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天津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2加强应急管理,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2006年6月15日)目录第一章突发环境事件概述第二章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监管第三章突发事件应对第四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一、突发环境事件概念二、突发环境事件现状三、突发环境事件分类第一章突发环境事件概述一、突发环境事件的概念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环境污染事件。(一)突发环境事件的概念(二)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的不确定性类型成因的复杂性时空分布的差异性侵害对象的公共性危害后果的严重性不确定性不分时段不分区域工作日或节假日白天或黑夜敏感区域非敏感区域成因复杂安全生产事故引发交通事故引发违法排污引发自然灾害引发超负荷发展引发苛求提高引发后果严重性工厂关闭损失(直接或间接)生态破坏企业与政府人员受处群众中毒二、突发环境事件现状(一)基本情况我国正处于突发环境事件高发期和频发期。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近20多年来集中出现,呈现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的特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多区域、多方面、多形式的环境风险相对集中爆发,近几年明显出现突发环境事件高发期的态势。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指出:环境污染确实已经成为当前中国发展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平均两天发生1-2起;▲有时一天同时处理7起以上事件;▲事件一般持续2-3个月。近年来全国突发环境事件的基本情况环境保护部直接调度处理的重大事件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总计6276161110135171安全生产242178395763交通事故182536282552企业违法151222142323其他518252930332009年突发环境事件仍以水污染和大气污染为主,占总数82.5%。环境污染事件中存在污染物种类多、毒性大等特征。据统计,2009年的171起事件中涉及80多种污染物(包括高毒类化学物),涉及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有25起。14典型重大环境风险事件松花江水污染事故辽宁浑河酚污染事件江苏淮安液氯泄漏事件江苏射阳化工厂爆炸事件江西赣江污染事件广东北江镉污染事件广西红水河水质污染事件贵阳电厂污染事故湖南湘江镉污染事件黄河兰州段油污染事件甘肃血铅超标事件四川沱江水污染事件重庆开县特大井喷事故重庆化工厂氯气泄漏事故河南柴油泄漏污染黄河事件太原苯泄漏污染事件湖北襄樊癌症村事件今年以来污染事件频发福建上杭紫金矿业污染事件吉林原料桶流入松花江事件大连油管爆炸污染事件我市一年来处置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共计17起35%47%18%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违法排污事故(二)突发环境事件原因分析外因:1、高速发展的工业化、城镇化加剧了突发环境事件的突发与频发;2、产业粗放,布局与结构不合理;●结构:目前主要以冶金、化工、有色、电力、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的产业为主。●布局:化工、石化企业一般都建在大江大河两岸或饮用水源上游。3、排污大。排污总量居高不下。COD排放位于世界第一位SO2排放位于世界第一位4、地方为了片面的发展经济,重经济轻环保加速了污染危害的发生。内因:政府监管不力企业监管跟不上失职渎职1监管无制度只引进生产技术未引进环保技术(陕西凤翔血铅超标事件)2〉操作人员不会操作一知半解(如四川沱江事件就是在强行开车时运营造成泄漏引发的。)主观上:企业把追求利益最大化放在首位,把对外部的不经济性转化给社会客观上:大部分企业规模小、工艺落后、设备陈旧、管理粗放,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弱。3企业防范环境风险意识弱、基础差4〉社会公共管理比较薄弱:预警预测能力薄弱,技术支撑不足,法律法规不健全,应急组织体系和队伍还未构架起来5〉社会公众环境诉求不断提高,导致环境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三、突发环境事件分类(一)按发生原因分类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交通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淮安液氯泄漏事件)违法排污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紫金矿业污染事件)水利工程调节引发突发环境事件开发与施工引发突发环境事件自然灾害引发突发环境事件(5.12汶川地震后环境破坏、辐射危险)其他原因引发突发环境事件(二)按污染对象分类突发水污染事件突发大气污染事件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其他突发环境事件水:影响饮用水事件(千岛湖尾矿库垮塌事件、紫金矿业污水池渗漏)、影响跨界事件(山东临沂砷污染事件,造成下游江苏邳州断水,居民恐慌)气:江苏氯气翻车事件、湖南浏阳隔污染事件、沧州光气事件土壤作物:重金属污染事件(铅、隔、砷)(三)按环境敏感对象受到危害的原因分类污染物长期积累受到危害突然危害——爆炸、火灾、偷排、自然灾害人民群众利益受损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其他危害事件如:污染物长期积累常态:太湖蓝藻事件,不属于环境应急非常态:凤阳血铅事件、湖南浏阳镇头镇镉污染事件突然危害:大连油管爆炸、吉林原料桶进入松花江群体性事件:浙江东阳画水镇化工污染爆发群体性事件,导致数十人被打死,上千人受伤,数百部警车破坏一、几个基本概念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防控的责任主体三、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监管的主体第二章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监管一、几个基本概念26什么是环境风险什么是环境风险隐患什么是环境风险隐患排查27(一)什么是环境风险环境风险是指突发性事故对环境(或健康)的危害程度,用风险值R表征,其定义为事故发生概率P与事故造成的环境(或健康)后果C的乘积,用R表示,即:R[危害/单位时间]=P[事故/单位时间]×C[危害/事故]——《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所谓防范环境风险,就是既要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又要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28根据研究的对象不同,环境风险隐患的定义不同:广义:区域(流域)的环境风险隐患狭义:指特定主体的环境风险隐患根据立场、角度不同,可以指:“源”的环境风险隐患“受体”的环境风险隐患(二)什么是环境风险隐患29环境风险隐患----狭义:隐患主体:各种产业活动单位产生原因:违反国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交通运输、质量检验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相关管理制度或者其他因素隐患组成: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环境事件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301、物的危险状态(不安全状态)1)设施、设备、物质的危险状态违反《安全生产法》、《产品质量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环保法律法规等生产、贮存的设备处于危险状态:设备老化、装备技术水平低、污染防治设施简陋;管道有裂缝、法兰年久老化、压力贮罐压力不够、冷却循环装置不能正常工作等(安全生产)31有毒有害、危险化学物质未按有关规定贮存:《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八条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32没有防范的设施或者设施达不到要求:各种污水装置的处理能力、各种事故池、监控池的实际容量;各清、污、雨水管网的布设以及最终排放口,是否设置消防水收集系统;排放口与外部水体间是否安装切断设施;主体装置区和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储存区(包括罐区)是否设置隔水围堰等(环保)2)环境的危险状态(环保)对周边环境,如环境敏感点、保护目标产生威胁周边环境本身具有一定的脆弱性332、人的不安全行为故意:违法排污行为,违反操作规程行为2005年12月,北江镉污染事件,关东韶关冶炼厂设备检修期间违法超标排放含镉废水;2006年8月,牤牛河水污染事件:吉林省蛟河市吉林长白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人为倾倒约10吨工业废液至松花江支流牤牛河;2009年2月,江苏盐城市两自来水厂因污染停水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取水口约10公里上游的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利用停产检修间隙,将储存的含酚高浓度废液及生产废水偷排入厂北边的生产沟,通过蟒蛇河进入新洋港。2009年12月30日凌晨,中石油兰郑长成品油管道渭南支线发生柴油泄漏事故,有大量漏油进入赤水河,并流入渭河、黄河。非故意:粗心大意,由于人对有关安全、环保知识的匮乏而导致的不安全行为2005年广东北江镉污染事件2006年吉林省牤牛河水污染事件363、管理上的缺陷(政府、部门、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决策、规划失误;忽视安全管理、环保管理;缺乏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个人防护培训;生产操作规程制定不当;有关应急预案(安全、环保)制定不当等。37环境风险隐患成因示意图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设备的危险状态环境的危险状态在一定条件下38企业风险因子、事故隐患和事故的关系事故事故隐患企业风险因子•企业内部的环境风险因子有很多,但并不是每个风险因子都能成为事故隐患;•隐患是事故发生的基础,如果有效地消除或减少了隐患,事故发生的概率就能大大降低。39海因里希法则海因里希认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事故的直接原因,企业事故预防工作的中心就是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当一个企业有300个隐患或违章,必然要发生29起轻伤或故障,在这29起轻伤事故或故障当中,必然包含有1起重伤、死亡或重大事故。40海恩法则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海恩法则强调两点:一是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二是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严重事故29次轻微事故300起未遂先兆1000起事故隐患41(三)什么是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在环境风险隐患识别的基础上,对环境风险隐患进行逐一检查,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治理,从而彻底消灭隐患,有效控制环境风险。42产业活动单位(包括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是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防控的责任主体。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防控的责任主体44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二条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第二十三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住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治发生突发事件。2、《环境保护法》(1989年)第三十一条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防范。依据:3、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第六十七条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可能严重污染水体的消防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464、正在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