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本章概要•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是劳动基准制度的主要内容,也是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的劳动权和休息权。•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与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息息相关,具有此长彼短的关系;工作时间的延长意味着休息休假时间的缩短,反之亦然。•我国劳动法具体规定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并严格现在延长工作时间,以保证劳动者有足够的休息时间。•本章的重点问题:工作时间的种类、休息休假的种类、延长工作时间及其限制等,三大部分。一、工作时间及其表现形式•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在法定限度内应当从事工作或劳动的时间。•通常包括工作小时、工作日、工作周三种表现形式。工作日是劳动者每天应工作的时数;工作周是劳动者每周应该工作的天数。其中工作日是工作时间的主要形式。工作时间的法定范围:•(一)实际从事工作时间•(二)部分未从事生产或工作的时间1.从事生产或工作需要进行准备和结束工作的时间(备勤时间);2.工作过程中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3.工艺中断时间;4.女职工哺乳时间;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时间:例如外出开会、学习时间等6一、工作日的种类★(一)标准工作日:职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指法律规定的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按照正常作息办法安排的工作日和工作周的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国务院修订了《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重新发布了工作时间,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实例】张某是某合资大酒店的服务员,根据该酒店的规定,职工每天工作5小时,没有休息日。某个星期天,张某因家中有事不能上班,于是提出应有休息日,请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随后向总经理请示,总经理未予以批准。张某不服,又找到总经理当面商谈,张某说;“别的企业的职工每周都有两个休息日,我觉得我们每周至少也应安排一个休息日。”可总经理却说:“你怎么不想想他们每天工作时间是8小时,我们酒店每天的工作时间只有5小时,每周工作时间总和只有35小时,比《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规定的40小时还少5个小时,所以我们不再安排休息日。不信,我可以给你看看有关规定。”。请问:合资公司总经理的说法是否具有法律依据?资料:制定工作时间的计算•2008年1月3日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如下:•(1)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2)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3)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4)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二)特殊工作时间•特殊工作时间与标准工作时间相对应,适用于特殊情形,并且工时和休息办法也不同于标准工作时间。•特殊工时制度包括,缩短工时、不定时工时、综合计算工时、计件工时、非全日制工时等5种。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或不能保障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121.缩短工作时间:是指法定特殊条件或特殊情况下少于标准工作时间长度的工作时间。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4条: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每周工作40小时的基础上再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应在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我国适用缩短工时的劳动者主要有以下几类:•①特殊工作条件下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高山、严重有毒有害、特别繁重和过度紧张的体力劳动等工作的劳动者,其工作日时数少于8小时。•②从事夜班工作的劳动者•夜班工作:本日22时至次日6时。其工作日比标准工作日缩短1小时。炼矿工实行井下四班6小时工作制,化工行业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人实行“三工一休”制,每日工作时间为6-7小时•③哺乳期内的女职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正在哺乳未满12个月婴儿的女职工,每日可在工作时间内哺乳其婴儿两次,每次不超过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适用,哺乳时间而后往返时间算作劳动时间。•④16-18岁的未成年工和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⑤其他依法可实行缩短工作制的职工•必须依法履行审批手续我国适用缩短工时的劳动者主要有以下几类:15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2.不定时工作时间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推销人员、外勤人员等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研究,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实施不定时工作时间的劳动者,不受《劳动法》关于日延长工作时间和月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但是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采用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案例•该化工厂货运装卸班组共有7个工人,货运装卸工作一般随车辆、货运产品生产情况决定,具有不固定性,古某等人经常在上班时间无装卸任务,但有时下班后又因运输货物的车辆进厂需要立即装卸,所以古某所在的班组有时要在下班后完成装卸任务,装卸货物的时间也不确定,货物多时用时多,货物少时用时少。但因化工厂每月给予古某等一定的加班工资,古某也没有意见。后来,石油化工厂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对企业内部分工作岗位的职工实行了不定时工作制,古某所在的化工厂货运装卸劳动也属于被批准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此后,由于工作的需要;有时古某需要超过8小时工作,而且还没有加班工资。16•古某大为不满,向化工厂提出让其在8小时以外加班应该支付加班工资。化工厂的意见则是,古某有时也存在一连几天工作不满8小时的情况,而且对古某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于是拒绝了古某的要求。古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请求化工厂支付拖欠的加班工资,并根据国家规定加发所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不定时工时制,也叫无定时工时制,它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是我国现行的基本工作时间制度之一。案例中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调查后认为,化工厂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并且是经过劳动部批准的,古某不存在加班的问题,遂裁决对古某的请求不予支持。17183.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标准工作日的工作时间,适用于突击性、季节性比较强的工作,闲季时安排补休或者给予经济补偿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时间(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基本相同案例•胡某等人与某市第一建筑公司签定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市一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不能保证劳动者按照标准工作时间上班,也不能保证每周休息一天。胡某等考虑到当地雨季与霜冻期较长,每年真正能建筑工程的时间很少,遂同意了该条款后胡某等人也了解到,公司实行的综合计算工时制是经过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是合法的。于是他们欣然地服从了公司分配给他们的司机岗位,负责运送原材料、工人、设备等。可是,当年气候一改往年状况,气温回升很快,雨水也较少,胡某等的工作任务因此就比较繁重,起居不定,昼夜兼程简直是家常便饭。到入冬前,较之往年已经多工作了一个半月左右,但考虑到收入较多,胡某等也未提出任何意见,想着忙完这项工程就好好可以休息一段时间了。19案例•往年入冬后是公司的淡季,按审批的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规定,工人们应集中休息,而这年冬天,公司却在南方承揽了一项工程,领导决定入冬后马上南下。于是胡某等人找到领导,提出由于天气变化,在本地已经多干了很多活,现在又要去南方,没有像往年那样充分的休息,身体和心理上都很疲惫,希望能够留在本地休息一个月。不料,领导却说:“咱们公司实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制,这一点,在劳动合同中也有明确规定。白纸黑宇,你们也都同意了的,既然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就不可能像标准工时那样保证你们的休息。现在公司要求南下,你们必须服从领导安排,不要自以为是,不然公司将按旷工处理你们。”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后,员工的工作时间是否可完全由企业安排?20•本案中,这位领导的说法是不负责任的,胡某等人早已完成了该工作年度的工作时间。如果再南下,工作时间将大大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劳动部在1994年12月14日发布的《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中规定:“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1996年3月29日劳动部发布的(劳部发11996]106号)文件中更明确地指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可分别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可见,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后,企业也只能按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的,相应的周期时间内安排劳动者工作和休息,而无权随意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简言之,不管企业实行何种工时制度都要做到保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不能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其他工时制为借口侵犯劳动者的休息权。2122•4.计件工作时间劳动定额应根据标准工时制度来合理确定23二、休息休假的种类(一)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二)两个工作日间的休息时间(三)公休假日(四)法定假日1.全体公民放假:元旦(1)/清明节(1)/劳动节(1)端午节(1)/中秋节(1)/国庆节(3)/春节(3)2.部分公民放假:38/54/61/81/少数民族(五)探亲假(六)年休假(七)婚丧假(八)女职工产假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是指职工在工作日内的岗位上工作时,应有中间休息及用膳的时间。午休及用膳时间,一般为1-2小时,最少不能少于半小时。这种休息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间之内。有些单位实行工间操制度,工间操时间计入工作时间之内。工作日间的休息•劳动者在前一个工作日结束之后至后一个工作日开始之间的休息时间。连续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不得少于16小时。252007年修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一)全民放假的节日(1)元旦:放假1天(元月1日)(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二)(3)清明:放假1天(4月4日至4月6日之间)(4)五一:放假1天(5月1日)(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五月初五)(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八月十五)(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2、3日)以上节假日如适逢公休假日应在次日补假。用人单位安排在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加班,应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其工资的300%的报酬。(二)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①妇女节(3·8)妇女放假半天;②青年节(5·4)14岁以上青年放假半天③儿童节(6·1)不满14周岁少年儿童放假1天④建军节(8·1)现役军人放假半天部分公民放假节日纪念日,如适逢公休假日,不补假。照常工作的,应支付工资,但不支付加班费。(三)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28(五)探亲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它是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