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赣州(南康)明氏宗亲奖(助)学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氏宗族良好发展的需要,动员全家族的力量,发起设立“赣州(南康)明氏宗亲奖(助)学基金”,主要用于奖励明氏宗亲品学兼优及资助家境贫寒的学子,激励学子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成为国家有用之才;鼓励本家族多出人才,出英才,出高端人才。为加强基金的管理,充分发挥基金的作用,特制定《赣州(南康)明氏宗亲奖(助)学基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管理原则和机构第二条本基金的管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兼顾,规范管理、滚动发展、合理安排。第三条设立赣州(南康)明氏宗亲奖(助)学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基金理事会)负责基金的管理和实施。基金理事会由15人组成,其中5人为各地推荐的热心家族事业、办事公道、威信高的代表,其余10人为捐款累计总额排名前10位的代表;基金理事会下设立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其日常管理由5人组成(其中:赣州市区3人、南康区2人)。2第三章筹集和发展第四条基金筹集主要是宗亲无条件的自愿捐赠资金、募集的资金及其他收益。可每年安排一次集中募捐活动;个人可随时捐赠。全部用于开展支持明氏宗亲的奖(助)学活动。宗亲自愿捐助爱心资金的,将定期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捐(助)资人姓名、金额;一次性捐赠数额3000元(含)以上、分期捐赠达到10000元(含)以上的,将在南康百家姓和谐城明氏宗祠等处功德碑位上给予表彰。第五条基金发展由基金理事会负责运作。以确保基金安全为原则,通过科学决策,充分论证,可将基金进行对外投资或委托理财,或由明氏宗亲个人申请代为运作,年利息应不少于22.4%。募捐的资金和投资(理财)净收益全部转入基金,用于发展壮大基金规模。第四章发放对象、范围、时间、条件和标准第六条基金发放对象、范围及时间(一)全市范围内具备条件的品学兼优本族学子(含明氏直系外甥子女)以及市外与隆木明氏祖居地有血缘脉络关系的本族学子;(二)全市范围内具备条件的特(贫)困家庭中本族学子(含明氏直系外甥子女)以及市外与隆木明氏祖居地有血缘脉络关系的本族学子;(三)每年8月——9月发放。第七条基金发放标准3(一)对品学兼优学子奖励条件和标准1、考入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一本)的,凭录取通知书一次性奖励10000元;2、考入“国家985工程”大学(一本)的,凭录取通知书一次性奖励5000元;3、考入“国家211工程”大学(一本)的,凭录取通知书一次性奖励4000元;4、考取赣州市、县重点中学(高中)的尖子生,凭录取通知书一次性奖励1500元(中心城区为赣一中、赣三中、赣州中学、南康中学及其他县(市)重点高中的实验班/零班、重点班/小班)。(二)对特(贫)困学子资助条件和标准重点解决因家境贫困而无法上学或无法完成学业的孤儿、单亲子女、低保家庭子女、重大疾病致困等特(贫)困家庭就读的学子。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基金理事会审核符合条件的,高中阶段三年每学年补助500元,二本以上四年每学年补助1000元。(三)符合条件的,以上奖(助)学金可同时享受。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宗亲家庭,不纳入本基金奖励、资助范围:(一)对家族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不支持、不配合、不参与的;(二)不尊老爱幼、不务正业、好逸恶劳、游手好闲、弄虚作假,对社会或明氏家族造成不良影响并屡教不改的;4(三)经基金理事会审核、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第五章申报受理和审定程序第九条受理申报由基金理事会下设的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申报程序为:由具备条件的学子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申请奖学金的,必须凭录取通知书原件或相关权威证明和身份证件;申请助学金的,需由当事人提供身份证件、学籍证明、家庭困难证明。以上证明需留复印件备查。第十条审定程序为:基金管理办公室对申请事项加以核实(是否符合奖励、资助条件)后——报经基金理事会组织会审——凭会审结果15日内从基金中按标准发放奖学金或助学金。第六章监督制度第十一条本基金实行专帐专户专人管理、回访、通报等制度。(一)基金设专帐、专户、专人管理,开设基金专户,采取收支两条线,确保专款专用;(二)回访制度。基金理事会对受助对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回访,确保申报奖励、资助对象具体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确保基金的使用公平性合理化,一旦发现有挪用、侵占、虚报、冒领、骗取基金的,立即取消其资格,追回其所得资金,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在宗亲中通报。5(三)通报制度。基金管理办公室每季度发布捐赠资金情况,每半年向基金理事会报告一次基金的收支情况,每一年向所有捐赠者通报一次基金的收支情况,并提供完整、准确的相关收支报表。第七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视实际情况变化经理事会按程序商议后可作修改。如捐赠基金总额未达到预期数额,所筹集资金不足以发放当年的奖励、扶助金额,发放标准将按适当比例统一下调。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赣州(南康)明氏宗亲奖(助)学基金理事会负责解释,并在南康百家姓和谐城明氏宗祠等处公开张贴。第十四条本办法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