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一般要求、热食类食品制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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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附件3餐饮服务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一般要求、热食类食品制售要求)单位名称:地址:经济性质:核查日期:年月日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糕点□不含裱花糕点)□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经营类别:□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2—附件3-1餐饮服务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项目编号核查内容核查意见制度建设1全部餐饮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进货查验制度、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等。2餐饮服务经营企业同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人员管理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4餐饮服务经营企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大型以上餐馆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或行业规定的食品安全相关资质的,通过HACCP认证的食品经营企业直接质量负责人,能够提供证明的,可免于考核。6经过培训和考核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达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抽查考核要求。7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备2年以上餐饮服务或单位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经历。经营场所8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经营和贮存场所(含外设仓库)。9选址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外,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确不能满足要求的,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虫害、规避粉尘、有害气体等环境污染源。10具备给排水条件,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1粗加工、切配、烹调、主食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食品库房、清洁工具存放等设置相应的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12根据需要设立更衣区(间)。13场所内无圈养、宰杀禽畜类动物的场所。14食品处理区墙壁和地面无毒、无异味、易于清洗、防滑、不积水、不易积垢。15食品处理区门、窗坚固、易清洗、不吸水,并能有效通风、防尘、防蝇、防鼠和防虫。16食品处理区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的材料涂覆或者装修。17食品处理区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加工制作、成品供应顺序合理布局。符合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要求或建立相应的制度,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交叉污染。18餐饮服务场所内设置厕所的,内部易于清洗,并配备足够的供水和清洁设备,出口附近设置洗手、消毒设施。食品处理区内不得设置厕所。贮存场所19环境整洁,地面硬化,通风良好,保持干燥,避免日光直射。20设专门区域,固定存放位置,明确标识,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21仓库、货架的设计满足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及先进先出操作原则。22贮存的食品与墙壁、地面保持10cm以上距离。23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除外)库房分开设置,或采取措施满足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适当分隔。24食品冷藏、冷冻贮存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存放,有明确的标识,避免交叉污染。25冷藏库(柜)温度为-2℃~5℃,冷冻库(柜)温度低于-18℃,热柜的温度达—3—到60℃以上。冷藏、冷冻或热藏库有内部温、湿度显示装置。设施设备和工用具管理26设置与经营项目、品种、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设施。27设置与经营项目、品种、规模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或设施。28食品处理区内的粗加工操作场所设置与加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原料清洗设施或工具,清晰标识或实施色标管理,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原料分开清洗。29提供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或设施、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产品合格证明材料。30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或设施、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安全、无毒、无异味、防吸收、耐腐蚀、可承受反复清洗和消毒,易于清洁和保养。31食品处理区内设置相应的洗手、消毒用品,洗手消毒设施附近有规范的洗手消毒方法标识。32烹调、面点加工等场所安装排风装置,有适当措施或装置调控温度。33配备密闭式废弃物存放设施,防渗漏、易于清洁、标识清晰。34配备相应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35清洗消毒水池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36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标记明显,结构密闭并易于清洁。37用于盛放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实施色标管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38食品加工使用的工具、用具,实施色标管理。39冷藏、冷冻柜(库)数量满足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要求,有明显区分标识并设有温度显示装置。冷冻(藏)库设有指示内部温度的温度计。添加剂管理40对食品添加剂实施专项管理。41制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42张贴禁止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公告。其他43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出具成品安全性检验合格报告。44自酿酒不得使用压力容器。连锁经营45提供总部的地址和联系方式。46提供经营过程中由总部统一保存的进货查验记录等材料目录。网络经营47同时通过实体门店和网络从事食品经营的,具有可现场登陆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供许可机关审查。核查情况实际核查项,合理缺项项。符合项,不符合项。判定结论主体业态括号内标注内容:□全部通过□部分通过□不通过经营项目:□全部通过□部分通过□不通过经营类别:□全部通过□部分通过□不通过判定标准1.按照申请的主体业态括号内标注内容、经营项目、经营类别分别判定,核查项目要求有任意一项不符合,则判定为不通过。2.对不通过的主体业态括号内标注内容、经营项目、经营类别,由现场核查人员在附件5中分别列明核查表项目编号及原因。核查人员签字:申请人签字:日期:日期:—4—附件3-2专间及专用操作场所现场核查表项目编号核查内容核查意见专间要求1专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墙裙铺到顶。2食品传递窗为开闭式,其他窗封闭。3专间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质,能够自动关闭。4专间内设有独立的空调设施。5专间内设有独立工具清洗消毒设施。6专间内设有独立冷藏设施。7设有与专间面积相适应的空气消毒设施。以紫外线灯作为空气消毒设施的,紫外线灯(波长200~275nm)按功率不小于1.5W/m3设置,紫外线灯安装反光罩,强度大于70μW/cm2。专间内紫外线灯分布均匀,悬挂于距离地面2m以内高度。8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为非手动开启式。9专间入口处设置独立的洗手、消毒、更衣设施。专用场所10毗邻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的,设置物理隔挡。11场所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12设置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和专用冷藏设施。13场所附近设置洗手、消毒设施。14自制饮品的用水,经过加装水净化设施处理。核查情况实际核查项,符合项,不符合项。判定结论□通过□不通过判定标准1.核查项目全部符合要求判定为通过,有任意一项不符合,则判定为不通过。2.对不通过的内容,由现场核查人员在附件5中分别列明核查表项目编号及原因。核查人员签字:申请人签字:日期:日期:—5—附件3-3中央厨房现场核查表项目编号核查内容核查意见场所要求1配制冷食类、生食类食品以及待配送食品贮存、冷却的,分别设置加工专间。2食品冷却、包装设置加工专间或专用设施。3食品加工操作和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300m2,或能够满足食品加工操作和贮存场所面积与加工食品的品种和数量需要。4切配烹饪场所面积不小于食品处理区面积的15%。5清洗消毒区面积不小于食品处理区面积的10%。6专间面积不小于10m2。7场所地面采用便于清洗的硬质材料铺设,有良好的排水系统。8墙角、柱脚、侧面、底面的结合处有一定的弧度。运输设备9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专用运输工具。10运输车厢的内仓抗腐蚀、平整、防潮、易清洁消毒。11配备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以及贮存要求相适应的封闭式专用运输冷藏车辆。12散装食品运输采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食品容器或包装材料进行密闭包装。13冷藏食品运输车辆能保障运输时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加热保温食品运输车辆能保障运输时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检验设备14设置与加工制作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15检验室配备微生物检验等实验室基本设备。16具有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食品的品种、感观、标签、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的大肠菌群等项目进行检验的能力。17配备与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其他18配备相应的食品中心温度测量设施。19配备专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20直接接触成品的用水,经过加装水净化设施处理。核查情况实际核查项,符合项,不符合项。判定结论□通过□不通过判定标准1.核查项目全部符合要求判定为通过,有任意一项不符合,则判定为不通过。2.对不通过的内容,由现场核查人员在附件5中分别列明核查表项目编号及原因。核查人员签字:申请人签字:日期:日期:—6—附件3-4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现场核查表项目编号核查内容核查意见场所要求1食品处理区面积与最大供餐人数相适应。2具有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3按照本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设立分装专间。4场所地面采用便于清洗的硬质材料铺设,有良好的排水系统。运输设备5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专用运输工具。6运输车厢的内仓抗腐蚀、平整、防潮、易清洁消毒。7配备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以及贮存要求相适应的封闭式专用运输冷藏车辆。8散装食品运输采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食品容器或包装材料进行密闭包装。9冷藏食品运输车辆能保障运输时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加热保温食品运输车辆能保障运输时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检验室10设置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或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11检验室配备微生物等实验室基本设备。12具有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食品的品种、感观、标签、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的大肠菌群等项目进行检验的能力。13配备与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其他14配备专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15配备相应的食品中心温度测量设备。16采用冷藏方式贮存的,配备冷却设备。核查情况实际核查项,符合项,不符合项。判定结论□通过□不通过判定标准1.核查项目全部符合要求判定为通过,有任意一项不符合,则判定为不通过。2.对不通过的内容,由现场核查人员在附件5中分别列明核查表项目编号及原因。核查人员签字:申请人签字: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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