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大学期末重点考点汇总-名词解释简答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1.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2.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间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3.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补充收集证据的一种侦查活动。只适用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补充侦查由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实施。4.辩护:是指辩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方(公诉机关或者自诉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指控,从实体和程序上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事实和理由,以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刑事处罚,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程序权利受到侵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诉讼活动。5.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6.拘留:时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7.侦查终结:是侦查机关对于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经过一系列的侦查活动,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足以对案件作出起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结论,决定不再进行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处理的一种诉讼活动。8.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或者犯罪嫌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或者经过补充侦查尚未达到起诉条件,而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9.抗诉:引起二审程序的原因之一。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或者在遵守法定程序方面确有错误提出的行使审判监督权的主张,具有法律监督性质。10.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一种诉讼程序。1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而进行的诉讼。简答题1.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05条规定间接证据运用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哪些条件?(间接证据定案规则):其一,证据已经查证属实;其二,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其三,全案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其四,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其五,运用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2.简述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的条件(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④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⑥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3.证人证言的概念及条件,哪些情形的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根据: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条件:第一,了解案件事实。第二,具有辨别是非、正确表达的能力。第三,证人应为自然人,且具有不可替代性。坚决排除:麻醉猜测未个别核对翻译又威胁①明显处于醉酒、中毒或者麻醉等状态,不能正常感知或者正确表达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②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③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④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的⑤询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⑥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证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⑦使用暴力威胁手段获取的证人证言⑧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4.取保候审中保证人的条件,适用保证人保证的情形:条件:①与本案无牵连②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③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④有固定的住处(不一定在本地)和收入适用情形(可以责令其提出):①无力交纳保证金②未成年或者已满75周岁③不宜收取保证金的其他被告人5.简述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和适用条件:适用对象:轻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条件: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性的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至发生社会危险性的③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至发生社会危险性的④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6.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法定义务: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②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③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⑤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酌定义务:①不得进入特定场所②不得与特定人员会面或通信③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④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7.简述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和适用条件:适用对象:代替逮捕、代替取保候审(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能交纳保证金)适用条件: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③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④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⑤羁押期限届满,案将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8.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取所(区别取保候审)②未经执行机关同意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区别取保候审、酌定)③在传讯时应及时到案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⑤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⑥将护照等出人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区别取保候审、酌定)9.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拘留适用情形分别是: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①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②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③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④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⑤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⑥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⑦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察过程中,可以在下列两种情形下决定拘留:①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②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可能的10.逮捕的种类及条件有哪些:种类:径行逮捕、转化型逮捕逮捕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1.证据因素,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有逮捕的必要,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11.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包括哪几个方面:①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②有明确的被告人③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12.死刑复核程序的特点是什么:①审理对象特定,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②复核程序是死刑的终审程序③所处的诉讼阶段特殊,一般在死刑判决作出后,发生法律效力之前④核准权专属性,最高法(死刑死缓),最高检(死缓)⑤程序启动自动性⑥报请复核方式特殊,报请复核应当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逐级上报,不得越级报核。

1 / 4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