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救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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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救助应急预案1总则1.1目的为了更加及时、有效地组织对州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救助,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制定本预案。1.2工作原则州红十字会救灾工作作为政府救灾工作的补充,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独立自主、及时有效地开展活动,为受损害群体提供更多的人道主义救助。1.3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编制本预案。1.4适用范围各种突发性自然灾害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2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2.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2.1.1应急指挥机构州红十字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是州红十字会救助工作的应急指挥机构。2.1.2应急办事机构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州红十字会应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是州红十字会应急工作的办事机构。应急办工作职责:(1)在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红十字系统对州内自然灾害的救助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2)协调落实州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不断完善州红十字会应急预案体系。(3)负责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全州红十字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响应、处置、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机制。(4)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保障、信息、技术以及基本救援队伍建设;督促检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工作。(5)组织修订《州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救助应急预案》,并督促检查预案的执行情况;指导分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6)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演练和培训工作。(7)应急办的日常工作由赈济救护部负责。2.1.3应急执行机构州红十字会机关各部门、相关直属单位、各县(市)红十字会为应急执行机构。业务处:负责组织协调具体的救灾工作;根据相关信息拟定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救助方案;组织灾情考察,对救助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总结;协调捐赠的救助款物的管理,拟定分配计划;统计接收捐赠款物数额等信息,通报救助情况,提供公告、公示的相关资料。备灾中心:负责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和组织发运工作;按照救灾物资采购计划,负责组织招标工作,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履行。做好物资储备工作,接到物资调拨通知后及时调拨物资;及时更新库存数据。办公室:根据红十字会法和章程以及国家、州的相关规定做好救灾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救灾募捐、义演、义卖等专题活动;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参加救援活动;负责在州红十字会网站上根据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口径通报灾情和救助活动;承办授予捐赠者荣誉证书、奖章等的有关工作。负责救助款项的管理和拨付;负责接收各种渠道的捐款;向业务处通报到帐的捐款信息;组织、协调接受财务审计工作;保证红十字备灾救灾网络的正常运行。各县(市)红十字会:根据州红十字会应急预案编制本县(市)红十字会应急预案,贯彻落实州红十字会有关决定事项;协调指挥本县(市)红十字会做好自然灾害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汇总本县(市)灾情数据,并向州红十字会业务处报告;做好救助物资的管理及发放工作。2.1.4现场指挥根据灾情及应急响应程度,派员赴灾区或事发地指导、协助当地红十字会开展救助工作。2.2灾害救助工作组织体系框架图描述2.2.1灾害初期救助工作(业务处负责通知办公室拨款)上报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上报灾情、救助计划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业务处)赴灾区考察,进一步了解灾情和灾区需求(业务处负责组织灾情考察;组织宣传部参加考察收集灾情图片及录像资料等并及时向媒体通报灾情)调拨救灾备用金,采购救灾物资调拨救灾物资(业务处负责通知州备灾中心执行此项工作)发出州内呼吁,通知全州红十字会在本地开展募捐工作(业务处负责向州内发出募捐呼吁,并通知全州红十字会在本地开展募捐工作,开展募捐宣传工作;备灾中心负责接收捐赠物资;办公室负责接收捐款,并及时将接收情况通知业务处)实行24小时值班(办公室组织安排值班)2.2.2灾害期间救助工作(业务处确定采购品种、数量、规格;备灾中心完成招标、采购、运输工作;办公室参与评标;办公室负责拨款)汇总上报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救灾物资采购计划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业务处)救灾物资分配计划(通知备灾中心按计划将救灾物资运抵灾区)救灾物资采购计划募捐所得款物救灾物资分配计划叶务处举行捐赠仪式并及时通过媒体宣传2.2.3救助工作结束业务处赴灾区检查物资发放工作救灾物资分配计划监督办公室办公室举办答谢会反馈红十字会网站业务处办公室刊登捐赠者名单向捐赠者反馈书面报告和图片资料及时为每一笔捐赠开具专用收据和感谢信协调配合捐赠人委托的审计公司对救助项目的审计办公室、业务处审计3预防和预警机制3.1预防预警信息各级红十字会负责向同级政府相关部门收集本地区灾害信息并及时将灾情逐级报送上一级红十字会,报送方式为红十字会系统使用的灾情报表或红十字会备灾救灾网络系统。3.2预防预警行动与州民政局、州气象局、州地震局和州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合作,了解相关灾情预测和分析;做好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救助的准备工作;为了提升各级红十字会的综合救助能力,加强对红十字会救灾干部和灾害多发地区群众的救助知识培训。3.3预防支持系统业务处承担灾害教助物资的接收、储藏、整理和转运任务;积极推进州红十字会与省会、总会间报灾及物资调运系统全面实现电子网络化管理。加强和规范县(市)级红十字会报灾及物资调运系统的管理。4应急响应4.1灾害分级及响应根据州红十字会开展救助工作的能力、灾害事件严重程度及社会影响,将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及其响应分为以下四级:(1)特别重大灾害及响应(一级响应)受灾人口60万人以上,死亡50人以上,受伤300人以上,转移安置30万人以上,毁田面积10千公顷以上,倒损房屋10万间以上。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三项指标(其中至少有一项为前四项指标之一)时,即启动响应。发生特大破坏性地震,即在一次地震中死亡100人以上,受伤2000人以上,倒损房屋10万间以上,或者人口密集地区发生7级以上地震。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两个指标时,即启动响应。(2)重大灾害及响应(二级响应)受灾人口30万人以上,死亡30人以上,受伤200人以上,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毁田面积5千公顷以上,倒损房屋1万间以上。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三项指标(其中至少有一项为前四项指标之一)时,即启动响应。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即在一次地震中死亡50人以上,受伤500人以上,倒损房屋5万间以上,或者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级以上地震。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两个指标时,即启动响应。(3)较大灾害及响应(三级响应)受灾人口15万人以上,死亡10人以上,受伤100人以上,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毁田面积2千公顷以上,倒损房屋0.5万间以上。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三项指标(其中至少有一项为前四项指标之一)时,即启动响应。发生破坏性地震,即在一次地震中死亡5人以上,受伤50人以上,倒损房屋0.5万间以上,或者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级以上地震。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两个指标时,即启动响应。(4)一般灾害及响应(四级响应)受灾人口6万人以上,死亡3人以上,受伤50人以上,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上,毁田面积1千公顷以上,倒损房屋500间以上。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三项指标(其中至少有一项为前四项指标之一)时,即启动响应。4.2突发公共事件的救助标准州红十字会的救助标准:(1)各县(市)发生的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的突发公共事件。(2)州一级新闻媒体已做报道。(3)县(市)级红十字会及时考察突发公共事件情况并及时采取救援行动。(4)当地政府或其他组织采取了救援行动。(5)县(市)红十字会向州红十字会及时报告突发公共事件情况。(6)经过州红十字会考察的突发公共事件。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四级)以县(市)红十字会救助为主。其他特殊情况酌情处理。4.3突发公共事件救助的程序及手续(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县(市)红十字会如实填写《中国红十字会灾害情况报告(表1)》,并附县(市)级媒体报道(文字及影视资料),首期灾情报告应在48小时内上报州红十字会业务处,并随着灾情发展随时上报。(2)州红十字会在收到灾情报告后,酌情上报省红十字会并进行灾情考察,决定如何开展救助。(3)各县(市)红十字会可根据灾情和州红十字会整体救灾要求和方案在本地区开展募捐及救助工作。(4)各县(市)红十字会在对救灾款物的接受、管理、分配、使用等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的有关规定,统一使用并认真填报《中国红十字会灾害情况报表(表1-表13)》中相关的表格,履行完备的手续,主动接受监督与审计。4.4指挥和协调全州红十字系统救助工作的指挥权在州红十字会应急领导小组,现场救助工作的指挥由受灾县(市)红十字会负责。4.5紧急处置4.5.l向灾区或事发地调拨救灾物资或紧急救灾备用金,派出紧急救援队。4.5.2赴灾区或事发地考察灾情。4.5.3开通24小时救助热线值班,畅通信息渠道。紧急救助热线:0433-281461621690512169052传真:0433-28146162814614电邮:hynred@163.com4.6救护和医疗4.6.1各级红十字会组织培训的救护员在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开展自救互救,减少伤亡。4.6.2州红十字会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及时组建并派遣州红十字会紧急救援队,开展现场救助工作。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参加救助人员应具备安全防护意识和灾害应对常识,接受过自救互救知识培训。4.8群众的安全防护红十字会广泛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在群众中普及自救互救知识和防灾避险常识。4.9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按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启动不同范围的救助募捐活动。一般灾害和较大灾害由受灾县(市)红十字会在本范围内发动并接受社会捐赠;重大灾害和特别重大灾害由州红十字会发出州内救助呼吁,州红十字会和各县(市)红十字会组织募捐,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组织红十字会会员、志愿工作者积极参与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救助活动。4.10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分析及救助工作评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分析及救助工作绩效评估,并针对结果作出相应处置决定。4.11新闻发布根据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结合红十字会救助工作情况,按总会预案等有关规定,做好新闻发布工作。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理红十字会开展的灾后重建工作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以改善受灾群众生活境况为原则。重建项目由州红十字会统一进行协调,并由受灾县(市)红十字会负责实施。5.2社会捐赠监督坚持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做好救灾款物的管理,并及时向捐赠者反馈信息。重建项目的监督由州红十字会和项目县(市)红十字会承担,必要时接受捐赠人或捐赠单位的直接监督。各级红十字会配合审计部门及审计机构的工作,同时接受社会监督。5.3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考察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总结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拟出考察报告或应急处理工作总结,报送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审议。6应急保障6.l通信与信息保障6.1.1县(市)遭受一般灾害事件,应及时向州红十字会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负责人联络电话。6.1.2遭受较大及其以上程度的灾害事件,受灾县(市)红十字会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并将救灾热线电话等联络方式报州红十字会。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6.2.1现场救援保障救灾工作是各级红十字会的首要任务;各级红十字会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包括帐篷、棉被、衣服、净水剂、消杀药及社会募集的物资等。6.2.2应急队伍保障应急队伍由各级红十字会、红十字会医疗救援机构以及红十字会会员、志愿工作者等组成。6.2.3交通运输保障救灾物资运输费用由各级红十字会通过募捐或争取政府支持等途径解决。6.2.4医疗卫生保障医护人员来源于参加红十字会的团体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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