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榆树镇中心户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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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榆树镇中心户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落实大榆树镇“个十百千”工程,加强各村治安维稳工作,建立健全各村“中心户长”制度,使各村的中心户长能够更好的做到“预防突发事件,维护各村的安全稳定”根据大榆树镇综治工作中心的相关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心户长”是指以50户为单位,按照“自愿报名、竞争择优”的方式,所推选出的协助镇综治办工作的人员。第三条加强大榆树镇中心户长队伍建设,建立完善选聘续聘、教育培训、考评奖惩、待遇保障等管理机制。第二章选聘续聘第四条各村中心户长的选聘,根据自愿报名、竞争择优、专职管理、绩效挂钩的原则,通过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方式,由大榆树镇党委统一公开选拔。第五条选聘的中心户长采取一年一聘,期间按季度考核,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不称职的,取消聘用资格。聘任期满后,根据其考核成绩,决定是否续聘。第六条中心户长聘任期限内因工作需要调整或变动的,应提前报请镇综治工作中心,以便及时补录。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大榆树镇综治工作中心是全镇的中心户长的管理与协调机构,负责对全镇的中心户长进行工作指导和相关的培训。第八条中心户长的工作职责1、预防突发事件、维护村内社会稳定。2、监控村内的治安情况,及时上报可疑情况。3、积极配合村干部工作,监控、化解各种不稳定情况。4、积极开展村内治安防范知识的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5、在发生治安事件时,配合大榆树镇巡防队做好现场保护工作。6、定期向大榆树镇综治办报送该阶段本村社会治安情况。7、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巡防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8、积极配合大榆树镇治安巡防队开展工作。第四章工作纪律中心户长自身没有执法权,只能协助镇综治工作中心及巡防队履行职责,应当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第九条(一)站稳立场,不包庇坏人;(二)忠于职守,不临阵退缩;(三)提高警惕,不泄露机密;(四)文明礼貌,不侮辱人格;(五)帮助群众,不仗势欺人。第十条(一)严禁中心户长参与具体执法办案工作。(二)严禁中心户长直接从事或参与罚没、收费等工作。(三)严禁中心户长从事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讯问、采取强制措施等应由公安民警承担的工作。(四)严禁中心户长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扣押他人证件或财务,搜查他人身体、住所或场所。(五)严禁中心户长违反规定使用警械具、驾驶警用车辆、穿着警服、制服上佩戴警用标志等。(六)严禁对现行违法犯罪活动、突发灾害事故等案件或事件冷漠观望,对求助群众态度冷淡、推诿不管。(七)严禁中心户长参与赌博和打架斗殴以及宗教迷信活动。(八)要服从命令,听指挥,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九)要严格执行政策,依法办事,严禁打人、骂人,体罚和变相体罚嫌疑人,严禁侮辱人格,严禁刁难群众。(十)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接受相应的法律处罚。第五章教育培训第十一条镇综治工作中心负责对初任的中心户长进行培训,经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第十二条镇综治工作中心采取集中培训、以工代训和工作例会等形式对各村中心户长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政治理论、业务知识、职业道德。第十三条各村中心户长要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政治思想水平,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意识。第六章考评奖惩第十四条镇综治工作中心依据《大榆树镇中心户长考核细则》,按季度对各村中心户长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年终对每季度评估情况进行汇总,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进行综合评定,并将每年考评情况备案。第十五条初任的各村中心户长要经过半年的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者,方可续任。第十六条对年度考评优秀的中心户长,给予通报表扬;对年度考评不称职的,给予诫勉及至解聘处理;对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扣发工资及至辞退。第七章待遇保障第十七条各村中心户长享受岗位补贴,统一为500元∕月,其中基础补贴300元,绩效补贴200元。按照考核结果,由镇政府按季统一核定发放。第八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大榆树镇综治工作中心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0年5月16日起执行。大榆树镇综治委2010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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