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质量、安全监理交底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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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华太建设监理武汉有限公司项目质量、安全监理交底要点北京东方华太建设监理武汉有限公司工程部编制质量监理交底要点一、施工准备的质量控制:控制投入的资源和条件的质量1.施工前组织监理工程师,熟悉质量控制的依据,如:工程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性文件和有关质量检验与控制的专门技术法规性文件,参与设计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纪要附内容附监表A2,,会审记录填写施工表B3-1)(监理内审)(监理机构进场前工程部组织,进场后实施过程中由总监组织)等。将图纸会审工作列为主动控制工作的重点,把设计上的不合理之处以及因设计原因而容易产生质量问题的部位,及时(提交建设单位)协调设计单位解决,防患于未然。(设计图纸会审和设计图审中增加或修改的内容应及时地做好记录必要时在图纸上予以标识)2.认真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组织设计,提出监理方的意见和建议(强条执行情况)。(程序性、符合性、针对性、时效性)3.审查施工生产要素配置质量:①审查承包单位质量控制系统组织;②审查承包单位质量管理体系(五大体系:质量管理、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安全保证、技术管理单列审查),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资质;③主动控制原材料、半成品及构配件的质量;④控制施工机械配置的质量;⑤监督检查工程技术环境;⑥监督检查现场管理环境;⑦审核、检查测量控制标准;⑧审查把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质量。4.审查确认分包单位的资格。(同总承包相同)企业部分:营业许可、资质范围许可、安全生产许可;人员部分:资格证书,特殊岗位证书,三类(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负责人)(人数配备需符合“安全达标手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一般规定中目标管理、分包安全管理的要求)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5.监理组织内部的质量监控准备工作:建立并完善项目监理机构的质量监控体系,做好监控准备工作。如编制监理规划;制定监理实施细则(含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作业指导文件);配备相应人员,明确其分工与职责;配备所需的常规检测设备和仪器并使之处于良好的可用状态;熟悉有关的检测方法和规程等。6.审查开工申请,把好开工关。(施工现场质量检查记录A2表)相关的施工许可手续,质量安全监督审查备案手续,图纸审查手续。二、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控制生产过程和环节的质量1.作业技术准备状态的控制:①设置质量控制点:为了保证作业过程质量,对于施工重点、控制对象,关键部位或薄弱环节,监理工程师事先分析可能造成质量问题的原因,针对原因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进行预控。②作业技术交底的控制:对于关键部位或技术难度大,施工复杂的检验批、分项工程施工前,要求承包单位报送技术交底书给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实施。③控制进场材料,构配件的质量: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设备,进场(注意批次和数量,四同、样品、开箱)前要求承包单位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经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进场和使用。并且,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在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存放、保管条件及时间,实施监控。④环境状态的控制:控制施工作业环境、施工质量管理环境及现场自然环境条件。⑤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性能及工作状态的控制:包括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检查,机械设备工作状态的检查和对特殊设备安全运行的审核,符合要求后方允许使用。⑥施工测量及计量器具性能、精度的控制:监理工程师对工地试验室(或外委试验室)的资质证明文件、试验室所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主要仪器设备、法定计量部门对计量器具的标定证明文件、试验检测人员上岗资质证明、试验室管理制度等进行实地检查,并对工地测量仪器的型号、技术指标、精度等级、法定计量部门的标定证明、测量工的上岗证明进行审核确认。⑦施工现场劳动组织及作业人员上岗资格的控制:1控制从事作业活动的操作者及管理者(时效性、签字资格对应),以及相应的各种制度;2检查、核实从事特殊作业(时效性)的人员(如电工、焊工、起重工、架子工等)的上岗证。2.作业技术活动运行过程的控制:①监控承包单位的自检与专检系统:通过监控,促使承包单位建立起完善的质量自检体系(三检),并运转有效。监理工程师在承包单位自检并确认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平行检查,(监理工程师检查记录)专职质检员没有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不能报监理工程师,不符合规定者,监理工程师一律拒绝进行检查。②监控技术复核工作:为了避免基准失误给整个工程质量带来难以补救的或全局性的危害,对于工程的定位、轴线、标高、预留孔洞的位置和尺寸、预埋件、管线的坡度、混凝土配合比,变(配)电位置、高低压进出口方向、送电方向等,要求承包单位将技术复核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复验确认,然后才能进行后续相关的施工。监理工程师将技术复验看作是一项经常性工作任务,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中。③监控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如工程材料、承重结构的砼试块(同条件试块和标养试块的养护和见证取样,标养试块不得在施工或搅拌站养护)、承重墙体的砂浆试块、结构工程的受力钢筋(包括接头)等进行现场见证取样送检《试验台帐与试验记录一一对应及时记录》。④监控工程的变更: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严格工程变更程序(变更的管理填写C2表,重大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消防、节能)变更需经过二次审查),对手续不全,不符合要求的工程变更一律拒签。符合要求的工程变更,建设单位作出变更的决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指示承包单位按变更的决定组织施工并进行监督和检查。⑤旁站监督实施的控制:对列入旁站监督范围的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或薄弱环节,编写旁站监理方案,实施重点控制,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旁站方案和记录中含建筑节能和卷材防水,危险性较大的安全监理要点)⑥监控级配管理质量:对拌和原材料、材料配合比及现场作业的质量进行严密监控。⑦监控计量工作质量:1控制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计量仪器、检测设备、称重衡器的质量。2审核计量工作从业人员技术水平资质,尤其是现场从事施工测量的测量工,从事试验、检测的试验工。3控制现场计量操作的质量,主要是检查其操作方法是否得当。⑧监控质量记录资料的质量:检查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资料,工程材料质量记录和施工过程作业活动质量记录资料,要求施工质量记录资料真实、齐全、完整,相关各方人员签字齐备、字迹清楚、结论明确,与施工过程进展同步。在对作业活动效果的验收中,如缺少资料或资料不全,监理工程师坚决拒绝验收。⑨工地例会的管理:通过工地例会,监理工程师检查分析施工过程的质量状况(重大质量安全问题应记录闭合),指出存在的问题,承包单位提出整改的措施,并作出相应保证等。3.作业技术活动结果的控制:①隐蔽工程验收:在承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首先对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检测或核查),合格后予以签字确认。否则,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直至合格为止,并重新进行验收。②工序交接验收:(不同工种成果或不同作业分包单位,建议试行隐蔽会签制度)由质量监理员组织专业质检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允许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③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检验批、分项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分别组织专业质量检查员和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和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予以确认。如有质量问题,则指令承包单位进行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进行抽样检测。④不合格的处理:(定性、程序化质量缺陷、质量问题、质量事故)1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2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且不允许使用;3已经进场的不合格品及时做出标识、记录,指定专人看管,避免用错,并限期清除出场;4不合格的工序或工程产品,不予计价。⑤监控成品保护工作:监理工程师督促承包单位根据需要保护的建筑产品的特点,分别对成品采取“防护”、“包裹”、“覆盖”或“封闭”等措施,以及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以达到保护成品的目的,并对承包单位所承担的成品保护工作的质量与效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三、竣工验收的质量控制:控制最终产品及文档的质量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施工单位在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申请竣工验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现场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承包单位及时整改(书面);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进行试验;并对重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查试验报告单并督促承包单位搞好成品保护和现场清理。预验收质量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编写签字规范),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正式竣工验收,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结论)。对竣工验收中提出的质量缺陷,督促承包单位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进行验收。(参建各方共同签署验收文件、记录和功能测试记录必须留存)安全监理交底要点§1安全监理的定义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工程建设文件、委托监理合同及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等,在所监理的工程中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所开展的活动。§2安全监理的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3安全监理的目标杜绝特重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杜绝死亡、避免重伤,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应有控制指标。安全达标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具体方案和实现目标。§4安全监理的职责和责任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4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4条: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7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列》2007年6月1日施行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序号事故等级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上报处理部门1特别重大30人以上100人以上1亿元以上国务院及住建部2重大10人以上30人以下50人以上100人以下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国务院及住建部3较大3人以上10人以下10人以上50人以下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省政府及住建厅4一般3人以下10人以下1000万元以下市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施工现场发上安全事故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及建设主管部门时间应在1小时以内,事故等级逐级上报各级部门时间不超过2小时。责任①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职责①工程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工程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责任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职责②工程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责任③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职责③施工单位拒绝按照工程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时,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责任④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4、《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①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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