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SG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Q/CSG211006-201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气工作票管理规定2014-06-01发布2014-06-01实施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Q/CSG211006-2014目次1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2规范性引用文件...................................................错误!未定义书签。3术语和定义.......................................................错误!未定义书签。4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5管理内容与方法...................................................错误!未定义书签。6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错误!未定义书签。Q/CSG211006-2014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气工作票管理规定1总则1.1为加强电力生产工作票管理,使工作票在生产中起到保人身、电网、设备安全的作用,结合南方电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1.2本规定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各分子公司、地市供电局及县区供电企业电气工作票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定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定。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GB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59-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26861-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DL408-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40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Q/CSG10004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发电、变电部分)Q/CSG10005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线路部分)Q/CSG21002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3术语和定义3.1电气工作票指在电气设备上或电气场所工作时,明确工作人员、交待工作任务和工作内容,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履行工作许可、工作监护、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的书面依据,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或电气场所工作的书面安全要求之一。Q/CSG211006-201423.2“三种人”指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3.3系统内单位指属南方电网公司系统,但与设备运维单位无直接行政隶属关系,进入设备运维单位管辖范围内进行有关工作的单位。3.4外单位指不属南方电网公司系统,进入设备运维单位管辖范围内进行设备、设施维护或基建施工等工作的单位。3.5分子公司特指超高压公司、调峰调频公司、广东电网公司、广西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贵州电网公司、海南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3.6基层单位指超高压局、调峰调频发电厂、地市供电局、县区供电企业。3.7生产部门指基层单位生产工作的实施主体,包括:超高压局的输变电管理所(或输电管理所、变电管理所);调峰调频发电厂的运行中心、检修中心;地市供电局的输电管理所、变电管理所、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计量中心、试验研究所、城区供电局配电部、城区供电局乡镇供电所;县级供电企业(分公司)的乡镇供电所;县级供电企业(子公司)的输变电管理所(或输电管理所、变电管理所)、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乡镇供电所等。4职责4.1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是公司工作票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4.1.1制定公司工作票管理有关规定;4.1.2指导公司工作票的执行、管理工作。4.2分子公司、基层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是本单位工作票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4.2.1组织贯彻、执行工作票有关规定;4.2.2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票的执行和管理工作;4.2.3协助开展工作票培训工作。Q/CSG211006-201434.3分子公司安全监管部是本单位工作票的监督部门,其职责是:4.3.1检查、监督本单位工作票的执行、管理情况;4.3.2审查、考核、公布直属施工单位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资格。4.4基层单位安全监管部是本单位工作票的监督部门,其职责是:4.4.1监督本单位工作票的执行、管理情况;4.4.2参与审查本单位生产部门“三种人”的资格,并对其进行备案;4.4.3审查、考核、公布外单位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资格。4.5基层单位人力资源部是本单位“三种人”培训与考核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4.5.1负责统筹本单位工作票“三种人”培训和考核计划;4.5.2根据本单位工作票培训与考核结果,公布“三种人”名单。4.6基层单位生产部门是工作票的执行部门,其职责是:4.6.1做好工作票的执行;4.6.2定期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工作票的执行情况。5管理内容与方法5.1工作票执行人员资格管理5.1.1各基层单位应每年根据工作需要,为各专业合理配置“三种人”,并对其资格进行审核。5.1.2基层单位人力资源部应对本单位所有经批准的“三种人”以书面形式公布,公布内容应包括资格范围、有效时间等。5.1.3在有效期内已通过各分子公司、某区域基层单位考核的系统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其它区域基层单位可认可其资格,但应要求其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明。5.1.4根据工作需要,生产部门可临时向本单位人力资源部提出增加“三种人”的需求,各分子公司直属施工单位可临时向各分子公司安全监管部、外单位可临时向基层单位安全监管部提出增加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的需求,相关管理部门应在一个月内组织有关的资格考试或认定,并及时公布结果。5.2工作票执行管理各基层单位应严格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南方电网《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的要求正确填写和执行工作票。5.3典型工作票管理Q/CSG211006-201445.3.1各基层单位生产部门应根据电网和设备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写包括变电、输电、配电、通信等专业的典型工作票,典型工作票应具有代表性,并结合实际应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修编。5.3.2典型工作票应注明适用范围,并只作为填票的参考,填写工作票时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完善。5.4计算机打印工作票管理5.4.1计算机填写和打印的工作票格式应与公司《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要求的标准格式相符。5.4.2对于具有电子签名功能的计算机工作票管理系统必须具有审批流程,其审批步骤应与公司《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一致,并由各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5.4.3已实行计算机工作票管理系统办票的单位,原则上要求在计算机系统上办理工作票,但在计算机办票系统无法正常登陆时,应允许手工填写办票。同时,为方便外单位办理工作票,允许开放外单位帐号。5.5工作票回顾管理5.5.1检查5.5.1.1生产部门各班组应对工作票的执行工作进行动态跟踪、全面检查,安全活动日对工作票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存在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见附录B)。5.5.1.2生产部门应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对本部门各班组工作票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工作票上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进行分析总结。5.5.1.3基层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应每月组织对生产部门的工作票执行情况及工作票安全措施的分析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作为工作票的评价依据。5.5.1.4基层单位安全监管部应不定期对生产部门的工作票执行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反馈本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5.5.1.5检查评价工作票按照工作票不合格、不规范判据(见附录A)进行。5.5.2统计分析5.5.2.1基层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和生产部门应每月对工作票的填写、执行情况进行分析。5.5.2.2班组在每月第3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工作票的执行情况汇总分析,填写《工作票合格率、规范率统计表》(见附录C)附同工作票一并上报本单位生产部门审查。Q/CSG211006-201455.5.2.3生产部门在收到上报资料后,在第9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将有关的审查情况反馈给班组,同时将部门工作票执行情况填写《工作票合格率、规范率统计表》附同工作票一并上报本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5.5.2.4基层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要对各部门月度上报的合格工作票进行抽审,对不合格票全部进行审查,并及时反馈审核意见。5.5.2.5基层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每月于第15个工作日前将本单位的工作票执行情况报分子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5.5.3工作票存放5.5.3.1基层单位生产班组以附录D的格式作为封面,统一装订工作票,保存至少三个月,对涉及事故调查的工作票要作为事故资料保存。5.5.3.2对未统计分析的已执行、已结束、作废的工作票及未执行的工作票应分类放置,不得遗失。5.5.4评价5.5.4.1按分级管理、逐级评价的原则,各单位组织对下级单位或部门的工作票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工作票合格率、规范率及违反工作票相关规定等方面。5.5.4.2工作票合格率、规范率计算办法:月合格率=(该月已终结合格票数/该月已终结总票数)×100%月规范率=(该月已终结规范票数/该月已终结总票数)×100%合格票=不规范票+规范票季度和年度工作票合格率、规范率依此类推。6附则6.1本规定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6.2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附录附录A工作票不合格、不规范判据附录B班(站)工作票检查记录附录C工作票合格率、规范率统计表附录D工作票装订封面Q/CSG211006-20146附录A工作票不合格、不规范判据一、工作票不合格判断依据1、错用工作票,如:应办理发电/变电工作票的办理了电力线路工作票;应办理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办理了第二种工作票等。2、计划工作时间超出计划停电时间或已过期。3、工作票关键词字迹不清、错漏。关键词为:a)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刀闸、保护压板等设备的名称和编号、接地线安装位置;b)断开、合上、投上、取下、短接、拆除、投入、装设、插入、悬挂;c)有关设备编号的阿拉伯数字,甲、乙,一、二,Ⅰ、Ⅱ,A、B等;d)工作许可时间、工作终结时间。4、工作票非关键词的错、漏的修改超过3处。5、工作票面工作班人名、人数与实际不符。6、工作任务、停电线路名称(包括电压等级及名称)、工作地段、设备双重编号填写不明确、错漏,工作内容与实际不符。7、安全措施不完备或填写不正确。如:(1)漏、错填应拉断路器、隔离开关。(2)漏、错填应装设接地线、应合接地刀闸。(3)漏、错填应设遮栏、应挂标示牌及防止二次回路误碰等措施。(4)漏、错填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或注意事项。(5)应挂的标示牌漏挂或错挂;应按规定设置遮拦未设或设置不当。(6)应设接地线不符合现场安全要求、所设位置不明确、无编号。(7)应停用重合闸而未停用的。(8)其他安全措施不当的情况(含措施不可控,工作存在安全隐患等)。8、应“双签发”的工作票没有“双签发”。9、工作许可时间未填写。10、工作负责人有变更时未办理变更手续。11、应办理延期的工作未按要求办理工作延期手续,需办理工作间断手续的未办理或记录不全。12、未经许可人同意擅自增加工作内容;增加工作内容时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未重新办理工作票。13、工作终结栏的内容应填写的无填写。14、工作过程中需要变更安全措施时,未经许可人签名同意。Q/CSG211006-2014715、一个工作负责人同一许可工作时段持有两张或以上的工作票。16、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包括会签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具备资格的,或冒签名、漏签名、签名不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