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技术经理人事务所加盟管理办法(暂行)草拟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技术经理人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行为,促进技术经理人职业健康发展,保障技术经理人合法权益,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省技术市场”)设立技术经理人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负责按照合理有序的方式吸纳、挂靠并协助技术经理人开展技术转移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管理范围为省技术市场授权加盟设立的技术经理人事务所,适用于事务所的申请、设立、运营、管理与考核。第三条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技术经理人事务所是指,由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管理的,为技术经理人开展业务提供组织协调和资源支持的专业事务性服务机构。第二章事务所的申请与设立第四条事务所设立申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技术转移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二)从事技术转移、国际技术交流、知识产权运营、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双创孵化等技术转移相关工作的独立企业法人或相关行业协会,业务范围包括技术产权交易、知识产权服务和运营、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众创孵化等相关业务;(三)机构注册地必须在江苏省内,有相应章程和固定的办公活动场所,原则上机构成立两年以上;(四)有不少于5名管理及工作人员,拥有或能够挂靠管理20名以上执业技术经理人;(五)无工商税务不良记录及知识产权类重大诉讼案件发生。第五条申请机构须向省技术交易市场提交相关申请(申请流程及方式见附件1),由省技术市场审核通过后,双方签约并授牌设立。第三章事务所的挂靠第六条事务所与技术经理人遵循自由选择挂靠方式。即技术经理人可根据地域、行业、所属机构等原则进行自由选择,事务所也可根据技术经理人从事岗位及特长选择接收挂靠。第七条挂靠满一年事务所及技术经理人可进行重新双向选择,如技术经理人长时间无法开展业务或为事务所带来潜在风险的技术经理人事务所拒绝其挂靠,技术经理人事务所无法基于技术经理人业务支撑服务帮助的,技术经理人可以选择更换挂靠单位。第八条对于出现以下情况的,省技术市场将直接取消事务所资格:(一)一个自然年度中收到的投诉数超过所挂靠技术经理人总人数的10%;(二)出现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或在工商税务系统有不良记录;(三)一个自然年度中收到所挂靠的技术经理人不再挂靠在此事务所申请超过总挂靠人数的40%。第四章事务所的管理与服务第九条省技术市场对事务所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一)省技术市场对事务所进行认定、设立、审核及取消其资质等管理,对其业务开展给予线上平台权限、省内外技术供需资源、业务技能、职业培训及各类活动的支持。(二)事务所拥有优先使用市场窗口服务的权利;择优免费入住省技术市场“技术转移机构聚集区”办公;向事务所提供战略合作伙伴资源。(三)优先向事务所提供合作金融基金以及融资机会支持;为事务所提供交易结算及鉴证服务;向事务所提供活动举办场地及其硬件设施;第十条事务所为技术经理人开展业务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一)选择合适的技术经理人挂,对挂靠技术经理人进行培养,为技术经理人提供技术合同签约文件、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及相关辅助工作,为技术经理人及服务的企业和个人提供对接结算、财税、法务等辅助服务;(二)依托省技术市场及技术经理人事务所资源池,协调或协助技术经理人开展技术或需求对接;(三)指导技术经理人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工作,为撮合双方完成对接提供服务支持,辅助双方进行合同登记,并及时将技术经理人收集的技术项目或企业需求信息进行汇总,提交省技术市场;(四)与技术经理人进行佣金结算,建议收取实际票据支付金额的12%作为服务费;对于挂靠在同一个事务所的技术经理人共同促成合同并取得佣金时,原则上可按照以下比例进行佣金分配:提供技术需方信息并促成交易的技术经理人术获得全部佣金比例的60%,提供技术供方信息并促成交易的技术经理人术获得全部佣金比例的40%。第五章事务所的考核与激励第十一条事务所工作依据《技术经理人事务所绩效评价办法》(附件2)进行年度考核。第十二条每个事务所挂靠技术经理人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建议不超过50人。第十三条事务所每年需提供业务汇总报告到省技术市场,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向省技术市场提供的有效企业技术需求量;(二)新增技术经理人数量及完成的对接情况;(三)完成的四季合同数量及交易额;(四)自行开展的培训、交流、沙龙等活动情况;(五)技术经理人参加省技术市场的基础培训、或综合活动情况。第十四条省技术市场将于每个年度末对技术经理人进行满意度问卷调查,由技术经理人对其挂靠的事务所进行评价。第十五条省技术市场对事务所完成业务合同额和交易数量进行年度排名统计,择优奖励,对于无法完成约定事项和出现重大失误的事务所将视情况取消事务所续存资格。第十六条省技术市场对技术转移做出重大贡献和突出成绩的优秀经理人和其所在的事务所进行表彰和奖励。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省技术市场制定并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技术经理人事务所加盟申请书及加盟流程》附件2:《技术经理人事务所年度绩效评价指标》附件1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技术经理人事务所加盟申请书机构名称:地址:机构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二〇一八年〇一月制一、基本信息表机构名称注册资金(万元)设立时间注册地址通信地址机构性质□企业法人□社团法人□其他机构类型□综合类服务机构□专业类服务机构主营业务(可复选)□技术开发□技术评估□技术转移与扩散□技术投融资□技术产权交易□技术咨询与服务□企业孵化□培训□其他,请注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手机电子邮件联系人姓名电话手机职务职称电子邮件传真总人数技术经理人(经纪人)管理人员专职人员办公面积(平方米)线上服务平台(网址)上一年度服务成效促成技术转移项目成交数量(项)促成技术转移成交金额(万元)组织技术推广和交易活动(次)组织技术转移培训(场)技术转移服务收入(万元)技术转移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二、机构概况(1)经营现状(主营业务内容、获得资质、近2年服务收入(技术交易)、服务量、增长率等服务成效);(2)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内部制度、人员管理、绩效考核等情况)。三、机构内技术经理人情况机构中专职及兼职的技术经理人(或技术经纪人)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取得执业资格认证人员情况、专职员工人数、本科及以上人员数量、培养情况等。四、上一年度技术交易案例(至少两个)内容包括:转让方、受让方、交易金额、转让方式、项目签约日期、项目周期、合作描述(1.技术难题描述;2.对接过程:重点描述需求挖掘/技术分析,以及双方合作模式设计;3.技术初始状态及转化过程: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描述,如专利-(投资)样机-小批试制-量产产业化-(产品商业化模式))、目前进展等。五、运营计划内容包括技术经理人管理、技能提升、交流培训、业务开展等。单位公章年月日需提供的相关备案文件1、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上一年度财务报表3、技术经理人(或技术经纪人)人员名单及证明资料4、上一年度技术交易证明资料(包括技术交易合同及发票扫描件)5、办公场所证明资料(附购房、租赁合同复印件)6、上一年度组织技术推广、交易活动、培训现场照片7、相关资质证明资料附件2技术经理人事务所绩效评价标准一、考核依据:根据《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技术经理人事务所管理办法》对技术经理人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要求,为加强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简称“省技术交易市场”)对事务所的监督监管,规范事务所的运营与管理。本着公平、公共、从优原则制定本办法。二、考核对象:经省技术交易市场授权加盟设立的技术经理人事务所。三、考核方式:采取年度绩效评价方式,由省技术交易市场组织实施。四、考核内容及标准:绩效评价内容及标准根据每年度下发的《技术经理人事务所年度绩效评价指标》执行。技术经理人事务所2018年度绩效评价指标一、绩效评价指标绩效评价分为四个等级:59以下为不合格,60-69分为合格,70-79分为良好,80-100分为优秀。相关指标如下所示:序号评价分类技术经理人事务所相关绩效评价指标分值占比%1所挂靠的技术经理人对于事务所的评价技术经理人事务所是否正常开展工作52事务所的资源是否合理的共享或分配53是否有效组织全体技术经理人开展活动、对接等工作54事务所的其他服务、培养等工作55事务所及技术经理人对所服务企业提供的税务、法务等服务的数量106促成交易组织技术经理人自行开展交流、沙龙以及参加省技术市场相关活动157技术经理人及事务所促成四技合同数量及金额258技术经理人在线撮合的项目数109技术经理人在线发布的供需信息量1010帮助企业找到融资渠道10二、考核标准说明1-4条为定性指标,由技术经理人自行评定,不做定量考核细化。5.事务所对于提供的税务、法务等服务的数量(10分):(1)挂靠技术经理人20-30人需≥20项,挂靠技术经理人30-40人需≥30项,挂靠技术经理人40-50人需≥40项(8-10分)(2)挂靠技术经理人20-30人需≥15项,挂靠技术经理人30-40人需≥25项,挂靠技术经理人40-50人需≥35项(5-7分)(3)挂靠技术经理人20-30人需≥10项,挂靠技术经理人30-40人需≥20项,挂靠技术经理人40-50人需≥30项(2-4分)(4)挂靠技术经理人20-30人≥0项(0-1分)6.组织技术经理人自行开展交流、沙龙以及参加省技术市场相关活动(15分)(1)>20场(12-15分)(2)15-20场(8-11分)(3)10-15场(4-7分)(4)0-10场(0-3分)7.技术经理人及事务所促成四技合同数量及金额(25分):(1)挂靠技术经理人20-30人合同数量需≥30份,金额需≥1500万,挂靠技术经理人30-40人合同数量需≥40份,金额需≥2000万,挂靠技术经理人40-50人合同数量需≥50份,金额需≥2500万(19-25分)(2)挂靠技术经理人20-30人合同数量需≥20份,金额需≥1000万,挂靠技术经理人30-40人合同数量需≥30份,金额需≥1500万,挂靠技术经理人40-50人合同数量需≥40份,金额需≥2000万(13-18分)(3)挂靠技术经理人20-30人合同数量需≥10份,金额需≥500万,挂靠技术经理人30-40人合同数量需≥20份,金额需≥1000万,挂靠技术经理人40-50人合同数量需≥30份,金额需≥1500万(7-12分)(4)挂靠技术经理人20-30人合同数量需≥5份,金额需≥250万,挂靠技术经理人30-40人合同数量需≥10份,金额需≥500万,挂靠技术经理人40-50人合同数量需≥15份,金额需≥750万(0-6分)8.技术经理人在线撮合的项目数(10分):(1)挂靠技术经理人20-30人在线撮合的项目数量需≥900,挂靠技术经理人30-40人在线撮合的项目数量需≥1200,挂靠技术经理人40-50人在线撮合的项目数量需≥1500。(8-10分)(2)挂靠技术经理人20-30人在线撮合的项目数量需≥600,挂靠技术经理人30-40人在线撮合的项目数量需≥800,挂靠技术经理人40-50人在线撮合的项目数量需≥1000。(5-7分)(3)挂靠技术经理人20-30人在线撮合的项目数量需≥300,挂靠技术经理人30-40人在线撮合的项目数量需≥400,挂靠技术经理人40-50人在线撮合的项目数量需≥500。(2-4分)(4)挂靠技术经理人在线撮合的项目数量>0(0-1分)9.技术经理人在线发布的供需信息量(10分):(1)≥150条(8-10分)(2)≥100条(5-7分)(3)≥50条(2-4分)(4)>0条(0-1分)10.帮助企业找到融资渠道(10分):(1)≥10家(8-10分)(2)≥7家(5-7分)(3)≥4家(2-4分)(4)>0家(0-1分)加分项:(1)年度完成重大技术转移项目,由省市场认定并给予嘉奖令(5分);(2)形成典型经验,由省市场认定并推广应用(5分);(3)年度完成重大赛事、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