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共5题,每题20分)第1题下图为绵阳市行政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图。绵阳市行政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图该方案为绵阳市行政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中是一个相对独立组团。地处丘陵台地,地形较复杂。东侧隔铁路与老城相望;北侧城市干道宽60m,与高速公路相接;南侧也是宽60m的城市干道,地段呈三角形。规划范围内有西山风景名胜区和历史古迹建筑群,一所中专学校,少量村庄民宅。环境良好,区位方便,总用地约3.2km2。规划强调城市建设与环境紧密结合,尽量保留山丘地形、地貌特征,减少土方量。规划实行总量控制,结合自然环境及行政中心区用地性质,不追求大城市中心高楼林立、处处钢筋水泥的高强度开发模式,在力求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创造环境舒适、尺度宜人、布局独特的城市新形象。【问题】1.对该方案进行简单的评述。2.绘图补充实例中03~06地块规划分图图则。1.对方案的评述:(1)方案功能分区明确,结构清晰,用地安排合理。(2)道路等级、结构清晰,特别是与此行政中心区结合较好,并根据需要规划了步行系统。(3)绿地规划结合地形特点,既保护了自然特点,又创造了良好的绿化环境,并为突出方案布局特色奠定了基础。(4)在方案南侧,风景区公园脚下规划的工业用地不合理,也影响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城市形象。(5)本规划区是城市行政中心区,并且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组团,规划的商业用地比例过高,与此地块的主要功能不太适宜。2.03—06地块规划分图图则如下页图所示。05-06地块规划分图图则第2题某市中心区有一座市级医院,地处两条交通繁忙的干道西北角,占地O.48公顷。医院为改善门诊设施,决定将位于临街转角处二层门诊楼原地改建为6层,并提出了医院改建总平面方案图。改建之后的全院总建筑面积为14000m2。该市市级医院申请规划方案示意图如下图所示。某市市级医院申请规划方案示意图。【问题】试分析这个规划在总平面布置、交通组织、安全防火等方面主要存在什么问题。提示:(1)该市市医院建筑的规定停车泊位可按O.5辆/100m2计算。(2)不涉及建筑高度、体型、容积率、后退红线等其他问题。标准答案:(1)车辆出人口离交叉口太近,影响干道交通畅通。(2)门诊人流出入口设在道路转角处,人流易造成道路拥堵。(3)办公楼与新门诊楼,办公楼与西侧辅助用房的间距不符合消防规范规定。(4)停车泊位数量不足。(5)病房楼靠近干道布置不合理,与停车场关系也不好,易受干扰。第3题下图为我国南方某市近郊的一块多边形用地,面积约80公顷,周边为已建城市主、次干路。按照分区规划的要求,应将其规划为一个可容纳40万人左右、分设为三个居住小区的居住区,并附设城市公共加油站一处(用地面积为1200m2)。某居住区规划及选址方案示意图规划设计人员据此结合居住区配套公建的分布,小区公建分布和住宅组团、绿地系统、道路系统等的综合布置进行研究,提出了如图所示的居住区和小区主路的路网结构规划方案及城市公共加油站的选址。【问题】试评析该规划及选址方案的主要优缺点。(提示:不涉及道路宽度、断面型式和转弯半径)标准答案:(1)居住区道路和小区主路结构清晰,主要走向顺应了城市主导风向,成为居住区良好的通风走廊。(2)小区主路沟通了三个小区,联系方便。(3)Ⅱ号小区的两条主路不宜直接向城市主干路开口,且开口间距过近。(4)小区主路不宜采用尽端式道路,且长度超过规定要求。(5)城市公共加油站不宜在城市主干路及交叉口布置。第4题某地级市总体规划确定,主城区在现状基础上仍分为5个组团,该市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有3条河流,主导风向东北风,主城区现状常住人口60万人,规划为90万人(见如下规划用地现状示意图)。某市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现状示意图某市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规划示意图规划要点:1.城市性质:省城北部区域中心城市,新型工业基地。2.总体布局:为“二主三副”的组合型空间布局结构,二个核心为A、E组团,三副即B、C、D功能组团。各组团之间保留农田和生态绿地进行分隔。3.道路交通:增建高速公路出入口3,规划连接各组团的城市快速路系统。4.工业布局:规划1处工业区,在A组团安排机械制造和生物制药园区;C组团安排新型建材及水泥厂;E组团为电子信息高新技术园区;B组团安排物流中心;D组团安排旅游设施;1均不安排大的工业项目。5.在组团隔离带内留出高压电力线走廊,新规划一个水厂,四个污水处理厂。【问题】请指出上述规划要点中的不合理之处,并简述理由。标准答案:(1)总体布局结构为“二主三副”不合理(E组团没有成为核心组团的条件)。(2)没有新增加高速公路出入口3的必要。(3)城市快速路系统设置不合理。(4)E组团与A组团之间只有一条城市主干道不合理。(5)在上风上水方向的C组团安排新型建材、水泥厂选址不当。(6)污水厂1在水厂3上游选址不当,污水厂数量偏多。第5题“帝王花园”系某地一所高级公寓,楼还没有盖好,发展商就在报纸上到处刊登广告,预售楼房。某甲与开发商××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双方约定:××房地产公司以28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帝王花园”的一套三室一厅的公寓预售给某甲,面积为118m2,交房日期定为半年以后。10个月以后,某甲拿到寓所的钥匙,持有关凭证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权属登记手续。房地产管理局告诉某甲,经调查,“帝王花园”系某生产大队与××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的项目,到目前为止,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土地使用人既没有支付土地出让金,也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因此,某甲仅凭与××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的一纸合同,不能办理这套住房的权属登记手续。某甲找到××房地产公司要求退房,××房地产公司的销售人员说,买房的钱早已用于“帝王花园”的后期建设,如果公司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还得交一大笔土地出让金。某甲坚持要退房,房地产公司不予办理;但如果办权属登记,那就得自己承担一笔费用。某甲未同意,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问题】该房地产公司的行为是否应受到处罚?标准答案:根据我国有关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才可以作价人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的土地,、只有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所以想利用这类土地开发房地产的发展商,。只有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把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所建造成的房屋才能合法进入商品流通领域。以集体土地使用权投资房地产开发,不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就是逃避缴纳土地出让金,把本来应由国家得到的收入攫取到了小集体的口袋里。用集体土地开发商品房,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而“××公司”却隐瞒这一事实,欺诈顾客,这亦是非法的行为,理应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