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思想在《春秋繁露》中的表达及其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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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思想在《春秋繁露》中的表达及其社会影响摘要:董仲舒作为西汉最著名的公羊经师,其思想集中体现于《春秋繁露》中。他继承了传统的公羊学说,同时又对它进行了许多独特阐释,提出了天道阴阳等诸多理论。所有这些都从不同方面对西汉中期封建王朝的政治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汉武帝继承了汉初的法治政策,以尊“公羊家”为口号创造了“霸王道杂之”的政策模式。他出师征伐,变更制度,巩固了汉朝的统治,使全国实现了政治统一、文化整合,帝业臻于鼎盛,为中华民族的形成做出了重要贡献。关键词:董仲舒;《春秋繁露》;春秋大义;阴阳理论;西汉政治一、《春秋繁露》的创作背景秦政成功的经验为汉政所继承,秦政失败的教训为汉政所吸取。汉初对外和亲避战,对内平定外姓藩王实行休养生息政策。文景之时刑罚大省,用贤纳谏,轻徭薄赋,在此基础上,武帝强化中央集权颁行推恩令建立中朝、地方设立刺史制度,使政治稳定,经济繁荣,国力强盛。在思想文化方面,武帝时期相对宽松,广开献书之路,使大批因秦始皇焚书坑儒而隐藏起来的典籍得以再现;大批隐退于民间的学者得以重新回到学术领域,出现了繁荣局面。汉武帝讲文治,修武功,举贤良对策笼络人才。董仲舒围绕天人关系和大一统问题,回答武帝策问,颇得汉武帝的赏识。由此,奠定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文化模式,使儒学为统一的中央集权服务。董仲舒以阐发孔子《春秋》理念为核心的神学唯心哲学思想也应运而生,并且对社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而他的思想集中反映在《春秋繁露》中。二、《春秋繁露》中的“春秋大义”董仲舒根据孔子观点归纳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春秋大义”,在《春秋繁露》中主要为:(一)为臣之义在于忠诚无僭越1.为人臣者不得有损君主的绝对权威。诸侯不得专执,不得专地,不得舞天子之乐等,都是此意。为人臣者必须维护天子的绝对权威,一切行动必须听从天子的指挥,不得蔑视更不得损害王权。如“楚庄王杀陈夏征舒,《春秋》贬其文,不得专讨也。”陈夏征舒犯弑君之罪,楚庄王杀陈夏征舒,有讨贼之义,本应肯定,但《春秋》贬之。是因为在没有得到周天子允许的情况下,同为诸侯国的杀伐,是僭越君权的行为,是为“专讨”。2.为人臣者应该绝对忠于君主。《春秋繁露·王道》曰:“观乎鲁隐、祭仲、叔武、孔父、荀息、仇牧、吴季子、公子目夷,知忠臣之效。”根据《公羊传》记载,鲁隐公代桓而立,始终有还政之意;祭仲在国家危亡之际,不惜冒骂名危险,以郑国大局为重;卫叔武在卫君被逐期间代君位,卫侯复国而还政;宋孔父、仇牧和晋荀息,都是在国君遭遇危险时,不惜杀身成仁,为主捐躯。《春秋》在记载中对此有褒扬之意,董仲舒认为,这些都是真正忠诚的行为。3.为人臣者应该知权,即能够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更有利于君主的行为方式。《春秋繁露·王道》曰:“鲁隐公之代桓立,祭仲之出忽立突,……,公子目夷不与楚国,此皆执权存国,行正世之义,守惓惓之心,《春秋》嘉气义焉,故皆见之,复正之谓也。”所谓执权存国者,以祭仲之事最具代表性。《春秋》桓公十一年载:“宋人执政祭仲。”《公羊传》曰:“祭仲者何?郑相也。何以不名,贤也。何贤乎祭仲?以为知权也。”祭仲在宋国威逼下,“出忽而立突”,使国家变亡为存,行权者的动机和效果都有利于君主,是谓“知权”,达到“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的目的。(二)攘夷狄意在先治诸夏而后统一夷狄董仲舒认为《春秋》褒扬中国礼仪文明,反对夷狄侵扰中原,因此在《春秋繁露·王道》中曰:“桓公存邢、卫、杞,不见《春秋》,内心予之,……。桓公救中国,攘夷狄,卒服楚,至为王事者。”齐桓公存邢、卫、杞,是抵御北狄;召陵之会服楚,是对南蛮的反击。董仲舒对这些“攘夷狄”的举动给予肯定。《春秋》成公十五年载:“叔孙侨如会晋士、齐高无咎,宋华元、卫孙林父、郑公子鰌、邾娄人,会吴于钟离。”《传》曰:“竭为殊会吴?外吴也,竭为外吴也?《春秋》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董仲舒接受并发展了此种说法。《春秋繁露·王道》曰:“亲近以来远,未有不先近而致远者也。故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言自近者始也。”董仲舒认为这是王道的体现,即王者要统一天下,首先要治理好自己的邦国,然后统一“诸夏”,最后将蛮夷戎狄收入王者版图,这也正是孔子为后世王者统一天下设计的方略。董仲舒将《春秋》攘夷、外夷狄之义解释为王道,主张分步骤实现统一,也有劝谏之意,因为董仲舒所处的时代天下早已统一,但周边落后民族的侵扰依然存在。攘夷具有深远意义。(三)王道、人道实际共为一套和谐治国之理念所谓“人道”,是指以伦理道德为基本内容的人类社会的各种准则;所谓“王道”,是指最高统治者治理天下的理论和制度。记叙鲁国242年历史的《春秋》完备地体现了人道和王道,这是董仲舒对《春秋》的整体认识和把握。《春秋繁露·玉杯》曰:“《春秋》论十二世之事,人道挟而王道备。法二百四十二年之中,相为左右,以成为采。”又《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春秋》曰:‘杞柏来朝。’王者之后称公,杞何以称伯?《春秋》上黜夏,下存周,以《春秋》当新王。”其中体现了王道制道,为新王立法。在董仲舒的观念中,《春秋》包含着治理国家所需要的一切理论准则,《春秋》的每一条经文,经文中的每一个事件、人物,甚至字词都蕴含着孔子的治国理念,孔子著《春秋》就是为了后来的继周者王朝设想的政治蓝图,《春秋》也为汉朝统治者确定“汉道”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三、《春秋繁露》中的哲学思想《春秋繁露》中的哲学思想以神学蒙昧主义、封建专制主义为基础,提出了一套较为完备的理论体系。其中主要为:(一)“天人合一”思想《春秋繁露》宣扬“天人合一”、“天人感应”的目的论,认为天是有意志的,是至高无上的神,是宇宙万物的主宰。它把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进行神秘化的比附,认为天按照自己的形体制造了人,人是天的副本,人类的一切都是天的复制品。(二)“君权神授”思想天通过阴阳、五行之气的变化体现其意志,主宰自然和社会。社会中的尊卑贵贱制度都是天神“阳贵而阴贱”意志的体现。君、父、夫为阳,臣、子、妇为阴,所以君臣、父子、夫妇的关系就是主从关系。君子之权是天所授予的,天子是代替天在人间实行统治的,并按照天的意志统治人民的。封建统治者与天是相通相感应的。《春秋繁露》提出性三品说、人性论,即圣人之性、中民之性、斗筲之性。圣人不用教化,是可以教化万民的,是纯粹的仁和善;中民之性具有善的素质,经过君主的教化便可以达到善;斗筲之性这些人是劣等人,即使通过圣人的教化也不会成为性善者,需要加以严格防范。(三)天不变道亦不变的形而上学思想《春秋繁露》全面论证了“天不变道亦不变”的思想。“道”是根据天意建立起来的统治制度和方法。《春秋繁露》用形而上学的观点加以分析理解判断,认为道是永恒的、绝对的。它说:凡物必有合,合必有上,必有下;必有左,必有右;必有前,必有后;必有表,必有里;有美必有恶;……此皆其合也。阴者阳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物莫无合,而合各有阴阳。阳和阴,一主一从,一尊一卑的地位是永远不会改变的,更不可能转化,这是“天之常道”,即维护封建统治者的道和天是一样的,是永远不变的。(四)“忠孝合一”的天然从属观《春秋繁露》大力宣扬“三纲”、“五常”的封建道德观。早在春秋时期,孔子在《论语·颜渊》中便提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思想,韩非发展了这一思想,并为“三纲”划出来一个明晰的轮廓:“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韩非子。忠孝》)。董仲舒对此加以继承和神化,第一次提出:“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天为君而覆露之,地为臣而持载之,阳为夫而生之,阴为妇而助之,春为父而生之,夏为子而养之”。提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条文,“三纲”以君为臣纲为主,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是从属于君为臣纲的,其目的是为维护君权的统一、为大一统封建王朝的统治服务的。四、董仲舒思想的社会影响董仲舒在其著作《春秋繁露》中的春秋大义及其哲学思想,适应了汉武帝大一统的需要,使儒学走向独尊之路,并确立了两千多年来中国封建时代的正统地位,对后来社会的经济制度、法律制度、民族政策及管制教育等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择要罗列如下:(一)董仲舒“盐铁皆归于民”的主张成为民众反盐铁专卖的理论武器盐铁专卖是汉武帝为解决长期战争导致的财政危机而采取的搜刮性政策,加速了社会贫困化进程,引起了各个阶层的不满。董仲舒认为,国家“与民争利”必然导致百姓“皆趋利而不趋义,”这不是王道教化之道,而是秦亡之道。所以他在《春秋》重民之义的旗帜下明确提出了“盐铁皆归于民”的主张,说“古井田法虽难卒于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詹不足,塞兼并之路。盐铁皆归于民。去奴婢,除专杀之威。薄赋敛,省徭役,以宽民力。”,主张废除此制度,但未被武帝采纳。武帝死后,在盐铁会议上,贤良文学们继承了董仲舒的观点并对此提出了激烈的批评。《盐铁论·本议》:“今郡国有盐铁、酒榷、均输,与民争利。……愿罢盐铁、酒榷、均输。”同时分析了政府专卖盐铁的诸多弊端,《盐铁论·禁耕》中有:“铁器失其44宜,而农民失其便”,铁器农具由“县官笼而一之”政府专卖统一规格的农具,不适应当地需要,使“农民失其便。”另外,《盐铁论·国疾》:“车器难就而易败,车不累期,器不终岁。一车千石,一衣十钟。”农具由政府专卖,质劣价高,增加了农民负担,不利于农业生产。贤良文学们主张还利于民,反对于民争利,如《盐铁论·能言》:“罢利官,一归之于民”,“利官”就是指盐铁官。此种观点和看法是深受董仲舒经济思想影响的,是董仲舒对“盐铁皆归于民”的反对汉武帝盐铁政策的意见的翻版。(二)董仲舒的天谴说为督促帝王改正错误和查处恶吏提供了合理的追查口实董仲舒利用《春秋》灾异说指出兼并的危害。《春秋繁露·王道》中说:“强奄弱,众暴寡,富使贫,并兼无已,……不能禁止。日为之食,星陨如雨,雨椥,沙鹿崩。……《春秋》异之,以此见悖乱之征。”通过言灾异对皇帝给予警示。对此,汉武帝于元狩六年(公元前117年)派博士褚大、徐偃等人巡视地方郡国,查处兼并土地与民争利的贵族官员;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设置十三州刺史,以六条问事,解决“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问题,实际上就是对董仲舒所言日食、星陨、风沙灾异天谴警示的督查。(三)董仲舒的农业经济思想对西汉政策的制定影响巨大董仲舒主张发展农业生产。元狩三年(公元前120年),武帝遣谒者劝遭水灾的郡种宿麦,也是受到了董仲舒的影响。《春秋繁露·立元神》:“兼沫躬耕,采桑亲蚕,垦草殖古,开辟以足衣食,所以奉地本也。”而衣食之源以五谷为主,五谷之中麦与禾又是最重要的,故董仲舒上书武帝:“《春秋》它谷不书,至于麦禾不成则书之,以此兼圣人于五谷最重麦与禾也。今关中俗不好种麦,是岁失《春秋》之所重,而损生民之具也。愿陛下幸诏大司农,使关中民益种宿麦,令毋后时。”可见,其经济思想在当时是极为深刻的。另外,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所述之经济主张对武帝以后汉代诸帝经济政策的制定也具有深远影响。如元帝时有什一而税、岁役三日之制;哀帝时有限田之议;王莽时期有“奴婢令”和“王田令”,可见,董仲舒的经济思想对西汉经济政策的制定影响巨大。(四)董仲舒“德刑兼用”的治国思想,对汉代及后世法律制定产生了深远影响汉初的法律制度承秦而来,虽然陆续有所修改,但大体规模未变。秦制以严刑峻法著称,汉初也大致如此。景帝时期的《公羊传》集成了先秦时期的儒家学说,倡导“以德化民”,董仲舒对此又有发展,倡导“德刑并用”。他在《春秋繁露·立元神》中说:“以德为国者,甘于骀蜜,固于胶漆。”并认为刑罚不可偏废,同等重要。如《春秋繁露·四时之副》中说:“庆为春,赏为夏,罚为秋,刑为冬。庆赏刑罚之不可不具也,如春夏秋冬不可不备也。”那么刑又怎么使用才稳妥呢,董仲舒又给出了答案,《春秋繁露·精华》:“《春秋》之所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春秋繁露·玉杯》中说:“《春秋》之论事,莫重于志。”《春秋繁露·正贯》中说:“论罪源深浅定法诛。”董仲舒的这些观点对汉代及后世法律的制定和治狱产生了深远影响。主要表现在:1.直接影响到西汉法律的制定。汉武帝时任用张汤、赵禹修订律令。《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