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XD-JL--DG-深基坑工程施工监理大纲编制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组年月一、工程概况介绍工程概况二、基坑工程监理依据1、本工程的有关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2、国家和地区颁发的有关现行规范、规程和规定(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2)基坑工程设计规程DBJ08-61-97(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6)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7)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8)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9)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2000(10)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11)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3、政府建筑主管部门有关深基坑的规章及相关文件4、经专家认证、监理审核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三、监理工作流程四、基坑工程监理要点1、施工前期控制(1)收集下列资料文件图纸:本项目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包括基坑支护、基底加固、降水、土方开挖等;基坑边线起向外至少延展基坑开挖深度3倍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现状的调查资料;深基坑的设计、施工安全性报告和专家认证意见。(2)根据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编制基坑工程各项工作的监理实施细则:项目监理组织进驻现场熟悉图纸及有关资料,组织图纸会审督促专项方案专家认证、对完善后的专项方案予以批准相关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围护结构施工井点降水、环境检测施工土方施工管理,旁站巡视,分析监测资料,观测围护变形,加强安全检查质量控制1、特种人员上岗证2、设备、仪表年检资料3、轴线、标高控制4、分层开挖5、边坡坡度、平段长度6、开挖流水轴线、标高复检验收合格后同意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钻孔灌注桩、搅拌桩、地下连续墙、压密注浆、劈裂注浆、SMW工法、旋喷桩、钢板桩、土钉墙等围护坑底加固监理实施细则,轻型井点、深井降水、明排水等降水措施的监理实施细则,砼支撑、钢支撑、土方开挖、大体积砼施工、底板防水、换撑、支撑爆破等监理实施细则。各专项监理实施细则需按各分项工程设计要求、验收规范明确控制目标、明确相关责任人。(3)基坑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该工程结构形式、基坑的开挖深度、地质条件、气候条件、周围环境、管线、建筑物、施工方法、施工工期和地面荷载等有关资料,检查基坑工程所含各项工作的施工准备落实情况。包括分包单位的资质、作业人员的上岗证、作业机械仪器的合格证检验证书的有效期等文件资料和施工许可证。(4)审查基坑施工、开挖监测方案。督促建设单位在基坑施工前召开市政、水、电、燃气、电信等各管线单位的联席会,最后确认基坑周围各类管线的实际情况,明确各管线单位对基坑施工的要求,并获与会各方对本基坑施工的确认。(5)审查挖土、土方运输、爆破等施工分包单位的资质和专项施工方案;在专项方案的审查中从以下三个方面作好把握:程序性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须经专家认证、审查的,是否执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不符合程序的应退回。符合性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并附有安全验算的结果。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应附有专家审查的书面报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有紧急救护措施等应急救援预案。针对性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针对本工程特点以及所处环境、管理模式,具有可操作性。审查专项分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督促总包单位做好对专项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和签订安全协议。(6)督促施工现场成立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人员组成的基坑施工安全领导小组,以应对基坑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7)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基坑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并对预案中发生紧急情况要采取措施所涉及的人员、材料、物资、设备等要认真检查落实。2、过程控制:(1)基坑工程开始时,施工单位应注意保护场地施工轴线及水准点的标记,上述标记不得受到破坏,并应对平面控制桩、水准点、基坑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等经常复测检查。(2)所有监测点,必须安放稳固,并由监理检查认可,监测点不得遭受破坏,如有损坏应及时通报监理组、总包方及建设方。(3)基坑工程中的基坑支护、地基加固等分项工程要严格按照已审定的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项监理实施细则进行,不得随意变更。确需修改时,应当经过原评审专家组同意。其中,需修改设计方案的,应当先征得原设计单位认可。(4)上述分项工程进行时,每次监测资料,应及时报送监理组和有关单位,总包方应用图表标示,遇有异常数据,或报警信号,监测方应及时分析可能发生的原因。施工过程中,如认为有必要增减监测点或次数,应先通知监理组,经认可后方可实施,监理组如认为有必要增加监测点和次数,则监测单位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监测单位必须参加生产例会,并应对前一阶段的监测结果作出分析说明。(5)基坑开挖前应按降水方案对基坑内的水进行充分降水。降水期间要检查抽水量的记录和坑内外的水位变化情况。(6)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进行基坑开挖条件验收,未经验收通过的,基坑不得开挖。深基坑工程开挖必须由项目总监签发开挖令。(7)基坑开挖应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挖土的顺序和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采用机械挖土不应碰撞和损伤支护结构、降水设施和工程桩。(8)支撑系统施工时应按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的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监理,特别要注意钢支撑中预应力施加的环节,如采用爆破拆除砼支撑的要注意留置炸药孔,并按监测要求设置轴力监测点。(9)基坑开挖过程中应要求施工单位指定专人对周围的道路、房屋进行巡视、观察,发现有沉降、裂缝等异常现象要解释汇报。会同监测单位结合监测数据对异常情况作出准确判断,提出采取措施并实施。对已开挖出的围护结构应密切注意围护桩缝间的渗水现象,发现渗水应分析原因,总包必须采取相应措施。(10)监测单位在基坑开挖期间必须保证有人常驻现场,按监测方案实施,定期提交周或旬的监测结果分析报告。如发现监测数据异常应及时汇总数据汇报。监测单位接到增加监测次数和监测点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11)基坑开挖至设计标高,及时通知设计和勘察单位来验槽,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垫层施工。特大型基坑或软土地基施工围护结构变形很大可分区分块开挖至设计标高,回去分块及时浇注垫层,必要时可加强垫层。(12)基坑开挖到底后有一系列的工作必须抓紧时间抢工期取完成。如验槽、垫层、验桩、复核桩位、质监验收、深井封闭、不合格桩的处理(如有不合格桩)等,施工单位必须做周密的统筹安排,以保证尽快进行基础底板施工。(13)基坑土方开挖期间的监理工作详见土方开挖监理实施细则。(14)基坑开挖期间的安全监理工作详见基坑工程安全监理细则。(15)基础底板施工的监理工作见钢筋混凝土监理实施细则或大体积砼监理实施细则。对变形很大的基坑支护结构可视情况将基础底板满堂浇注以保证支护结构的安全。(16)基础底板设计要求进行防水施工的按地下防水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监理工作。(17)破桩、钢支撑、砼支撑的拆除按拆除工作监理实施细则进行。(18)基坑开挖后,督促施工单位抓好进度控制,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施工,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五、日常监控1、基坑施工属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安全监理每天应巡视到位,发现问题,可视严重的程度采取告知、联系单、通知单的形式要求改正,并应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直到改正为止。并在安全监理日记和巡视检查记录中留下全面的工作记录。2、挖土施工时需实施旁站监控,对违规、违章的作业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并报告业主采取进一步的处理措施。3、督促参与总包组织的周安全检查组织;开展每月一次的联合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需反映在检查记录中,总包负责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监理、业主,经复查合格后予以销项。4、按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做好相关的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的申报、登记工作,定期做好网上专项考评工作。5、在编制监理月报时,将基坑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监理安全监控中所作的工作予以全面的反映,对于当月未整改完成的问题列入下月跟踪的计划内。(编制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此监理大纲进行补充、修改、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