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校创新团队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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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重庆高校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管理办法为了培育国家级创新团队,加快学术大师的成长,进一步促进产学研的结合,进一步深化高校科技创新体制的改革,进一步发挥高等学校创新平台的效益,提升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培育高等学校核心竞争力,推动高水平大学和优势学科建设,市教委有计划地在高等学校支持建设一批“重庆高校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结合在渝高等学校实际,参照《“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支持办法》,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条件1.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属于国家和重庆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或国际重大科技前沿热点问题,主要从事以探索未知世界、认识自然现象、揭示客观规律为目的的开创性、探索性研究;对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国家安全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前沿研究;有明确的技术路线、能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带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22.创新团队一般应以市级重点实验室或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上的创新平台为依托,能承担国家、我市重大重点科技任务,具备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团队带头人及成员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资助的研究工作。3.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有高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一般应为在本校科研教学第一线全职工作的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入选者、巴渝学者、重庆市学科带头人、国家或地方重大项目主持人或首席科学家等中青年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4.创新团队的学术水平在高等学校同行中应具有比较优势,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5.创新团队应是在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10人左右),团队成员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合作研究的科技课题。二、资助范围、申报与评审6.创新团队的资助范围限于在渝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军队院校,根据当年申报情况,每年遴选一定数量的创新团队。7.创新团队由市教委下达申报名额,所在高等学校根据有关要求和上述基本条件进行遴选推荐,填写《重庆高校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申请书》,连同高等学校推荐函一并报送市教委科技处。38.积极提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跨学科跨大学组建创新团队,鼓励大学与国内外科研机构、企业合作组建创新团队。9.市教委根据申报创新团队的领域情况分组进行分组评议,每组评议专家不少于7人,进行差额遴选。10.由相关领域业务专家和管理专家3~5名组成考核小组,根据创新团队的条件和评估标准对专家评议通过的创新团队以适当方式进行综合考核,提出资助意见,形成建议资助方案。11.重庆高校创新团队建设计划领导小组对建议资助方案进行审批,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如无异议,市教委正式公布获资助的创新团队名单。三、支持措施与管理12.创新团队建设期限为三年,根据学科不同建设总经费分别为60万元和20万元两类。市属高校的创新团队由教委与高校共同资助,所在高校按不少于1:1配套,一次核定,分年度下拨。部属高校、军事院校建设经费自筹。创新团队所在高等学校应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资助经费单独建帐,专款专用,由创新团队带头人统一支配,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13.资助创新团队的经费主要用于建设期内团队成员开展的国内外的学术活动,举办国内外学术会议,吸引国内外学者开展合作研究,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出版高水平学术论文和著作等。14.列入计划的创新团队在接到批准资助通知后一个月内,由创新团队带头人填写《重庆高校创新团队建设研究计划》,经4所在高校学术委员会审查后报市教委科技处备案。15.列入计划的创新团队应按年度由创新团队带头人填写《重庆高校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年度进展报告》,于当年12月31日前,经所在高校学术委员会审查后报送市教委科技处。16.在创新团队建设期内,所在高等学校要了解、掌握创新团队的工作状态,协助解决研究中遇到的问题,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17.建设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所在高校向市教委上报《重庆高校创新团队建设计划总结报告》,市教委将组织专家考核小组采取适当方式对创新团队进行评估。对创新成果突出,建设成效显著,发展潜力巨大,创新氛围良好的创新团队可建议继续给予新一轮的支持;择优推荐优秀创新团队申报教育部创新团队;择优推荐创新团队负责人申报上一级别人才计划。18.创新团队成员发表、出版与本资助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申报成果奖励等,均应标注“重庆高校创新团队建设计划资助”字样。19.创新团队带头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所在高等学校应及时向市教委提交调整的书面报告,经审查后市教委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四、附则20.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1.本办法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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