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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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环保局管理科卫晓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危废法律法规重点及案例解读1危废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要求2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存在问题3系统申报和转移注意事项4相关建议5目录CONTENTS一、危废法律法规重点及案例解读(一)、基本概念《固废法》中,固体废物定义•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固废法》同时适用于排入水体的废水以外的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二)、固体废物性状:固态废物半固态废物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废物液态废物(但是不包括排入水体的废水)(三)、固体废物的分类•按来源,分为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按危害,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中绝大部分是一般废物,一小部分是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主要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其中虽然也有少量危险废物,但由于目前管理能力所限,新颁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其进行了豁免,不作为危险废物管理。•所以目前环保部门的主要管理对象可以简单地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废法》中危险废物的定义: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共50大类)确定为危险废物的流程如下:是否为固废—是否在危险废物名录—是否具有任何一种危险特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具有腐蚀性、毒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2)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毒性物质含量。(四)两高司法解释重点解析•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2013年《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14种情形界定为“严重污染环境”2013年6月19日起正式施行。9•(一)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危险物质的•(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POPs等污染物超标三倍以上•(四)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等排放、倾倒、处置危险物质的•(五)两年内曾因排放、倾倒、处置危险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第三次实施该行为的•(六)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中断12时以上•(七)致使基本农田五亩以上遭受永久性破坏的10•(八)致使森林死亡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2500株以上的•(九)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十)致使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的•(十一)致使30人以上中毒的•(十二)致使3人以上轻伤的•(十三)致使1人以上重伤的•(十四)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公私财产损失指:包括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成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以及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而采取必要合理措施所产生的费用。11(五)案例解析污泥堆放现场12高浓度废液渗漏--产生单位危险废物偷排131415•危废露天堆放•私埋暗管----偷排16•随意抛洒----偷渗17•江苏省环保第一案2013年6月1日-29日期间,丹阳市某溶剂包装厂承包车间杨某非法从事专业清洗化工原料桶业务,将清洗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无防渗漏措施的排水沟,流入无防渗漏措施的水池,再通过暗沟,排往皇塘战备河。经对桶内残液、排水沟水样监测,被告人杨某经营洗桶业务所外排的废水中含有苯、铬等有毒物质。其中,排水沟内铬的含量为每升8.28毫克,超出评价标准每升1.5毫克四倍之多。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杨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18•案例二:江苏盐城胡文标投放危险物质罪•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被告人胡文标系标新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明知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含有苯、酚类有毒物质的情况下,仍将大量废水排放至该公司北侧的五支河内,任其流经蟒蛇河污染盐城市区城西、越河自来水厂取水口,致盐城市区20多万居民饮用水停水长达66小时40分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43.21万元。•裁判结果•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主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19•《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20案例三:危险废物随意堆放也被追究刑责•一、案情简介:•2016年初,福建宁德市环保局执法时发现某汽车拆解厂存在将切割后的零部件露天堆放在未硬化和防渗的场地上,废机油(HW08)漫流地面,通过土壤浅坑渗排地下等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二、查处情况•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查封、扣押……•“两高”司法解释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严重污染环境’:…(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21•宁德市环保局对该汽车拆解厂的5台气割机、1台供电箱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30日,并明确告之应当妥善保管就地查封的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并对其涉嫌污染环境罪行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虽然从表观看,浅坑是凹凸不齐裸露的土壤,并不是一个完整意义上的土坑,但其长期利用这些浅坑漫流渗排危险废物,达到与利用渗坑排施、倾倒危险废物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同样的危害。因此,应认定其通过渗坑排污。22二、危废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要求二、危废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要求24危废管理相关制度“十二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江苏省实施方案(苏环办〔2013〕145号)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苏环规〔2012〕2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固体废物内容编制的通知(苏环办〔2013〕283号)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实施指南(苏环办〔2014〕232号)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3〕93号)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25二、危废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要求•(一)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实施要点:•责任主体为产废企业。•明确负责人和部门责任分工、各部门对危废产生、贮存、转移的管控要求和措施、明确经费和奖惩措施。•在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防治责任信息。二、危废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要求一、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将“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相关内容张贴于厂区主要位置27二、危废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要求28二、危废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要求•(二)标识制度•实施要点:•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的识别标志应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附录A的要求制作。•违反此项管理要求处罚依据:•《固废法》第七十五条: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29二、危废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要求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危险废物标签,当采取袋装危险废物或不便于粘贴险废物标签时,则应在适当的位置系挂危险废物标签牌。说明1、危险废物标签尺寸颜色尺寸:20×20cm底色:醒目的橘黄色字体:黑体字字体颜色:黑色2、危险类别:按危险废物种类选择。3、材料为不干胶印刷品。说明1、危险废物标签尺寸颜色尺寸:10×10cm底色:醒目的橘黄色字体:黑体字字体颜色:黑色2、危险类别:按危险废物种类选择。3、材料为印刷品。30二、危废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要求31二、危废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要求32二、危废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要求××33二、危废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要求×34二、危废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要求收集、贮存危险废物设施、场所,必须同时设置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和标签35二、危废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要求×36二、危废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要求•(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实施要点:•(1)管理计划应避免少报、漏报危险废物。•应详细说明环评中预计的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和数量,并根据生产情况详细分析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环节和产生种类、数量。•(2)企业废水预处理和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占比大于等于80%的,其物化工段污泥或物化工段与其他工段的混合污泥,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其他污泥应按《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等要求进行危险特性鉴别。37•(3)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有危险特性的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应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利用。•(4)应明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位置、面积、“三防”措施、分类贮存要求,贮存场所面积至少应满足正常生产15日产生的各类危废贮存需要。•(5)应明确说明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措施(需有相应环评手续),委外利用、处置的需全部交给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有相关核准经营类别)的单位。二、危废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要求38•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实施要点:•(1)管理计划须上传至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中()。•(2)在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将下一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需有环保部门书面备案意见。二、危废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要求3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在发生改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相应调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①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别发生变化的;•②危险废物产生数量超过预计的百分之二十或者少于预计的百分之五十的;•③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备、工艺发生变化的;•④委托他人进行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受托方变更的;•⑤其他重大变更事项。二、危废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要求40•违反此项管理要求处罚依据:•《固废法》第七十五条: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二、危废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要求41•(四)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实施要点:•(1)须按月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利用种类、数量等数据。•(2)申报数据须与企业日常危险废物产生、处理记录台帐,管理计划等相验证。•违反此项管理要求处罚依据:《固废法》第七十五条: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二、危废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要求42•(五)源头分类制度•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贮存。•实施要点:•1.了解所产生危险废物的物理、化学特性,制定分类收集、贮存方案,明确收集、贮存注意事项。•2.不同类别危险废物应分区存放,中间设置分隔过道或隔离墙。•3.易水解、易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密闭包装后设置单独区域存放。•4.容易发生反应,即不相容的危险废物禁止存放在同一空间内。•5.危险废物与一般固废:不得存放于同一空间。二、危废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要求•说明: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且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的间隔(如过道等)•分类收集、贮存危险废物,未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未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43二、危废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要求44×二、危废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要求•违反此项管理要求处罚依据:•《固废法》第六十八条: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固废法》第七十五条: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或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45二、危废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要求46•(六)转移联单制度•实施要点:•1.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向环保部门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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