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库商城平台销售协议甲方:北京寺库寄卖有限公司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利用其各自资源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目的北京寺库寄卖有限公司拥有寺库商城销售平台,乙方通过寺库商城进行商品宣传推广、商品信息发布、商品销售等工作。二、佣金、结算、退款1、甲乙双方约定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2、每个自然月20号结算上月销售物品。节假日顺延。延期支付则甲方需支付乙方日违约金为当期应结算金额的万分之五。3、寺库商城的商品销售价格:甲方委托乙方确定货品在寺库商城销售价格。4.甲方按乙方货品在寺库商城销售平台上货品价格的固定比例做为佣金,以下是购买货品的固定比例:a.商城统一佣金比例为:%;b.根据不同类目不同比例:5.双方结算通过□现金□支票□银行转账/汇款□其他:方式开户名开户行帐号甲方北京寺库寄卖有限公司招商银行北京万达广场支行110907950110505经营项目品牌固定比例乙方三、保证金1、乙方在寺库商城进行销售需缴纳万元保证金作为甲方所销售产品的质量保证。乙方应使保证金总额始终保持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金额,如发生保证金数额减少,则乙方应在赔付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补足。2、乙方通过寺库商城进行的交易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甲方的任何规则或违反其对买方的承诺,或被买家投诉、索赔时,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根据相应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甲方对货品本身正品与否的鉴定,使用保证金对买家先行赔付。3、如乙方违反本协议以及甲方规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完全有权利和权力对其追偿。4、乙方对买家、任何第三方以及甲方的赔付责任不以保证金的数额为限。由乙方造成的买家损失,甲方不对任何买家和其他人承担赔付义务,但有权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将乙方的保证金用于保障对买家或其他权利人的利益。三、责任及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提供平台及相应的技术支持,甲方有义务维护整个寺库商城销售平台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使乙方网上活动得以顺利进行;对乙方在注册使用寺库商城销售平台中所遇到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甲方及时做出回复;2、乙方在寺库商城销售平台上的不当行为或其它任何甲方认为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甲方有权随时作出删除相关信息、终止服务提供等处理,而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乙方或第三方向甲方告知销售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甲方以普通非专业交换者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可以认定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3、甲方为乙方提供产品上传、订单管理等接口以及手工上传后台,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操作方式。4、甲方有权随时变更、升级销售平台相关服务及功能,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销售平台进行系统维护。有权在销售平台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除非另有说明,变更后的服务仍适用本协议。甲方在行使前述权利时,将尽可能采取适当方式通知乙方。5、甲方负责自身网站的建设、维护、运行和管理,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网站系统需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停机维护,若因此造成正常的服务中断,乙方应该予以理解;甲方则有义务尽力避免服务中断或将中断时间限制在最短时间内。6、如买家对商品提出异议,买家有权送交第三方Secoo奢侈品鉴定评估技术中心(Secoo奢侈品鉴定评估技术中心是由北京寺库寄卖有限公司冠名由全国寄卖工作委员会联合对外经贸大学成立)。乙方若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则乙方需提交商品质量经国家有关检测部门的检验报告,如乙方在Secoo奢侈品鉴定评估技术中心出具鉴定结果后20个工作日内未能及时提交检验报告或品牌所有方出具的正品证明,则表示该鉴定结果乙方予以无条件认可。Secoo奢侈品鉴定评估技术中心对乙方通过寺库商城销售出的货品鉴定免费。乙方进行国家有关检测部门的检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经甲方鉴定确认乙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且乙方未在有效时间内提出上述反驳证明,乙方应承担该销售额10倍的惩罚。鉴定标准:a、箱包、腕表、珠宝饰品三个类别甲方以Secoo奢侈品鉴定评估技术中心鉴定结果为依据,乙方如有异议可以出示质检部门质检报告或者出示品牌所有方该单件商品正品证明。b、其他品类商品以乙方出示的质检部门质检报告或者品牌所有方该单件商品正品证明为准。7、所有在寺库商城售出的货品由甲方按照甲方标准提供售后服务。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提供售后服务——乙方有高于甲方售后服务标准的,则由乙方直接提供售后服务。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利拥有自己在寺库商城的用户名及密码,并有权利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及密码随时登录寺库商城销售平台。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寺库商城用户名;对用户名及密码负保管义务并对由此引起的纠纷自行承担责任2、乙方有义务在注册时提供自己的真实资料,并保证诸如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有效性及安全性,保证甲方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自己进行联系。同时买家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资料。3、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或试图干扰寺库商城正常工作和运营;不得以干预或操纵商品价格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扰乱网上交易秩序,不得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不当行为。4、乙方承诺自己在甲方平台上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平台的相关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如有违反导致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乙方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5、乙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不对甲方平台上任何数据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在甲方平台上展示的任何资料。6、乙方对其在甲方平台上销售的商品质量负完全责任,乙方所售商品及提供的服务应遵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商品质量问题而给买家或其他人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导致客户索赔,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7、乙方在此做出保证,其在甲方平台上发布的关于本协议约定品牌的信息与相关商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信息、图片信息、库存数据等)的准确性、真实性,甲方有权拒绝发布或删除乙方提供的虚假的、违反中国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各种信息。如因乙方提供的信息存在问题而引起任何纠纷,乙方应负责解决,如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乙方应当负责赔偿。8、乙方须保证拥有自己完整的防伪体系并向甲方公示以及公示在甲方网站。买家在购买物品三个月内可以提出鉴定需求,甲方在乙方防伪标识齐整的情况下给予买家鉴定并通知乙方鉴定结果9、乙方承诺不得利用任何机会或方法,对甲方的客户进行任何未经甲方同意的行销活动以及从事任何不利于甲方或会引起甲方客户相抵触的行为。10、乙方同意对其未及时通知或未及时更新信息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给买家造成损失或纠纷的,乙方同意给与买家相应赔偿。11、乙方保证维护甲方的良好声誉和企业形象。不做出任何有损于甲方声誉和形象的行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甲方的商标、标志及企业字号。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六、商品销售、配送、退换货服务1、买家在寺库商城下单成功,乙方应及时、准确发货到买方指定地点。乙方应买方要求,应提供正规的商品销售发票。发货方式选择:A、乙方自行发货:乙方直接发货到订单指定地址。乙方负责发货到买家费用。B、乙方发货到甲方,甲方发货到买家。乙方承担发货到甲方费用,甲方承担发送货品到买家费用。2、货品发出时间为买家订单成功的48小时内。如因为超时买家未收到货品而导致的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买家由于无法收货而向甲方索赔以及买家直接拒绝订单而导致的甲方应有收益减少等),乙方完全承担该损失!3、为保证向买方提供优质售后服务,保证甲乙双方的品牌美誉度,甲乙双方约定买方可在收货后7日内在不影响乙方二次销售无条件退换货,买方退货应退到发货方地点。乙方可以在甲方网站公示乙方退货政策。4、配送产生的物流费用由发货方承担。5、货到付款:a.乙方可以选择将货品交付甲方指定物流,由甲方和物流结算该部分货款;或b.乙方货品全部拒绝货到付款。取货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七、合作期限1、本协议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2、协议有效期满前30日若双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协议,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延期期数没有限制,直至任何一方提出终止本协议之日止(提出终止协议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八、不可抗力1、如发生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期限内发生的不可预见或者虽可预见,但其发生或后果不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无法完全履行本协议的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暴动、黑客攻击、网络技术故障或任何其它自然或人为造成的灾难),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如再无履行可能的,协议终止。2、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公证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九、协议的终止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在协议期限内提前终止本协议,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协议终止2、因乙方与任何第三方存在争议,甲方认为其合法权益可能受到影响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3、协议终止后,双方应按协议继续履行售后、剩余货款结算、保证金退还等善后义务。4、甲方需在合同解除或者自然到期且满足本协议第三款(甲方权利和义务)第6条之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相应保证金。如乙方在合同期间无过失则退还全额保证金。十、其他条款1、任何根据本协议发出的通知均以书面形式发出。(包括但不限于快递、电子邮件、传真等)。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30日内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3、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主体事项达成的独立协议,并且应当替代以前的所有协议或任何其他口头或书面承诺;本协议未约定事项,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单位:(盖章)北京寺库寄卖有限公司乙方单位:(盖章)代表人:代表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联合大厦1001地址:电话:010-65881819电话: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