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程序根据《党章》、《条例》的规定,机关党委每届任期四年、总支每届任期三年、支部每届任期两至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下一届委员会。以机关党委为例,换届选举程序如下:一、会前准备1、召开会议。一般在届满之前1个月,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包括是否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确定召开党员或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下届机关党委(纪委)委员、书记、专职副书记的名额和提名、选举办法等内容。如不能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应向机关工委呈报延期换届的请示,内容包括延期的主要理由和时间。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会后,机关党委应与机关工委沟通关于召开党员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情况。内容包括:召开大会的时间;主要议程;下届机关党委(纪委)委员名额及差额比例;机关党委(纪委)书记、专职副书记配备情况。经市直机关工委同意后,机关党委即可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召开党员或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推荐、确定下届机关党委(纪委)委员、书记、专职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起草委员会工作报告等文件;机关党委领导成员对各项筹备工作实行分工负责。2、呈报请示。市直机关党委应及时向市直机关工委呈报《关于召开中共哈尔滨市XX局机关委员会第X次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模拟范本一)和《中共哈尔滨市XX局第X届机关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模拟范本一附件3),《中共哈尔滨市XX局第X届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模拟范本一附件4)。关于呈报《请示》的时间:应于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前两周呈报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呈报《请示》的内容: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地点;党员(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代表名额、代表构成及分配原则;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及候选人名额;代表、委员、书记、副书记的选举办法。根据书记、副书记任职资格的有关要求,书记应由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市级领导干部任负责人的部门,可由主持常务工作的负责人担任;设系统党委的部门(单位)可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担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党总支兼职副书记为正处级领导职务,直属机关党支部兼职副书记为副处级领导职务。机关党组织专(兼)职副书记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3、考核批复。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收到《关于召开中共哈尔滨市XX局机关委员会第X次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后,立即登记备案。涉及专职副书记调整的,要对新任人选进行考察。形成审批意见后呈报市直机关工委书记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并于十日内将市直机关工委书记办公会议讨论意见批复给换届的市直机关党委。二、召开会议机关党委收到批复后,按照《党章》和《条例》的要求,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并召开XX局第X届机关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和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XX局机关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副书记,进行委员分工。会后三天内,将《关于中共哈尔滨市XX局第X届机关委员会和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果的报告》(模拟卷八)报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备案。关于呈报《报告》的内容,党员(代表)大会召开情况和选举情况,包括开会时间、实到会人数,选举结果,当选的X委员会(X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名单,以及委员分工情况。直属机关党总支、党支部可参照机关党委换届选举程序。根据会议选举结果,机关工委召开书记办公会研究讨论,并与三日内行文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