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发达国家的美国,是发达国家中唯一没有提供全民医疗保障的国家。以奥巴马为首的民主党,在执政之后便开始极力推行覆盖全体美国民众的医疗保障制度。在美国传统的医疗保障制度中,医疗费用主要由政府、雇主以及个人来承担。其中,联邦政府所提供的医疗保障只面向65岁以上的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覆盖面很窄。而美国的老年人又认为单靠政府提供的医疗保障是不够的,所以又有2/3以上享有政府保障的老年人自费购买了保险。在个人保险中,雇主为雇员提供的保险占据了绝大比重。对于大多数拥有雇佣关系的民众来说,这一保障意义重大。同时,它也为医疗服务供给方提供了主要财源。美国是世界上医疗保障费用支出最高的国家,但高花销并不意味着高覆盖。现今,仍有3200多万的美国人未能纳入到医疗保障之内,医保覆盖率只有85%。奥巴马政府进行医改的主要目标,就是要在2014年之前达到95%的医保覆盖率,基本实现“人人有医保”。为实现这一目标,奥巴马政府在医改法案中主要提出了一下几项措施:第一,所有民众必须购买医疗保险,联邦政府对困难群体提供适当的补助。第二,雇主必须为雇员提供医保,否则将会被罚款。第三,规定保险公司必须接受所有申请者,不得以“已经罹患疾病”或其他理由拒绝为投保人承保。第四,新医保还将降低过高的医院费用、医生服务费、药品和治疗等费用。第五,医疗保险公司需将险种产品透明化,以便于让各类人群挑选适合自己的险种。第六,在各州设立医保交易所,该交易所是奥巴马医改法案中扩大医保覆盖面的核心举措,旨在为没有医疗保险的民众提供政府补贴的医保产品。第七,进行支付方式改革,以按价值付费代替传统的按服务项目和服务数量付费。对于奥巴马的医改方案,共和党把持的众议院始终予以强烈地反对。首先,出于政治斗争,共和党对以奥巴马为首的民主党所提出的法案予以抨击也就不难理解。其次,保守的共和党人一直担心联邦政府的权力过大。强行要求民众购买医疗保险的法律对他们来说无法容忍,他们认为这剥夺了公民的自由选择权,是联邦政府权力的再次扩张。再次,在众议院的医改法案中,提到了“国营医保”的概念,目的是让政府保险机构与私营保险公司展开竞争,向投保人群提供廉价保险产品。但参议院的医改法案中却没有这一内容,只规定政府可选定私营机构承包经营国家保险计划。此外,共和党认为奥巴马为了推行自己的医改法案,并没有真正考虑到美国多数人的利益。该医革法案的实施,必会投入大笔资金,这就意味着财政赤字、政府债务以及民众税负将会增加,这样一来,必然会削弱美国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