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运输与保险(案例分析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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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卖方以CIF条件出口100箱茶叶,为茶叶投保了海运一切险。在海上运输途中,由于承运人的工作疏忽,将茶叶同樟脑配载于相邻的货位上。当货物运抵目的港,收货人提货后,发现茶叶已经严重串味,不再具有饮用价值。收货人该如何处理?保险公司该如何处理?由于卖方已经为茶叶投保了一切险,收货人可以凭借保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获得赔偿。根据《海牙规则》,船方对这种过失造成的货物损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茶叶的串味损失属于一切险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又是船方依法应该承担的责任。这一损失构成了代位追偿的条件,保险人赔付后,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要求船方对茶叶遭受的串味损失进行赔偿。有一份CIF合同,货物已在规定的时间装船,载货船舶在离开装运港之前发生了火灾,致使货物发生全损。火灾后,卖方凭手中持有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全套装运单据要求买方付款,买方以货物全损为由拒付货款。于是,卖方又持保单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请问,保险理赔人员应如何处理?在CIF贸易术语下,买卖双方关于货物风险转移时间的规定及可保利益的转移时间是从货物咋起运港有效越过船舷时转移的,卖方以自己的名义投保海上货运保险,当货物越过船舷后,卖方以背书的方式将保险单的权利转移给买方。货物自发货人仓库运出至越过船舷以前,这一段时间发生的损失,除了卖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之外,买方也可以凭背书转让的保险单向保险人索赔,也就是在CIF条件下,买方可按仓至仓的原则对全程运输中的损失享有向保险人索赔的权利。根据可保利益原则与仓至仓条款的关系,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的损失一定要发生在仓至仓的范围内。按照可保利益原则,在发生损失的时候,对货物具有可保利益的一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对无可保利益的一方,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因此,题中货物已在规定的时间装船,当货物越过船舷后,卖方以背书的方式将保险单的权利转移给买方。载货船舶在离开装运港之前发生了火灾,对货物具有可保利益的一方买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对无可保利益的一方卖方,保险公司有权拒赔。某外贸公司进口一批货物共100箱,投保险别为平安险。在运输途中,轮船遭遇海啸,致使30箱货物报废,请问:保险公司对该批货损是否负责赔偿?为什么?保险公司对该批货损不负赔偿责任。海啸时自然灾害中的一种,平安险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海啸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负责赔偿。但是30箱货物受损属于部分损失,所以保险公司在平安险项下不承担赔偿责任。上海一公司按FOB条件向美方B公司购买一批大宗商品,双方约定装运期限为8月份,后因上海公司租船困难,接运货物的船舶不能按时到港接运货物,出现较长时期的货等船情况,B公司以此为由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请分析B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按照国际贸易有关法律与惯例,装运期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件,按FOB条件成交,买方有义务按约定期限派船到约定装运港接运货物,买方没有及时派出船接货,实属违约行为,因此,B公司有权以此为由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广西一出口公司按CIF条件向美国进口商出口一批柳编制品,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规定信用证方式支付。广西公司在规定时间装船完毕,并凭船公司签发的已装船提单在中国银行议付了货款,第二天,广西公司接到客户来电,得知装货船舶在海上失火,柳编制品全部被毁,要求广西公司出面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广西公司退回全部货款。分析这个要求是否合理。CIF条件下,买卖双方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划分货物风险,凡货物在装船后发生的风险,应该由买方负责。只要卖方按合同要求将货物装船并提交了合格的单据,即使货物已经在运输途中损坏或丢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所以,广西公司不应该同意对方的要求,对方可持广西公司转让的保险单家向保险公司索赔。我一公司与英国一公司签订了一份CFR合同,我公司卖给英国公司5000吨玉米,我公司将8000吨散装玉米装船,其中的5000吨属于卖给英国公司的货物。受载船舶咋途中遇险,使该批货损士5000吨,其余30000吨安全运抵目的港,买方要求卖方交货,卖方宣称卖给英国公司的5000吨货物已经全部灭失,按CFR合同货物风险已经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转移给卖方,卖方对此损失不负责任。请分析该风险应该由哪方承担。在货物加上编制、或以装运单据、或已向卖方发出挑战或其他方式,将货物清楚地确定在合同项下之前,风险不能转移给买方。所以我公司未将货物特定化,8000吨货物中到底哪5000吨卖给英国公司不能确定,风险不能由英国公司承担。有一份FOB合同工,货物在装船后,卖方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买方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保“仓至仓条款一切险”,但货物在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的途中,因意外导致10%货物受损。卖方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分析保险公司有无拒赔的权利。仓至仓条款: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是从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一切险的承保责任有: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或外来风险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推定全损、部分损失。FOB合同下,货物在装运港上船之前的一切责任、费用、风险由卖方承担。在本题中,卖方与保险公司没有合同关系,所以卖方不具备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条件。货物损失发生在风险转移之前,买方对此没有保险利益,因而也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为了自己的利益,还必须另行投保。我公司购买外国一公司的一批化肥CFR合同,我公司投保水渍险,但船舶途中起火,部分化肥烧毁,船长在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毁,船舶延迟到达,正遇上化肥价格大跌,我公司降低价格出售化肥,造成很大损失。途中烧毁的和湿毁的化肥属于什么损失,由谁承担。烧毁的化肥属单独海损,应该由我公司和船公司分别承担。因为船舶和货物遭到了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而合理地造成了化肥湿毁。货船在途中搁浅,为了减轻船舶负重,船长下令抛弃部分货物,但无效果,又下令发出呼救信号,决定请救助船将货轮拖至深水处,使其能继续航行。由此造成一些损失和费用。如何理解这些损失和费用。由于船舶处在搁浅状态,为了维护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有意采取合理措施,而造成的非常性质的损失和额外增加的费用,这些损失与费用应该按照共同海损处理。货物在海上航行时,某舱发生火灾,船长命令灌水施救,扑灭大火后,发现纸张已经烧毁一部分,未烧毁的部门,因为灌水后无法使用,只能作为纸浆处理,损失原价值的80%,另外有棉布没有烧毁,但是有水渍损失,使该布降价出售,损失该价值的20%。分析损失情况。棉布的20%是部分损失,纸张损失的80%是推定全损。因为纸张已经烧毁一部分,未烧毁的尽管有一定的价值,但估计继续运抵目的地的运费将超过残存纸张的价值,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办理委付,要求保险公司按全损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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