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深圳地区最新版土石方施工合同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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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编号:深圳市建设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2015年7月30日深圳市建设局印制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拟建地块土石方工程(二)工程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三)工程范围:拟建地块一、二场地内本合同土石方工程量暂定为28.7万立方米。最终土方量按实结算。(四)工程总造价:1、经双方确定本合同土方挖运综合单价为人民币56元/M32、全部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1607.2万元.(大写:壹仟陆佰零柒万贰仟元)(五)工程承包方式:1、根据甲方提供的要求及相关资料,由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约定的综合单价以包施工、包机械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验收通过及相关服务的总包干方式承包本工程。2、本合同所述的综合单价包含内容:①工作内容为:1-4类土、石方、全风化土石方、砂、流砂、淤泥、桩间土、钢筋砼、砖砌体、承台土石方、地下室顶板上方土石方、人工辅助场内挖运土石方等所有土石方挖运工作。②土石方工程施工期间施工排水、降水费用。③包含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规费、税金、风险费等一切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强风化及中风化土石方工程不在本次包干单价范围内,如现场土石方挖运过程中遇到强风化及中风化等地质,承包人须提前通知发包人现场工程师进行现场确认,并做好标高、面积等工程量计算所需的现场记录,经双方全部签名确认后方可施工。强风化及中风化土石方工程单价由乙方上报甲方审核,结算时按双方确认后的单价及工程量计算。第二条工程期限根据双方协商工程期限自2015年08月01日起至2015年11月18日止,若发生了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时,工期顺延。第三条工程质量1)、土方开挖前,甲方、监理及乙方三方必须共同对原始地面标高进行测量和签字确认工作,作为按实结算的原始标高,测量精度为10M╳10M方格网或同等精度的等高线。2)、现场有部分区域若需要填土,或如需投标方进行基坑回填,则填土范围按甲方指示进行。其余土方全部考虑外运处理(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在场地红线内外适当位置预留一定数量的回填土)。3)、土方开挖量约28.7万M3,土方外运工程量约28.7万M3(所有外运土方弃土点要求乙方自行设定,但需告知甲方)。4)、乙方土方开挖标高必须依据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书面资料进行。5)、乙方应自行考虑现场土方平衡问题,建筑红线范围内回填土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回填土采用15T以上震动式压路机分层压实,填筑前先对原地表面清除杂草及浮土,并用压路机压实;分层虚铺厚度不得大于0.5米,回填土中最上一层表面土虚铺厚度不得大于0.3米,每层土压实遍数一般应为6次以上,每层回填土压实系数均要求为0.90以上。7)、场内临时堆土的位置要先将指定堆土范围内的树木和杂草清理干净并外运至弃土场;甲方指定堆放土方区域外严禁倾倒或堆放土方;场内的临时堆土要用推土机推平压实。第四条工程价款支付(一)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按下列方式办理1.土方外运(自行外运堆土场)的综合单价为每立方米56元,上述每立方米综合单价采取开挖、装车、运输、填埋场倒土、包税等大包干。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实测方数结算。(二)工程价款支付:1.本工程无预付款。2.结算支付方式:每月25号按当月的工程进度,以双方指派的代表确认的土石方方数为依据,结算当月已完成的工程款的80%,并在结算之日起15天内支付该月结算工程款的80%,余款在工程竣工后经甲方验收通过后15天内支付完毕。如工期不足一个月,该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以完成实际工程量实测方数进行验收结算,结算后15天内支付全部工程款。2.工程款支付方法:乙方收取工程款时应出具工程所属地的税所等额合法有效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第五条甲方责任1.甲方提供工程原貌图及施工图、标高水准点给乙方。2.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管理、监督。若乙方不听从甲方调度,甲方有权暂停乙方施工,因停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累计两次被喝令停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清退乙方,更换施工单位。3、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4、出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误工或停工,甲方应负责机械停置台班费及相应的实际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5、工程变更:甲方应于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签订补充合同或另外办理施工签证。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6、工程竣工后,甲方应组织专门人员在三日内进行验收。7、不按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的,除支付合同规定的预付或结算工程款外,还应按逾期天数,以每天按逾期款项的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第六条乙方责任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地质抽查资料编制施工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后施工。2.乙方应按照编制的施工方案严格组织施工。3.乙方确认签订本合同时已熟悉甲方提供的各样图纸并已多次踏勘工地现场,清楚水准点及标高、了解土质、挖掘、工地回填等情况及其土方量。4.严格按合同约定承包本工程,并承担市场物价及施工生产的安全事故风险;5.负责管理施工队伍及车辆、机械的安全生产,保质量、进度,服从甲方管理,对甲方提出的管理意见严格执行。6.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给他人,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必须经甲方同意。7.乙方承诺:无论何种性质争议,一旦争议发生后,乙方必须按合同要求继续施工,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停工、怠工,或者以争议解决需要时日为由拖延竣工,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8、乙方承诺具有承包本工程的合法资质,提供给甲方的相关企业资料均真实有效,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七条工程履约保证履约担保形式: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十四天内向甲方提交经甲方认可/批准的履约保函。履约担保为合同暂定总价金额的10%的等额履约银行保函。第八条安全文明施工1.本项目位于石岩街道范围,外运土车辆要保持市政道路清洁,达到深圳市、宝安区安全文明施工达标要求。2.土方开挖及道路施工必须采取妥善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土方开挖时,需考虑基坑的临边临时防护栏杆等防护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防护栏杆必须满足如下要求:水平两道钢管,防护有效高度为1.1米,钢管立管高度以及距离以满足防护栏杆稳定为准,具体情况按甲方项目部要求为准。3.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及甲方公布的各类安全施工制度进行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工地上的财产安全(包括防盗),消除事故隐患,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导致财产损失及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九条现场组织协调管理1.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曾担任过工程规模、性质与本工程相类似的项目经理。2.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若有变更,必须书面通知我司同意,否则,我司有权做出任何处罚。3.在工程进展的过程之中,若承包商提供该于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能力、技术水平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则我司有权提出要求对贵司人员进行更换。4.甲乙双方每天各自派一人以上驻场代表驻工地指挥施工。任一方更换代表的,应提前一天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迟延通知的全部责任。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甲乙双方在本工程中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指令、签证等相关往来书面文件均以双方代表或合同签订人的签名为准,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5.本工程如需要爆破,乙方若没有爆破资质,应将爆破项目分包给有资质的第三人进行爆破施工,爆破施工单位应按当地公安机关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6.本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甲方驻场代表一经发现,乙方应立即整改,重新施工,直至符合约定标准,工期不予顺延。7.为保证工程进度,乙方必须自开工之日起三日内安排3名以上施工人员及与乙方填报《施工机械配备表》的机械设备进场施工以保证工程进度。第十条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1.自开工之日起五日内,若乙方每天因机械设备或人力配备不足导致工程进度缓慢达不到进度平均值(进度平均值=暂定工程总方数÷工期天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将工程发包给第三人,并没收履约保证金。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6款约定擅自转包本工程给第三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擅自分包本工程给第三人的,应立即停止该违约行为,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0元,且甲方可视情解除本合同。3.因乙方原因逾期完工的(不可抗力原因除外),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若逾期15日未竣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将乙方未完工部分另行发包给第三人。4.乙方施工过程中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无条件进行整改,工期不予顺延;经两次整改仍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将乙方未完工部分另行发包给第三人,并没收履约保证金。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停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将乙方未完工部分另行发包给第三人并没收保证金。6、乙方在施工期间,乙方不能以工价、弃土场价格调整等原因,要求变更合同单价,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7.无论何种原因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清场,并与甲方办好交接手续,交付全部施工资料。乙方已完工且经甲方验收合格部分的工程款,甲方应在乙方退场完毕之日起15天内结算支付给乙方。乙方逾期交付场地及施工资料的,每逾期一日,则按乙方已完工部分工程款的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可在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第十一条合同纠纷1.若甲方委托监理公司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的,则现场监理人员发出的施工指令视为甲方的指令,乙方也应一并遵守,否则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若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本合同附件、图表是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两份,自双方在合同主文及附件均签字盖章之日生效。5.合同附件附件一:《开挖、回填、爆破土石方的要求》附件二:《乙方机械配备及工程进度》附件三:《临时使用机械台班单价表》附件四:《石岩土方开挖坐标书》第十二条附加条款施工期间土方内如遇石块需要爆破,工价以市场价另计。建设单位(甲方公章):施工单位(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时间:签订地点:附件一:开挖、回填、爆破土石方的要求一.土(石)方回填(1)土方需至下而上分层铺填,一般每层需铺厚度为500mm-800mm,采用机械分层碾压。(压路机重量要求为静压18T以上加振碾压)(2)边坡开挖应采取沿等高线自上而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避免先挖坡脚,造成坡体失稳。(3)土方开挖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各种管线通讯设施(光缆)、古文物遗址、易爆物品等,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通知建设单位.(4)土方开挖回填时应按图纸要求挖填至设计标高并服从甲方工地负责人的安排。二.土质分类1、按乙方送给甲方的样板土为合格土验收。2、不能回填垃圾土及河底泥带水分大的土质。3、一、二、三类土可以用挖掘机开挖,软石硬土、强风化石可以安装鹰嘴开挖,中风化石和微风化石才能使用爆破。三.挖、填土(石)方工程量的测量及验收(1)挖、填土前,由甲方派测量队对挖填区域的土(石)方量进行测量,(乙方必须自行测量对比甲方测量的数据)在回填区,池塘、河沟、湖泊的淤泥测量是以成年人踩踏的深度计50%,淤泥最深只计算到()cm。乙方对甲方的测量结果确认后才能进行土(石)方施工。进行土(石)方施工后,乙方不得对双方确认的测量数据的结果有任何异议。(2)工程量测量、计算方法详见本附件的附录一:土(石)方工程量计算方法。(3)乙方挖、填土(石)方工程完成后,甲乙双方各派测量人员对乙方挖、填土(石)方工程进行测量及验收确认。测量后要签名确认本次测量的数据是本工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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