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龙门乡博爱卫生院工程安全生产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单位:成都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芦山县龙门乡博爱卫生院工程监理部编制人:李晓兰编制日期:2009年6月28日安全生产监理细则第一节执行依据: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②《四川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川建质安发[2003]333号及成建委发[2003]799号);③GB50194—9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用供用电安全规范);④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⑤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⑥JG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⑦JGJ128—2000(建施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⑧JGJ130—2001(建施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⑨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⑩JGJ88—92(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第二节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报告。第三节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主要包括:(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4)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7)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可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8)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的要责令其停工整改。第四节安全监理的程序一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1)制定安全监理程序;(2)调查可能导致意外伤害事故的其它原因;(3)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工艺和标准,根据工程的需要与可能,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发出正确的指令。(4)审查安全技术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按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实施;对需修改的措施,需再报监理单位审查后才能实施。(5)施工单位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已达现场。并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的现场的安全设施已经到位。(6)审查施工单位的自检系统。开工前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成立安全自检系统,施工中每一道工序必须由施工单位提供自检报告(或报表)。(7)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在进入现场前(如吊篮、电源开关、安全网等)的检验。二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根据本工程特点,掌握以下分部(或子分部、项)中涉及安全的监控要点:1)土方工程(一)土方开挖1、施工准备工作(1)勘查现场,清除地面及地上障碍物。摸清工程实地情况、开挖土层的地质、水文情况、运输道路、邻近建筑、地下埋设物、古墓、旧人防地道、电缆线路、上下水管道、煤气管道、地面障碍物、水电供应情况等,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措施,清除施工区域内的地面及地下障碍物。(2)做好施工场地防洪排水工作,全面规划场地,平整部分的标高,保证施工场地排水通畅不积水,场地周围设置必要的截水沟,排水沟。(3)保护测量基准桩,以保证土方开挖标高位置与尺寸准确无误。(4)备好施工用电、用水、道路及其它设施。2、土方开挖注意事项(1)根据土方工程开挖深度和工程量的大小,选择机械和人工挖土或机械挖土方案。(2)如开挖的基坑(槽)比邻近建筑物基础深时,开挖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和坡度,以免在施工时影响邻近建筑物的稳定,如不能满足要求,应采取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3)弃土应及时运出,如需要临时堆土,或留作回填土,堆土坡脚至坑边距离应按挖坑深度、边坡坡度和土的类别确定,在边坡支护设计时应考虑堆土附加侧压力。(4)为防止基坑底的土被扰动,基坑挖好后要尽量减少暴露时间,及时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不能立即进行下一道工序。要预留15~30cm厚覆盖土层,待基础施工时再挖去。基坑开挖要注意预防基坑被浸泡,引起坍塌和滑坡事故的发生。为此在制定土方施工方案时应注意采取排水措施。3、安全措施(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单项土方工程施工方案,对施工准备、开挖方法、放坡、排水,边坡支护应根据有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边坡支护要有设计计算书。(2)人工挖基坑时,操作人员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一般大于2.5m;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应大于10m,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的危险作业。(3)挖土方前对周围环境要认真检查,不能在危险岩石或建筑物下面进行作业。(4)基坑开挖应严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时应随时注意边坡的稳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加固处理。(5)机械挖土,多台阶同时开挖土方时,应验算边坡的稳定。根据规定和验算确定挖土机离边坡的安全距离。(6)深基坑四周设防护栏杆,人员上下要有专用爬梯。(7)运土道路的坡度、转弯半径要符合有关安全规定。2)脚手架(一)脚手架种类1、脚手架的基本要求脚手架是为高空作业创造施工操作条件,脚手架搭设得不牢固,不稳定就会造成施工中的伤亡事故,同时还须符合节约的原则,因此,一般应满足以下的要求:(1)要有足够的牢固性和稳定性,保证在施工期间对所规定的荷载或在气候条件的影响下不变形、不摇晃、不倾斜,能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2)要有足够的面积满足堆料、运输、操作和行走的要求。(3)构造要简单,搭设、拆除和搬运要方便,使用要安全,并能满足多次周转使用。2、脚手架的使用(1)设置供操作人员上下使用的安全扶梯、爬梯或斜道。(2)搭设完毕后应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合格后才准使用。特别是高层脚手架和特种工程脚手架,更应进行严格检查后才能使用。(3)严格控制各式脚手架的施工使用荷载,特别是对于桥式、吊、挂、挑等脚手架更应严格控制施工使用荷载。(4)在脚手架上同时进行多层作业的情况下,各作业层之间应设置可靠的防护棚档(在作业层下挂棚布、竹笆或小孔绳网等),以防止上层坠物伤及下层作业人员,任何人不准私自拆改架子。(5)遇有立杆沉陷或悬空,节点松动、架子歪斜、杆件变形、脚手板上结冰等问题,在未解决以前应停止使用脚手架。(6)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大雨和大雪天气应暂停脚手架作业。雨雪后进行操作要有防滑措施,且复工前必须检查无问题后方可继续作业。3)模板施工(一)模板施工前的安全技术准备工作模板施工前,要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模板的设计资料,要审查下列项目:(1)模板结构设计计算书的荷载取值,是否符合工程实际,计算方法是否正确,审核手续是否齐全。(2)模板设计主要应包括支撑系统自身及支撑模板的楼、地面承受能力的强度等。(3)模板设计图包括结构构件大样及支撑体系,联接件等的设计是否安全合理,图纸是否齐全。(4)模板设计中安全措施是否周全。(二)保证模板工程施工安全的基本要求模板工程作业高度在2m和2m以上时,要根据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和防护,要有可靠安全的操作架子,4m以上或二层及二层以上周围应设安全网、防护栏杆。操作人员上下通行,必须通过马道、乘人施工电梯或上人扶梯等,不许攀登模板或脚手架上下,不许在墙顶,独立梁及其它狭窄而无防护栏的模板面上行走。高处作业架子上、平台上一般不宜堆放模板料,必须短时间堆放时,一定要码平稳,不能堆得过高,必须控制在架子或平台的允许荷载范围内。高处支模工人所用工具不用时要放在工具袋内,不能随意将工具、模板零件放在脚手架上,以免坠落伤人。注意防火、木料及易燃保温材料要远离火源堆放,采用电热养护的模板要有可靠的绝缘、漏电和接地保护装置,按电气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做。雨季施工,高耸结构的模板作业,要安装避雷设施,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吊运模板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和被吊的物件边缘,与10KV以下架空线路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地点或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照明电源电压不得超过24V。各种电源,不允许直接固定在钢模板上。模板支撑不能固定在脚手架或门窗上,避免发生倒塌或模板位移。4)高处作业根据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的规定,凡在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施工作业,当坠落高度距离基准面在2m及2m以上时,该项作业即称为高处作业。临边作业、洞口作业及独立悬空作业。进行各项高处作业,都必须做好各种必要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一)临边作业施工现场内任何场所,当工作面的边沿并无围护设施,使人与物有各种坠落可能的高处作业,属于临边作业。若围护设施如窗台、墙等,其高度低于80cm时,近旁的作业亦属临边作业。包括屋面边、楼板边、阳台边、基坑边等。临边作业的安全防护,主要为设置防护栏杆,也有其它防护措施,大致可分以下三类:1、设置防护栏杆地面基坑周围边,无外脚手架的楼面与屋面周边,分层施工的楼梯口与楼段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周边、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井架、施工用电梯、外脚手架等通向建筑物的通道的两侧边,以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均应设置防护栏杆,顶层的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的进度而安装正式栏杆。2、架设安全网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以及首层墙高度超过3.2m时的二层楼面周边,当无外脚手架时,必须在外围边沿,架设一道安全平网。3、装设安全门各种垂直运输用的平台,楼层边沿接料口等处,都应装设安全门或活动栏杆。(二)洞口作业的防护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根据不同类型,可按下列六类方式进行:(1)各种板与墙的孔口和洞口,必须视具体情况分别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它防坠落的防护措施。(2)各种预留洞口、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回填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等处,均应设置稳固的盖板,防止人、物坠落的小孔眼的钢丝网等覆盖。(3)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平网。(4)没安装踏步的楼梯口应象预留洞口一样覆盖。安装踏步后,楼梯边应设防护栏杆,或者用正式工程的楼梯扶杆代替临时防护栏杆。(5)各类通道口,上料口的上方,必须设置防护棚,其尺寸大小及强度要求可视具体情况而定,但必须达到使在下面通行或工作的人员,不受任何落物的伤害。(6)施工现场大的坑槽陡坡等处,除需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三)悬空作业凡作业所用索具、脚手架、吊篮、吊笼、平台、塔架等设备,均必须经过技术鉴定的合格产品或经过技术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采用。5)交叉作业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安全规定:(1)支模、砌墙、粉刷等各工种,在交叉作业中,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下同时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此条件,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层。(2)拆除脚手架与模板时,下方不得有其它操作人员。(3)拆下的模板,脚手架等部件,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应不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梯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拆下物件。(4)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层建筑施工中,对超过24m以上的防护棚的顶部,应设双层结构。(5)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体,以及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盖或防护棚。6)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及物料提升机1、按成都市安监站要求,先行办理备案手续。起重机械设备安(拆)装施工过程中,安(拆)装单位应当服从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在安(拆)装合同中,必须明确各项安全责任。2、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机械的安全可靠使用。3、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