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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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杭州师范大学考场规则第一条学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学生证或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并将证件置于桌面右上角,以便考务人员核查。若证件丢失,以带有本人照片的学院证明为准。未携带指定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第二条考生应在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并按指定的座位就坐。迟到30分钟者不准进入考场,并作旷考处理。第三条考生只能携带考试必需的文具和指定可以携带的物品参加考试。严禁将手机、电子设备、资料、提包等物品带至座位。第四条答题前,考生应在答题纸上相应的栏目内写明学院、班级、姓名、学号等。答题须用蓝色或黑色水笔书写,字迹清楚且保持卷面整洁。除非有特殊要求,否则用红笔、铅笔答题的试卷无效。禁止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第五条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喧哗吵闹,不得吸烟,不得自由走动,不得私自向他人借用文具、传递资料,严禁夹带、交头接耳、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和答题纸;未经考务人员同意和陪同,不得离开座位。第六条考生不得要求考务人员对试题进行解释,但对试卷分发错误、缺损、印刷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第七条考生在开考后30分钟内,无论答题完毕与否,均不得交卷。开考30分钟后,可交卷离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及附近逗留、闲谈。第八条考试时间终止,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纸连同草稿纸一起反放在课桌上,待考务人员收齐全部材料后,方可离场;不得逾时交卷或私自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带出考场。第九条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务人员的管理。违纪者,依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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