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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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学生成绩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学生成绩管理,使学生成绩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从而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结合我校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成绩录入1、学校成绩管理实行教务处管理。2、在各门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需在3天内将学生考试成绩录入到学校成绩管理系统。3、各科任课教师应在有限时段内凭教务处统一下发的网络密码,及时、准确地将学生成绩录入到本系统。4、任课教师将学生成绩在网络上提交后,成绩将不能更改。若任课教师在提交成绩后,发现登录错误,则需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由教务处长签字后办理更正手续。若录入成绩错误率超过5%,或任课教师随意授权他人录入成绩者,一经查实按教学事故对待.二、日常管理1、成绩的日常管理在教务科及各系(部)办公室。各系(部)办公室负责在校学生的成绩查询及按学期打印学生成绩单。2、学生成绩包括平时成绩和卷面成绩两部分,学生成绩单上要体现两部分的原始成绩,同时形成最终成绩。3、学生毕业前,学生总成绩单由学生所在系(部)办公室统一出具,教务处统一核实、认定。4、对毕业班学生的成绩档案,各系(部)应与学生处结合,提前一学期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缺漏、差错及疑问,及时查明情况,核实补齐。5、各种永久存档的成绩表册,应用碳素墨水、档案用高级蓝黑墨水等填写,不要用铅笔、圆珠笔、彩笔、纯蓝墨水等填写,以免褪色或字迹湮没。填写应力求字迹清楚、端正、避免涂改。如涂改太多或脏乱时,应换表重填。学生毕业成绩表有关各栏,都应按学期填写齐全,待毕业时将全部填写完。毕业学生成绩将在学院档案室永久存档。三、成绩考核1、所有课程和实践环节必须经考核评定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一2般为闭卷笔试,以百分制记分;考查可以笔试,也可以通过论文技能考核、操作测试等形式考核,记分方式为百分制或五级制。2、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以该课程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为辅,一般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3、必修课和限选课以考试为主,任选课以考查为主。体育课、德育课和集中的实验课的考试原则上按考查方式进行。4、无论考试考查,成绩均应计入学分绩点评价。在计算时,五级制和百分制一律按下列换算关系折成相应绩点成绩90-100分80—89分70—79分60—69分59分以下绩点4.0—5.03.0—3.92.0—2.91.0—1.90成绩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绩点4.53.52.51.505、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各项教学活动,完成规定的作业和实验报告,取得考试(考查)资格。凡一学期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1/3者,或凡有作业、实验、实践环节的课程,作业、实验报告(或实践报告),缺交量达全学期总量的1/3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登记成绩时注明原因,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算,绩点为0。6、学生必须随听课班参加考核。凡考试时有作弊行为、旷考,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录,学籍档案注明“作弊”、“旷考”字样,学分绩点为零,必须重修,且只许重修一次,重修不及格者,毕业前不给予重考资格。7、考试一般安排在期末集中进行,少数随课程结束进行;考查随课程结束进行。阅卷结束后教师填写成绩册一式一份,成绩册和电子文本传送到教务处指定的成绩管理系统中,成绩册经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签字后,于考试结束三天内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处长签字后报送到学生处和系(部)。8、考核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应由原评定成绩教师向教研室主任提出书面报告,经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研究确有特殊原因,报教务处长批准,方可更改。9、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在考前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属病假者须持相关病情证明),经系(部)核实报学生处、教务处批准后可以缓考;凡因急病来3不及事先提出申请者,必须在本门课程考试的次日内凭相关证明补办申请缓考手续。缓考者应参加下一轮该课程的考试,缓考学分暂不计入学籍处理,待以后以缓考成绩与缓考学期其它成绩一并计入学籍处理。缓考成绩按正常成绩记载。未办缓考手续,不参加考试,视为旷考。10、必修课和限选课考核不及格,学生必须根据学院的规定重修,取得规定学分。重修课程不得申请免修和免听。11、选修课考核不及格,学生可以重修,也可以另选其它选修课程,如已满足学分要求,也可以放弃。12、实践性教学考核未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应重修。毕业学期学校不组织实践性教学的重修考试。13、重修一般安排在开学后第五周开始。重修学生必须在第四周前到教务处办理重修手续并领取“重修证”。否则,取消本次重修资格。14、重修可采取单独开班或插班等形式。同一课程重修学生人数达20人以上,学院将组织重修班集体授课。重修学生低于20人一般跟低年级相近专业相同课程教学班听课,若上课时间有冲突,由导师给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15、重修考试及格取得该课程学分,重修考试不及格,可在规定学习年限内继续按规定重修。重修课程按实得成绩记载。16、重修考试一律凭重修证参加,若无“重修证”参加考试,则考试成绩无效。17、三年学制期间,参加正常重修,学制期满后,但未能取得毕业规定学分的,在毕业前给予一次重考。18、凡无故不参加重修或重修中有作弊行为者取消该门课程毕业前、结业后的重考资格。19、学生已修读过的课程或自学课程,可以申请免修。经过审核有关材料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免修课程的结业考试,成绩在良好以上者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20、思想政治课、体育课、实验课、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不得免听与免修。学生因身体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经医院证明不宜上体育课者,可免于跟班上课,但应参加学校指定的其它体育项目的学习和锻练,经考核及格给予相应的成绩和学分。21、允许学习成绩好且自学能力强、学有余力的优秀学生申请自学课程,经过批准后可免听有关课程的全部或部分。本人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和有关系(部)审核,教务处批准,学生可不随堂听课,但必须参加平时测验和实践教学环节,按时完4成教师布置的作业,方可参加该课程考核,考试及格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未考核或考核成绩不及格,按该课程考核不及格处理。22、学期开学后二周内办理免听手续,各系(部)汇总名单,报教务处审批。未经批准不参加上课者按旷课论处。四、成绩查询学生查询成绩需登录学院网站,进入成绩管理系统,输入姓名和个人密码后方可查询到自己所有学期所学科目成绩。五、成绩分析各科教师在学生成绩评分结束后,应把学生试卷成绩分析及学生考试试卷一并交教务科。六、成绩汇总学生成绩汇总由教务科在每学期末统一完成,汇总成绩在教务科及各系(部)办公室均可查询到。七、重修考试成绩管理学生每学期初重修考试结束后,评卷教师可根据教务处提供密码登录成绩管理系统,在学生重修成绩栏登录重修学生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合格者,按真实成绩登记分数,并在核实成绩后提交学院成绩系统,教务处将在成绩汇总完毕后,在网上公布学生重修成绩。评卷教师需在学生考试后一周内将评卷成绩登录在学院成绩管理系统上,以便学生及时查阅到自己的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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