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留住高校毕业生在蚌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蚌政办〔2018〕11号]发布时间:2018-03-15浏览次数: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7〕4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政〔2017〕111号)精神,力争5年内吸引和留住20万名高校毕业生在蚌就业创业,为我市加快建成“两个中心”、早日实现“两个全面”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强化安居保障。对新引进在我市重点领域稳定就业,并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博士给予10万元安家补助,硕士给予4万元安家补助,本科毕业生给予2万元安家补助。对我市新引进紧缺专业的海外知名高校博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充分运用保障性住房政策,在企业较为集中的地段建设人才公寓,对无自有住房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其入住,第一年房租给予全免,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收取20%和50%房租。对在我市企业就业、未享受安家补助和保障性住房政策的高校毕业生,连续三年给予住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本科生3000元/年;硕士研究生6000元/年;博士研究生20000元/年。(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住建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提高工资待遇。对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高定一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高定一级。对首次与我市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三年内每月按照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10%的标准给予工资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三、鼓励到基层工作。积极探索开展事业编制周转池制度试点工作,对教育、卫生、农业等基层事业单位招聘硕士及硕士以上学历人才可简化招聘程序,不受用人单位编制和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辖区编制总量内调剂。积极开发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资待遇可参照当地同类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确定。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可按照特事特议的办法优先聘用。县以上事业单位每年可拿出招聘计划30%以内的岗位,定向招聘在我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编办、市人才办、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农林委,各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四、改革职称评审制度。通过特设岗位方式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如相应岗位无空缺的,可以不占岗位比例先期聘用并兑现待遇,逐步消化过渡,聘用后3年内可以在乡镇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时,可以本专业岗位中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成果、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情况,以及个人在近3年的创新创业中所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等替代论文、科研等业绩条件。对农业、林业、水利和建筑规划等行业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的,原则上须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林委、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住建委,各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五、帮助偿还助学贷款。对申请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就业的,其助学贷款尚未偿还部分,每年根据还款计划予以全额代偿。(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六、鼓励在职学历进修。在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职进修取得理工类硕士、博士学位并继续在企业就业的,连续三年分别给予每年8000元、15000元的学习费用补助。(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七、支持创新创业。持续建设一批“双创”示范基地、青年创业园、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园、农业科技园区等创业孵化载体,为高校毕业生搭建便利化、低成本、全要素的创新创业平台,力争5年内建成100家以上,按规定给予场租、水电、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政策支持。整合大学生创业基金、青年创业引导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与创业投资机构共同组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中小微企业和入驻各类孵化器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创业贷款支持或给予20—40%的参股支持。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创业投资出现的损失,由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按不超过70%的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团市委,各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八、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公共实训基地面向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按每人500元、1000元、2000元、3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九、强化职业能力训练。支持各类就业创业服务机构重点面向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定向培养,根据培训后到我市企业就业人数和培训费用等情况,按最高不超过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补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依托专业服务机构对高校毕业生开展人才测评,根据测评结果与我市用人单位联合制定相应的职业训练课程,通过职业训练营等方式,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十、组织参加社会实践。每年择优认定50家以上企业作为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实行动态管理。重点支持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实习(实训),实习(实训)期间,实习基地为高校毕业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财政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以上政策所需资金,除上级补助资金和现有政策已明确资金渠道的以外,按企业税收属地原则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3:7比例共同承担,市本级承担部分从人才专项经费列支,各区承担部分由各区财政安排。市直各牵头单位要根据本政策规定,制定完善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三县可参照执行。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