人、学术研究和社会服务的三大职能,而其中最基础、最本职的工作便是教书育人。教书育人的本质,即是向学生传授知识、技能并最终使其成为符合社会需求的人才。这便要求教师在工作中做到依法执教、廉洁从教;热爱学生、诲人不倦;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严谨治学、探寻规律。然而,可以明确的是,这一道德准则并不足以要求教师践行“牺牲自我,成就他人”的行为,因此,对教师“蜡烛”精神的要求,似乎超出了现代社会对教师道德的定义范畴。2、教师职业虽因其所担负的特殊职能而有其特殊之处,但作为社会众多不同职业中的一种,归根结底仍为一种谋生的手段。既为谋生之道,必有利益之需。因此,教师的工作并非纯粹的、如“红烛”般的无私奉献。教师工作虽包含公益的成分,但其本质仍是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报酬并实现自我价值的过程,而非高尚、无私的“牺牲自我,成就他人”。换言之,以“蜡烛”精神作为教师的基本道德要求,是不合理地抬高了教师职业的精神地位,过高地设立了教师职业的道德义务。3、“蜡烛”意味着“牺牲”、“无我”,是传统社会对教师职业所设定的最高道德标准。社会用底线道德来约束其成员的行为,对于教师,也应由基本的教师道德准则来要求。因此,“蜡烛”只应是道德的推崇,而不应是道德的要求。4.“蜡烛”只强调了输出,以燃烧自己为代价去“照亮别人”,但忽略了向学生学习,从学生那里获取有用的东西(包括思维、启示等等),因而使教学过程变为单程流向,没有真正体现出是一种教学互动的特点。个人认为,传统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蜡烛”精神完全可以理解为教师在“为人师表”的同时,创造条件发展自身专业素质,不断充实自己,提升自己,由经验型向科研型、专家型转变,这也是终身学习的实现;在爱学生的同时,突出人格教育的魅力和力量,发挥学生的主体意识,强调创新和实践能力,不断发展和完善学生的人格,让学生从教师身上看到的是燃烧的希望,是“凤凰涅盘”,而不是燃烧的晦涩。总之,作为教师,不仅应该提倡责任与义务、奉献与牺牲、无私与奉献,更应该关注自身完整、和谐、可持续的发展,注重培养自己的教育方法、教育理念和教育创新。作为教书育人的最高境界,其意义不是无私和牺牲,而是生命力量和精神体系的升华。对于全社会而言,这种升华与忘我相比,也有着更为重要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