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暂行)》,充分发挥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综合效能,凝聚形成一批高水平的创新群体,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特制定“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实施办法。第二条创新团队是以拔尖人才和学术带头人为首席专家,以中青年专家为骨干的优秀研究群体。第三条创新团队遴选实行公开选拔,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目标考核,合同管理。第四条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本计划的组织实施。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稳定的研究方向。必须紧密围绕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区域性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及学校重点发展的学科方向和研究领域,开展创新性研究。2、创新团队必须具有在国内同领域有一定影响的学术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应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团队中能发挥较强的凝聚作用。3、创新团队必须以校内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基地、研究中心)或“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为依托,具有相对完备的研究条件支撑。4、创新团队承担有国家重点研究课题或国际重大合作项目。团队核心成员应承担过国家及省部级重点课题。团队在近三年内年均实际到位研究经费,自然科学类不少于100万元,人文科学类不少于20万元。5、创新团队在近三年内取得过标志性研究成果,或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或有一批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研究论文或国家发明专利。6、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群体(8人以上),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及年龄结构。团队应有3-5名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术研究骨干。第三章遴选程序第六条创新团队以项目形式申报,采取团队申报、学院推荐、专家评审、学校审批的方式产生。第七条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群体,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申请书》,经学院(系、所)审定同意后,报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第八条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会同科研处组织5位校外同行专家进行通信评议,评议通过后,参加校内专家评审会,由团队首席专家进行答辩,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第九条学校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对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审议,确定资助团队,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校长与团队首席专家签订聘任合同和计划任务书。第四章支持措施第十条创新团队资助期限为三年,总资助经费100-200万元(其中25%可用作津贴),一次核定,分年度下拨,主要用于改善研究条件、探索性研究、学术交流、论文发表及津贴等。第十一条对符合“985工程”建设要求的创新团队,学校将在“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中,优先解决实验及工作条件。第十二条创新团队首席专家可根据团队建设需要,公开招聘国内外学者,学校优先给予支持。其待遇参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引进优秀人才实施办法(暂行)》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学校每年支持创新团队中1-2名成员赴国外高水平大学进行合作研究,优先资助创新团队成员出国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第十四条学校积极推荐创新团队申报教育部创新团队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的优秀创新研究群体。第五章考核目标第十五条团队整体学术水平得到明显提升,进入国家创新团队支持序列,或在国内同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影响。所依托实验室建设水平得到显著提升,整体达到国内同类实验室的领先水平。第十六条团队形成了合理的人才梯队,支持期内有2-3名中青年学术骨干进入国家级人才支持计划。第十七条支持期内,新增主持国家级研究课题3项以上,团队年均新增研究经费自然科学类50万元以上、人文科学类10万元以上。第十八条支持期内,同时取得下列成果:1、团队或成员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在Science或Nature上发表论文1篇;或被国际三大检索系统、SSCI收录论文20篇;或在国际三大检索系统、SSCI源刊全文发表论文10篇。2、团队或成员以第一名序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1项;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含推广类)一等奖2项;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3项;或国家审定新品种3个。第十九条培养和指导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国内一级学报发表论文20篇,或被国际三大检索系统、SSCI、CSSCI收录论文10篇,学校为第一作者单位,或指导1名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第二十条以学校名义组织1次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交流会议。第六章实施管理第二十一条创新团队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团队成员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变。第二十二条学校对创新团队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根据计划任务书对创新团队进行整体考核,采取年度评估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第二十三条创新团队年度末向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提交年度工作进展报告,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会同科研处、依托单位进行评估,提出意见报校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第二十四条支持期届满后1个月内,团队首席专家向学校提交团队工作总结报告,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会同科研处组织专家组进行全面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第二十五条年度考核不合格团队,学校给予警告;两次年度考核任务不合格的团队,学校有权中止支持或调整人员;支持期总体任务未达标者,取消下一轮申报的资格。第二十六条创新团队首席专家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应及时向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提交调整的书面意见,由学校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审批。第二十七条团队成员不能履行职责或不能按时完成科研任务,团队首席专家有权解除其聘任协议。第二十八条创新团队可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本团队管理细则。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