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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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论述题第1页共3页1.试述我国劳动法的渊源。P30劳动法渊源,是指劳动法在法律体系中的表现形式。劳动法渊源既有成文法的表现形式,也有判例法的表现形式。我国劳动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9种:⑴宪法。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了公民有龙洞的权利和义务等。⑵法律。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⑶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工伤保险条例》等。⑷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制定的规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单独或与其他部门制定了大量的劳动规章。部门规章的名称一般用“办法”、“通知”、“意见”等。⑸其他法律规范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其他一些法律部门,如经济法中的企业法、公司法、税法等也包含了与劳动相关的内容。⑹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地方性法规主要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劳动法规。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特别授权的经济特区制定的劳动法规,只适用于经济特区。⑺地方规章。地方规章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会及自治区所在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劳动规章,数量很多,内容也极广泛。⑻国际法律文件。经中国批准的国际法律文件也是劳动法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①联合国的国际公约,如《反对一切形式歧视妇女公约》;②国际劳工公约;③国际间的双边协定。⑼国际惯例。在涉外劳动问题上,在互惠原则基础上也需要在劳动就业、职业安全、劳动力跨国流动等方面参照一些国际惯例。2.试述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P60概念: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特征:⑴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要是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⑵劳动合同具有从属性。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了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⑶劳动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劳动合同是双务合同,即劳动合同双方都负有义务。劳动合同是有偿合同,用人单位以支付工资报酬等为条件获得了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劳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劳动合同的成立一般只需要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不需要有实际性的行为要件。⑷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如果劳动者因生育、年老、患病、工伤、残废、死亡等原因,部分或全部、暂时或永久地丧失劳动能力时,用人单位不仅要给予劳动者本人一定的物质帮助,而且也要给予劳动者所供养的直系亲属一定的物质帮助。《劳动法》论述题第2页共3页3.试述我国《劳动合同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P75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⑵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⑶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⑷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⑸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⑹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⑺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⑻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⑼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⑽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⑾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⑿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⒀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⒁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4.试述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P102+P60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集体合同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相关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在集体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主体(当事人)单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者团体和用人单位或其团体目的建立劳动关系为确立劳动关系设定具体标准,即在其效力范围内协调劳动关系内容单个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全体劳动者的共同权利和义务纠纷的处理方式普通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效力集体合同的效力大于劳动合同的效力,当个人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标准低于集体合同规定时,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为准。《劳动法》论述题第3页共3页5.试述职工福利制度的主要内容。P220+P223职工福利是指行业或单位为满足职工物质文化生活,保证职工及其亲属的一定生活质量而提供的工资收入以外的津贴、设施和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职工福利制度的主要内容有:⑴职工集体福利。职工集体福利是指为满足职工生活需要或职工共同的生活需要而设置、提供的各种福利设施和福利福利性服务。在我国,职工集体福利通常表现为:①举办职工食堂解决职工及其家属的就餐困难;②设立哺乳室、托儿所和子弟学校,减轻职工家庭生活负担,方便职工子女就学;③修建各种卫生服务设施,包括职工医疗和疗养设施等,提供各种生活服务,方便职工生活;④设立各种文化、体育和娱乐设施,包括俱乐部等,并组织职工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和体育健身活动,丰富职工的文化生活;⑤设立夜大学、业余大学等,举办各类培训班、学习班,对职工进行免费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⑥提供班车,为职工上下班提供便利。⑵职工个人福利。职工个人福利是指由用人单位直接提供给职工个人的各种福利待遇。通常包括:①职工住宅福利。目前,我国正在进行职工住房制度改革,在职工住宅商品化的同时,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②生活性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或政策规定,直接支付给职工的用于维持或提高其生活水平的各种工资外补贴。③单位内部补贴。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职工的各项补贴。④补充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我国实行的一种强制性社会保障制度,所有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参加。在此之外,用人单位还可以为本单位职工购买补充保险。⑤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国家和用人单位对于各种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为保证气逆基本生活需要而基于的临时性或长期性生活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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