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稳加工合同甲方:乙方:为满足甲方工程施工需要,乙方给甲方提供水稳拌合站,满足甲方加工水稳混合料的需求确保双方各自利益,约束双方经济行为,严格履行各自义务,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乙方为甲方加工水稳混合料,甲方提供混合料合格有效的配合比,乙方按配合比加工,同时甲方提供合格的水泥,碎石由甲方提供合格的1-3碎石、1-2碎石和石屑并且负责运至乙方的拌合站内,因为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导致的水稳混合料抽检不合格,甲方负全部责任,乙方加工费按合格材料收取加工费。第二条加工单价5元/吨包括铲车上料丶水电费丶人工费丶进料铲车打堆。第三条水稳混合料产量的签认,乙方把混合料加工好装车后,车辆过磅,经甲乙双方指定人员在磅单签字确认,装车到达现场并摊铺好后,再由甲方另行指定人员签字后,再作为结账凭证。第四条甲方需要水稳混合料应该提前备足所需要的加工材料,同时也要提前通知乙方做好加工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第五条1、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甲方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总结会议,定期组织学习培训及考核相关安全生产的知识。2、甲方对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甲方有权下发安全隐患通知书,并限期改正,对情节严重又不按期整改的,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3、甲方建立健全并完善落实安全生产的三项制度,从甲方负责人到生产主管到员工,做到责任到人。4、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如若出现由甲方负责。5、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对甲方监督检查人员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技术部门的各项安全措施交底,必须认真整改、实施、落实到位。6、严格遵守有关国家劳务用工制度,作业人员工作前,必须先将乙方负责人、作业人数、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的复印件报予甲方备案,经核实无误后方可开始正常生产。7、乙方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各级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8、乙方作业人员在上岗之前必须按要求正确佩带好安全防护用品,未经申请和发包方同意,禁止私自拆改、挪用、破坏生产车间内的各种安全防护、机械防护的防护设施。9、乙方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械操作人员操作。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保护用品。10、施工现场合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现场施工人员要求佩戴安全防护手套和反光背心,加强自我防护,以免出现安全事故。11、文明生产做到日产日清、自产自清、活完场清,各类材料、设备放置要安全合理,并在指定地点分类码放,严禁超高。材料码放整齐,严禁乱扔乱抛,防止造成人员伤害。12、乙方加工场内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设备不完善等所有原因所造成的伤、残、亡事故,乙方依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处理,并负责伤、残、亡个人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和善后处理,甲方概不负责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第六条付款方式甲方在加工混合料之前,预付乙方十万元加工费用,乙方加工完甲方所需全部混合料后,甲方应该全部付清乙方的全部加工费用。第七条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事。第八条合同生效时间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第九条合同文本数量及生效条件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单位分别盖章且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分别签字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人: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