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打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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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关于公司“”商标保护的法律意见书公司:为保护公司利益,打击造假――即侵犯公司商标权行为,进一步为消费者提供价廉物美的优质产品,从而创建公司的优良品牌,扩大产品的销售,为公司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本律师现就贵公司“老人头”商标保护的相关事宜提供法律意见如下,供参考。一、目前市场上出现的侵犯商标权行为的种类1、一般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有如下几类:(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2、驰名注册商标侵权行为除了以上几类还包括:(1)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2)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3)擅自使用驰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驰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的驰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驰名商品;二、目前市场上打击侵犯商标权行为的法律途径根据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把维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途径分为四大类:1、协商解决发生侵害商标权的法律纠纷后,被侵害方与侵害方当事人可以就赔偿数额,造假生产设备、假冒产品的的处置等问题进行协商,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行政处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刑事处罚等法律途径。2、行政处罚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权人在不愿与侵权人进行协商的情况下,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3、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人民法院起诉是寻求民事赔偿的方法。包括调取证据、提起诉讼、开庭审理、申请强制执行等过程。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从起诉的对象不同具体可分:(1)向造假生产者追偿因侵权行为发生的经济损失。造假生产者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生产厂家(包括未取得生产经营权的地下工厂)。(2)向销售者追偿因侵权行为发生的经济损失被侵权人可向销售者直接追偿损失。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销售者应赔偿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但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3)向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主体(自然人、法人)个人和组织追偿侵权损失。(4)向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主体(自然人、法人)追偿侵权损失。(5)驰名商标保护驰名商标的认定有两种途径:一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由商标局认定;二是由法院经审理判决认定。确定为驰名商标后,商标使用者得到更大范围的保护。如有侵权行为,可按以上情况进行诉讼。4、刑事处罚打假工作与刑事处罚结合起来,将能发挥更大的威慑作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生产、销售假冒产品,以及生产、销售注册商标标识的非法经营达到一定的数额,或者多次有以上违法行为的,构成刑事犯罪,将受到刑事处罚。因此被侵权人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掌握的证据向司法机关举报或移送,使侵权人受到应有的惩罚。三、律师建议方案:结合我所实际维权案件,本律师函建议直接起诉法院。民事诉讼优点明显,首先调查费用低、效率高,公司掌握打击行动的主动性、灵活性大,这也是目前我国各企业所采用的一种打假趋势。通过直接向法院起诉,对获得侵权赔偿、寻找造假源头、遏制造假销假的势头等都起到很大作用,对彻底解决假货问题有保证;而且通过起诉销售者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使销售者当事方及其他销售者都对售假有所顾忌,保证公司真正产品的销售。从我所已参与深圳鞋业公司、美国服装等多宗商标维权案件来看,无论从案件本身及产生的市场反映来看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本律师建议方案如下(有多个步骤供选择):(一)、调查取证阶段1、选派市场调查人员,在各商场(店)的销售假货的地点开始,进行调查取证,发现假货。2、与公证员一起,到销售假货地点购买一定数量的假货,由公证员制作公证书,证明调查取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3、将已经公证的假货送往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取得检验报告并保存。4、收集到市场存在假货的证据后,研究分析应采取何种进一步的取证行动:(1)、通过商业调查公司查出制假造假窝点;(2)、公司派员通过追踪、访问等形式查出制假造假窝点;(3)、根据销售地点的证据,向工商行政部门举报,由工商行政部门采取进一步行动;(4)、按照取证的难易程度,决定是否暂停进一步取证行动,利用掌握的证据采取下一步的打假途径(适合于直接向法院起诉销售者)。5、调查取证费用的承担法律规定侵权者承担因调查取证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其中包括律师代理费。(二)直接向法院起诉途径(1)起诉销售假货及销售其他侵犯商标权货物的销售者。为了保证让销售者达到明知的效果,事前可由公司送达真假货物的鉴定方法等方式对销售者函告。即使销售者不承担责任,但可以通过其获知提供者,直接追究造假者的责任。(2)同时起诉销售者和制假生产者。在已经掌握制假造假窝点的证据的情况下,可同时起诉销售者和制假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3)与行政处罚相结合在直接向法院起诉的过程中,可随时根据自身和诉讼中掌握的情况,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4)侵权经济损失赔偿最低额根据国家司法审判实践及保护知识产权立法的趋向,目前对商标侵权行为的经济损失赔偿的最低起判金额为20000元以上,对弥补侵权经济损失有一个最低限度的保障。3、刑事处罚途径与前述相同(略)(三)、在打假达到一定效果后,向媒体发布消息,宣传打假效果,让消费者对本公司产品产生信任感,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以上意见,供贵办参考。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谢杰律师1308889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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