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法条解析(崔华强版)---文本资料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第一部分实体法、冲突法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一)重要性:★★★★★(二)难度:★★★(三)法条摘录及解析:1、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不承认反致和转致。外国法应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负责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国法律。2、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的适用领域: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人格权的内容、国籍冲突的确定(积极冲突或消极冲突)、法人主营业地的确认;消费者合同、侵权人与受害人具有同一经常居所地的侵权案件;产品责任;网络侵权;当事人具有同一经常居所地的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关系;3、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后适用当事人共同国籍国法律的模式。适用领域:结婚条件(婚姻缔结地法补救)、夫妻人身关系、夫妻财产关系(没有协议选择的情况下)、协议离婚(没有协议选择的情况下);遗嘱效力(有时间限定);4、首先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后适用有利于保护特定利益者权益法律的适用领域: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收养关系、扶养关系与监护关系(并列无条件选择);5、债权的法律适用,一般为由当事人选择;如未选择,则适用特征履行方经常居所地法律或最密切联系;(记忆方法:特征履行方即:不承担付款义务的一方当事人)6、消费者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例外:(1)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消费者可选择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2)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一)重要性:★★(二)难度:★★★(三)法条摘录及解析:【最密切联系】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船舶所有权】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抵押权】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船舶优先权】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船舶碰撞】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共同海损理算】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一)重要性:★★(二)难度:★★★(三)法条摘录及解析:【行为能力】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出票事项】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票据行为】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票据追索权】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票据支付】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票据保全】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四、《外资非正常撤离中方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一)重要性:★★★★★(二)难度:★★★★(三)法条摘录及解析:1、【一般处理流程】外资非正常撤离事件发生后,中方当事人要及时向有关司法主管部门(法院或侦查机关)申请民商事或刑事案件立案。外方根据所缔约条约有义务向中方提供司法协助(例如向位于该国的诉讼当事人送达传票、起诉书等司法文书,调取相关证据,协助调查涉案人员和资金的下落,搜查扣押相关物品等)。2、【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不履行正常清算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董事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外国企业或个人仍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中国法院裁判的域外执行】中方当事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在我国法院胜诉后,如败诉的外国当事人在中国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胜诉方可依据中国和相应国家签订的《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的相关规定或依据败诉方在国外的财产所在地的法律,请求外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4、【国民待遇要求】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相互赋予了对方国民与本国国民同等的诉讼权利。中方债权人可据此在已缔约条约国家民事诉讼,有经济困难的我国公民在外诉讼,可根据所在国法律申请相应法律援助。5、【刑事案件】对极少数恶意逃避欠缴,税额巨大,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员,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在立案后,可视具体案情通过条约规定的中央机关或外交渠道向犯罪嫌疑人逃往国提出引渡请求或刑事诉讼移转请求,以最大程度地确保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追究。第二部分管辖权与法律适用规定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一)重要性:★★★★(二)难度:★★★★(三)法条摘录及解析:1、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1)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其第二审由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3)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4)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5)高级人民法院。2、规定适用于下列案件:(1)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2)信用证纠纷案件;(3)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4)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5)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3、规定不适用于下列案件:(1)发生在与外国接壤的边境省份的边境贸易纠纷案件;(2)涉外房地产案件;(3)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一)重要性:★★★★★(二)难度:★★★★★(三)法条摘录及解析:1、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是指有关国家或地区的实体法,不包括冲突法和程序法。【不承认反致】2、【意思自治和最密切联系的认定】【分类记忆方法】【住所地法之体现】:(1)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法或买方住所地法;(2)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以及其他各种加工承揽合同,适用加工承揽人住所地法;(3)委托合同,适用受托人住所地法;(4)动产租赁合同,适用出租人住所地法;(5)动产质押合同,适用质权人住所地法;(6)借款合同,适用贷款人住所地法;(7)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住所地法;(8)融资租赁合同,适用承租人住所地法;(9)仓储、保管合同,适用仓储、保管人住所地法;(10)保证合同,适用保证人住所地法;【物之所在地法之体现】:(11)不动产买卖、租赁或者抵押合同,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12)建设工程合同,适用建设工程所在地法;【行为地法之体现】:(13)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地法;(14)债券的发行、销售和转让合同,分别适用债券发行地法、债券销售地法和债券转让地法;(15)拍卖合同,适用拍卖举行地法;(16)行纪合同,适用行纪人住所地法;(17)居间合同,适用居间人住所地法。3、【排除外国法的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3)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5)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6)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的合同;(7)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8)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的合同;(9)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其他合同。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权与豁免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一)重要性:★★(二)难度:★★(三)法条摘录及解析:凡以下列在中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为被告、第三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在决定受理之前,报请本辖区高级人民法院审查;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受理的,应当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前,一律暂不受理。1、外国国家;2、外交人员;3、途径中国的外交人员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4、来中国参加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召开的国际会议的外国代表;5、临时来中国的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的官员和专家;6、联合国系统组织驻中国的代表机构和人员;第三部分程序法、司法协助规定第一节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一、《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一)重要性:★★(二)难度:★(三)法条摘录及解析:1、拒绝承认及执行的情形:当事人无相应的行为能力;仲裁程序对当事人不公正;仲裁协议无效或仲裁事项在仲裁协议范围之外;仲裁机关组成违法;裁决没有约束力;2、可以拒绝承认及执行的情形:争议事项不能以仲裁方式解决;承认或执行裁决有违该国公共政策;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一)重要性:★(二)难度:★(三)法条摘录及解析:1、【我国的两个保留】根据我国加入该公约时所作的互惠保留声明,我国对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适用该公约;根据我国加入该公约时所作的商事保留声明,我国仅对按照我国法律属于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适用该公约。具体的是指由于合同、侵权或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包括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争端。2、对于当事人的申请应由我国下列地点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1)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为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2)被执行人为法人的,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3)被执行人在我国无住所、居所或者主要办事机构,但有财产在我国境内的,为其财产所在地。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一)重要性:★(二)难度:★(三)法条摘录及解析:1、对人民法院撤销我国涉外仲裁裁决建立报告制度;2、凡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我国涉外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在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重新仲裁之前,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待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后,方可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一)重要性:★(二)难度:★(三)法条摘录及解析:凡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涉外、涉港澳和涉台经济、海事海商纠纷案件,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仲裁协议,人民法院认为该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在决定受理一方当事人起诉之前,必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受理,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未作答复前,可暂不予受理。【注意报告范围、报告程序及处理方式】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后当事人能否上诉问题的批复》(一)重要性:★(二)难度:★(三)法条摘录及解析:1、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当事人无权上诉。2、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涉外取证与司法文书送达一、《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一)重要性:★(二)难度:★(三)法条摘录及解析:1、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拒绝执行请求书:(1)在执行国,该请求书的执行不属于司法机关的职权范围;或(2)被请求国认为,请求书的执行将

1 / 9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