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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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如今是信息化时代,网络飞速发展,与此同时产生了许多挑战,网络暴力就是其中一种衍生物。它是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也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网络暴力能对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而且它打破了道德底线,甚至严重违反现代法治精神,需要使用道德约束、法律等手段进行规范。网民们在拥有自由言论的权利的同时也应担当起维护网络文明与道德的责任。关键词网络暴力法律规制道德*现如今,网络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一种冲击信息网络的行为——“网络暴力”正以不可估计的速度蔓延互联网。那么到底何为“网络暴力”?产生“网络暴力”的根源在哪里?如何界定“网络暴力”中的行为?对此,法律又是怎样规制“网络暴力”的?这是我们现在必须深入探讨的一个重要课题。一、网络暴力的概述通常认为,网络暴力是指网民们借助网络这个平台,对于一些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图片、视频等,对他人进行诋毁,甚至揭露他人隐私、夸大事实,造成他人名誉受损及扰乱他人生活秩序的行为的一种社会现象。笔者认为网络暴力产生的最根本的原因是网民群体对社会现实的不满和泛道德化的文化心理在作怪。据2018年1月31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北京发布的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显示,截止至2017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7。72亿,普及率达到55。8%,超过全球平均水平(51。7%)4。1个百分点。网民是网络行为的主体,他们声称为道德伸张正义,又往往游离于暴力与正义之间。除此之外,在追究网络暴力问题的同时,其在网络机制中也脱不了罪。对于很多人而言,在网络上对其他人进行言语攻击是零成本的,所以才造就了人们肆无忌惮地实操网络暴力。在很多时候,有些网民们是为了发泄对现实的不满而高举道德的大旗并进行发言,殊不知自己已经成为网络暴力的施暴者。因此,这就需要引起大家对网络暴力的重视并加大宣传。同时,这也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任务。日本当地时间2016年11月3日凌晨,中国女留学生江歌在其租住的公寓中被其闺蜜刘鑫的前男友用杀害。随后,刘鑫也消失了。为了更深入的了解她女儿是如何遇害的,也为了让刘鑫现身,2017年5月21日,江歌的母亲江秋莲在网络上了刘鑫全家人的家庭住址、车牌号、工作单位等信息,引发了网民大规模的人肉。网友们开始在评论中各种谩骂刘鑫,还拨打电话号码骚扰刘鑫的家人。刘鑫一度成了众矢之的,江歌一案中舆论的焦点。也许正是迫于舆论的压力,刘鑫后来愿意与江母见面并认错。凡事都有其正反两面——人们在抨击、谴责刘鑫的同时,却往往忽略了法律的存在。2017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侵犯公民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正式施行,进一步强调情节严重要入刑。江母未经许可,公开他人的信息,明显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无论刘鑫事发后的做法如何,网络暴力是永远无法催生正义的。他人身上有的人性弱点,我们也是同样存在的。刘鑫在法律上虽无需负责任,但其在道义上却让我们看到了人性丑陋的一面。一个只有法律的社会,只会是一个没有温情的硬邦邦的社会。除了法律,我们还需要有道德来约束我们。在我们谴责刘鑫的同时,应该要懂得适可而止,舆论也已经有了充分的博弈,刘鑫也为她自己的错误付出了代价,如果不就此打住,则会造成没有必要的后果——任何的“过度”所带来的后果都将会酿成一场或大或小的风暴。物极必反,过度了,我们也就会不知觉中走到道德的边缘。热点事件往往经过大众传播,一个接一个,难免在传播途中就会遭心存恶意之人添油加醋,夸大事实,导致越传越离谱,渐渐地就成了“谣言”。2018年6月28日,上海世外小学浦北路校区门口发生了一起持刀杀人案。案发后,微信公众号“予老板的9亩地”发布“嫌疑人因子女被学校劝退,75万元赞助费未归还引发报复”等不实信息,引发大量转载,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事后,上海市网信办协调有关部门注销该微信公众号、上海市局依法查处8名编造、散布与“6·28”浦北路持刀杀人案相关谣言的涉案人。有关专家表示,现今网络技术增加了信息传播的便捷性,但也会让所有人更加快速、直接、毫无过滤和差别地暴露于任何信息之下,产生“效应”,各种转发也扩大了事件的影响。近年来,重大或突发事件发生后,谣言也是渐成了“标配”的。都说谣言止于智者,但却还是有很多人制造谣言,相信谣言,传播谣言,借此来博取点击和关注,甚至引发公众不满的情绪,准备随时上演一场轰轰烈烈的“网络暴力”!二、网络暴力的界定不论是造谣、炒作、道德绑架、人肉搜索,还是键盘侠,从外国的梅根事件,到中国的人肉搜索第一案、高跟鞋事件到近年来的马云被逼捐款、摔狗事件、“6·20”庆阳女生跳楼直播事件等等,都多多少少引发了一场或大或小的网络暴力。小到也许只是网上谴责一下,而大到却足以让人为此自杀。那么,网络暴力中的行为是否会构成违法,甚至犯罪呢?而又该如何界定网络暴力的界定呢?少数网民的恶意言论与大部分网民的恶意言论相比,大部分网民的恶意言论更能给事件当事人和社会带来冲击性的影响力。一般的言论里少不了有人在从中作梗,而这些人只会遭到道德上的谴责,并不会给当事人的生活与社会的稳定造成多大的影响。由此可得,网络暴力發生的前提还需要有一定数量规模的网民,就一个事件对当事人进行攻击。所以,笔者认为网络暴力须造成一定实质性的伤害,如影响了事件当事人的精神状态,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人身权利,破坏了当事人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阻碍了社会和谐等。但是由于人的精神状态是漂浮不定的,所以很难以此来认定是否对当事人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需要综合其他情况才能够认定,这就模糊了网络暴力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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