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师 第六章-第四节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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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四、企业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1.调解的特点(教材P379)(1)群众性。(2)自治性。(3)非强制性。2009年5月真题企业调解委员会可以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这种调解的特点不包括()。A.群众性B.合议性C.自治性D.非强制性答案:B2.调解委员会调解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时的调解的区别(教材P379)(1)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地位不同(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独立的程序,后者的调解不具有独立程序性);(2)主持调解的主体不同;(3)调解案件的范围不同;(4)调解的效力不同。四、企业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3.调解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1)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教材P380)①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推举产生;②用人单位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定;③工会代表,由用人单位工会委员会指定。委员人数由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并要与企业法定代表人协商确定。但用人单位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1/3。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委员会的设立和组成由职工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协商确定。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四、企业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0条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四、企业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2)调解委员会的职责(教材P380)①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处理本单位的劳动争议,回访、检查当事人执行调解协议的执行情况,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②开展劳动法律法规、企业内部劳动管理规则的宣传教育工作,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③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进行调解登记、档案管理和分析统计工作。四、企业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4.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原则(教材P380)(1)自愿原则四、企业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①申请调解自愿。②调解过程自愿。③履行协议自愿。(2)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权利的原则此项原则包括的具体含义是:①劳动争议发生后,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由当事人自由选择调解或仲裁,调解委员会不得阻止;②调解过程中,当事人都可提出申请仲裁的请求,调解委员会不得干涉;③劳动争议经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反悔,不愿履行该协议的,仍享有提请仲裁的权利,对此,调解委员会不得阻拦和干预。四、企业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5.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程序(教材P383)通过调解的形式处理劳动争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申请和受理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双方都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30日内,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调解委员会在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后,进行审查并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四、企业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5.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程序(教材P383)(2)调查和调解调解委员会主任或调解员主持调解会议,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照法律、法规及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公正调解。在调查和调解时应制作相应的笔录。四、企业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5.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程序(教材P383)(3)制作调解协议书或调解意见书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协议书,写明争议双方当事人姓名(单位、法定代表人)、职务、争议事项、调解结果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由当事人、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或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4条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四、企业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5.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程序(教材P383)(3)制作调解协议书或调解意见书调解委员会对调解不成的,即双方达不成协议的、调解期限届满而不能结案的,或调解协议送达后当事人反悔的三种情况,制作调解意见书。调解协议书与调解意见书不同,调解意见书是调解委员会单方的意思表示,仅是一种建议性的文书,对争议双方没有约束力;而调解协议书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经当事人签字,就应自觉履行,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四、企业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6.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期限(教材P383)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期限为30日,即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的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4条规定,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四、企业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仲裁1.劳动争议仲裁的含义(教材P380-381)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申请,依法就劳动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做出判断和裁决的活动。其特征为:(1)仲裁主体具有特定性;(2)仲裁对象具有特定性。仲裁施行强制原则,只要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提出仲裁申请即能引起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开始,并且施行仲裁前置、裁审衔接制。2009年11月真题劳动争议仲裁的特征包括()。A.仲裁课题的自治性B.仲裁主体的特定性C.仲裁影响的广泛性D.仲裁对象的特定性E.仲裁内容的合议性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仲裁答案:BD2.劳动争议仲裁组织机构(教材P38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是劳动行政范畴内的一种特殊执法机构。(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构成:①劳动行政部门代表;②同级工会代表;③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9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仲裁(2)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教材P381)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9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仲裁3.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教材P381)(1)一次裁决原则(2)合议原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5条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仲裁(3)强制原则(4)回避原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3条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仲裁(5)区分举证责任原则。由劳动关系的特点所决定,反映平等主体关系间的争议事项,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反映隶属关系的争议事项,实行“谁决定谁举证”的原则。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仲裁4.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教材P381-382)(1)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①当事人有提起仲裁申请、答辩、变更申诉请求、撤诉、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正调解和裁决的权利;②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③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④当事人有提出主张、提供证据的权利;⑤当事人有自行和解的权利;⑥当事人有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⑦当事人有申请执行的权利。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仲裁(2)劳动争议当事人的义务①当事人有正当行使权利的义务;②当事人有遵守仲裁庭纪律和程序的义务;③当事人有如实陈述案情、提供证据、回答仲裁员提问的义务;④当事人有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的义务;⑤当事人有自觉履行发生效力的仲裁调解书和仲裁书的义务;⑥当事人有按规定交纳仲裁费的义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3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仲裁模拟训练题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包括()。A.当事人有直接回避的权利B.当事人有强制执行的权利C.当事人有自行和解的权利D.当事人有提出主张、提供证据的权利E.当事人有提起仲裁申请、答辩的权利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仲裁答案:CDEEND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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