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基本权利教材分析本课时对宪法列举的公民基本权利依据内容进行归类,重点介绍了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阐述了权利的内涵以及行使权利的个人价值与社会意义,有助于学生理解基本权利的内涵及其价值,增强权利意识。学情分析初中生对法律相对比较陌生,如果平铺直叙地讲法律知识,学生会感到无趣。从学生的心理特点和认知程度来看,在此之前,学生从未学习过系统的法律知识,其法律知识水平参差不齐,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学习上的困难。从学生平时的生活学习来看,法律与学生学习和生活息息相关。因此,本节课要密切联系生活中的实例,以此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权利意识渗透到学生心中和日常生活中。教学分析教学目标知识体系目标:知道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了解这些基本权利的含义;掌握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意义。素质能力目标:提高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认识能力,能认识和辨别侵害公民基本权利的违法行为。增强法律观念,养成崇尚法律的思维习惯和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价值取向目标:逐步增强权利意识,进一步感受宪法与每个人的关系。课时安排1课时教学方法情景导入法、活动体验法、问题探究法一、导入新课今天,在人才网站上老师看到了一份个人简历。在这里跟大家分享一下。PPT展示:我叫刘斐,喜欢绘画,现有多幅作品被出版社采用。大学期间,我积极努力,品学兼优,获得了优秀党员的称号。在日常生活中,我参加勤工俭学,凭双手挣钱,自立自强。在政治生活中,我积极参加党建活动,在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中,被光荣选为市人大代表。问题:请说说刘斐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学生回答:略。教师总结:姓名权、受教育权、著作权、荣誉权、获得劳动收入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些权利就是我们本节课要学习和了解的内容。板书:公民基本权利二、讲授新课(一)政治权利和自由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链接资料】2016年11月15日,习近平在北京市西城区中南海选区怀仁堂投票站参加北京市区人大代表选举投票。习主席行使了自己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问题:(1)作为中学生的我们是否也具有这样的权利?(2)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需要具有哪些条件?其意义是什么?(3)我们班级选班干部是在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吗?学生讨论,得出结论,参与班级交流。教师在学生回答的基础上作出总结,得出以下正确认知:(1)我们中学生不具有这样的权利。(2)条件: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意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3)我们班级选班干部并不是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知识拓展】人民是政治概念,人民是相对于敌人而言。公民是法律概念,在我国,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我国公民。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当然不能享有此项权利。(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这六项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是人民发表意见、参加政治活动和国家管理的自由权利,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享有这些自由。2.政治自由(1)内容: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2)意义: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3.监督权【链接资料】罗先生通过媒体实名举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刘某违法犯罪的问题,经调查,刘某非法收取巨额财产,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属实。问题:罗先生实名举报行使的是什么权利?行使这种权利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学生阅读课本,回答问题。教师总结:公民行使监督权。具体表现: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注意问题: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链接资料】反腐败必须重视“群众举报”据有关人士透露,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查处的违纪违法、贪污腐败案件中,群众举报的案件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总量也不断攀升,群众举报在反腐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今年3月,中央纪委信访室一位负责办理群众来信的工作人员说,某省的群众来信在2013年之前,每月不过几百封,目前达到了每月近3000封。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群众举报,已经成为各级党委反腐败的秘密武器。这也难怪包括中央、各省市的巡视组在开展巡视的时候,都要在巡视的省内各大主流媒体公布各个巡视组的联系方式、巡视任务等,广泛宣传、鼓励大家积极反映巡视对象的问题线索。中央认为,只有调动了群众反腐倡廉的积极性,让群众参与到反腐败工作中来,反腐败工作才可能真正地取得群众满意的实效。人民群众是“老虎”“苍蝇”身边的监督员,任何蛛丝马迹都逃脱不了他们“雪亮的眼睛”。盯住“四风”新动向,不仅要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要靠广大群众,因为他们是反腐败的秘密武器。问题:材料给你什么启示?学生各抒己见,教师肯定学生的正确观点,作出总结:(1)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享有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2)公民行使监督权的意义:公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4.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的意义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形式。(二)人身自由教师指导学生把握以下要点:1.人身自由含义: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2.人身自由内容: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3.人身自由的重要性: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4.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表现:教师展示幻灯片或请学生阅读课本P35—36内容。幻灯片一: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幻灯片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幻灯片三:住宅不受侵犯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幻灯片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案例分析】侵犯公民权利的案例材料一上海一名女大学生在屈臣氏公司的一家超级市场连锁店购物。在离开时,防盗铃骤响,商场女保安将她带入地下室进行搜身检查,女保安用手提电子探测器对女大学生进行全身检查后,探测器测出其髋部带有磁信号,女保安当即要求女大学生脱裤检查。女大学生以侵犯人身权、名誉权为由,状告上海市屈臣氏有限公司和屈臣氏四川北路店,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失费50万元。材料二刘老师因为学生小吴没完成作业,中午放学后,将小吴锁在办公室不让其回家吃饭。材料三严某通过网络发帖检举乡政府违法占用村民承包地。次日一早,乡政府工作人员破门而入,将还在睡梦里的严某强行带到乡政府“教育”了一整天。这三则材料分别侵犯了公民的什么权利?学生作出判断,交流反馈:材料一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尊严权;材料二侵犯了学生的人身自由权;材料三侵犯了公民的住宅权和人身自由权。(设计意图:利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分析材料,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巩固新知,加深学生对问题的理解和掌握。)(三)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权利教师指导学生把握以下几项权利:1.财产权(1)重要性:我们的生存和发展及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满足,都离不开财产。(2)宪法规定: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可以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并依法占有和使用,获得收益和进行处分。【知识拓展】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以物质财富为对象,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如所有权、继承权等,简称产权。2.劳动权(1)内容: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就业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2)宪法规定: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3)意义:劳动权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人们通过劳动,参与社会生产与服务活动,获得劳动报酬和其他收益,既可以保障合理的生活水平,实现自身价值,也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知识拓展】宪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3.物质帮助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过渡语】财产权、劳动权和物质帮助权属于公民享有的社会经济方面的权利。受教育权属于公民哪一方面的权利呢?4.受教育权(1)含义:公民有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并获得相应物质保障的权利。(2)教育的重要性或作用:教育为个人人生幸福奠定基础,为人类文明传递薪火,成就民族和国家的未来。(3)国家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政策或措施:实行义务教育制度,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制定资助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教师安排学生分小组讨论课本P37—38的探究与分享,完成P38提出的问题:问题一:从三名同学的对话中,你得到了哪些信息?请把关键词填写在横线上。问题二:结合这段材料,请你和同学讨论:国家为什么要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教师在学生讨论后安排小组发言。教师总结:根据对话图中最左边和最右边同学的回答可知:国家通过制定资助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并且设有物质保障机制。根据中间一位同学的回答可知: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国家制定资助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这样就使得学生读得起书,读书没有后顾之忧。教育为个人人生幸福奠定基础,为人类文明传递薪火,成就民族和国家的未来。5.文化权利宪法规定: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教师安排学生阅读课本P39的探究与分享,思考回答:国家为什么要对公民的科学文化活动给以鼓励和帮助?学生回答:略。教师小结:活动经费由国家承担,活动场地由国家出面解决,免费使用,有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