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驻地办各部门职责一、驻地办工程部1.执行正驻地(副驻地)的指令并完成交办的任务。2.研究并组织解决施工中发生的重要技术问题,解决和处理影响质量以及质量中的技术问题。3.会同合约部审批各合同段承包人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重要的施工方案。4.会同合约部处理设计变更事宜,提供设计变更技术方案。5.协同正驻地主持有关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的试验和鉴定工作。6.参加工地会议,参与或主持有关技术活动。7.负责提供监理月报中工程技术方面的资料。二、驻地办合约部1.执行正驻地(副驻地)的指令并完成交办的任务。2.负责落实上级对计划的要求,对承包人提出的计划予以审查并批示。3.深入工地,检查计划落实情况,发现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时,责令承包人采取措施或进行计划调整。4.参与旬进度协调会,并予指导。5.负责驻地办的计量与支付工作,对承包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上报的计量予以审查。26.深入工地,检查计量支付工作,对现场监理及承包人的计量支付人员予以指导、检查。7.负责监理月报、计划、合同管理、计量支付方面的资料提供。三、驻地办试验室1.驻地办试验室是监理工程师为检查、核实承包人现场试验数据的监理部门。负责完成本工程的的监理试验工作。2.凡涉及决定质量标准的一切试验,现场材料监理人员进行监督和审查后,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指令试验室做对比试验。经批准后的试验数据应成为各项质量的控制指标。3.当现场各专业监理人员对承包人已提供的试验资料有疑问或者认为其可靠性有问题时,应提请试验室进行核查并提供新的试验数据。4.承担各合同段的抽样试验,并根据部分工程施工情况迅速提出试验数据,满足各合同段施工管理的需要。在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按技术规范规定进行全频率抽样试验的基础上,完成以承包人自检频率20%的抽样试验。5.在施工抽样试验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的试验时,第一时间报告市总监办,由市总监办研究处理。同时,需返工处理的工程经试验室检验合格后,其检验报告必须报市总监办备案。6.审查承包人试验室人员、仪器和设备,对工地试验室提供技术指导。7.每月向市总监办提供月度试验统计报表和试验室工作月报。8.检查承包人的复测、放样工作,随时抽查各项测量记录。39.配合道路工程师、结构工程师,严格按规范要求的精度监督承包人放线、放样,审查或批准承包人测量内外业成果及道路和构造物的几何尺寸、标高等。10.审查承包人的检查申请,审查承包人的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的测量放样有关资料,经现场检验校核,符合规范要求的精度后方能签字。11.定期监督检查承包人使用的测量仪器精度及测量人员的变动情况。对承包人和各合同段监理人员的测量工作予以指导。12.完成正驻地(副驻地)交办的其它工作。四、驻地办综合办1.执行正驻地(副驻地)的指令并完成交办的任务。2.负责驻地办的接待和对外的联络工作。3.负责驻地办文件、资料的制作和发送工作。4.负责驻地办来往文件的收发、管理及文件资料的归档保存。5.负责驻地办及现场监理的后勤保障工作。6.负责车辆、设施、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的使用管理和办公消耗品的采购工作。7.负责驻地办各部门未尽事宜的处理。五、各合同段驻地监理组1.执行正驻地(副驻地)的指令并完成交办的任务。2.接受驻地办工程部、合约部、试验室的业务指导。3.对工程进行旁站,质量检验和关键工序施工旁站必须到位,写好监理日志及做好监理内业工作。44.审查承包人的开工申请单、质量验收单、确认中间交工证书,严把质量关。5.完成规定的抽查试验任务,保证承包人制作的砼试件有5%送中心试验室进行抗压试验,并对桥涵、通道、结构物的纵向轴线、跨径、对角线、标高及结构物各部位尺寸逐一复核。6.经常关注工程进度,检查承包人各项计划的兑现情况,如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要督促承包人采取加快措施。7.负责工程计量、对承包人提出的付款申请提出初步审核意见。8.负责处理工地上一般监理业务,并对监理工作提出初步意见。对需暂停施工的项目,及时报驻地办,由驻地办下达暂时停工和复工指令。遇紧急情况先书面下达工作指令,避免事件的进一步扩展。9.定期和不定期的向正驻地(副驻地)汇报分管工作的情况、困难或存在的问题。10.完成驻地办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