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交底我公司受建设单位(溧阳市上兴镇政府)的委托,对上兴“涧东新村”23#、24#、25#楼工程实施施工阶段现场监理,为圆满完成施工工程的建设任务,实现合同确定的质量、工期、投资控制及文明安全目标的完成,务请施工单位对我公司的工作给予积极配合、支持,并按照我公司的要求,组织施工和管理。1、施工单位应于施工合同签订七日后,以书面通报现场施工组织机构及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的姓名、年龄、职称)。合同义务,负责签发各种来往函件。2、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要求时间开工,并于开工前书面报告施工准备情况,获得我监理部认可后,报建设单位批准,方可开工,遇特殊情况,可提前5天书面向现场监理工程师申请,获准后,可延期开工。3、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抓紧时间做好图纸会审的准备工作。4、开工前,应将正式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批,没经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不准开工。5、施工单位使用专业分包队伍时,应事先向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提供分包单位的有关资料,征得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同意后才可使用。6、施工用各类建筑材料,均需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材质证明和有关技术资料。经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试验合格,审批批准后方可使用,变更用材时,必须事先得到同意,否则不予结算。7、各类配合比(砂漿、混凝土)应按市检测中心出具的试验配合比计量搅拌。8、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使用,需事先报送有关技术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9、监理工程师对主要工序的操作及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及旁站,并要求施工单位在每道工序施工前对施工班组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在每一道工序完成后,及时认真进行质量自检,填报自检记录,报请现场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10、监理工程师对某些质量疑问,而要求施工单位复检、复测时,施工单位应给予积极配合,并对检测仪器的使用提供方便。若发生费用及有关责任时,则按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规定的原则处理。11、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分部(分项)及单位工程自检自评资料和砂浆、砼试块强度报告。12、现场出现质量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任何质量缺陷均不得瞒着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自行处理。13、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有否决权。14、施工单位应遵守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如有异议应在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否则监理工程师可以不承认该部分工程量。15、施工合同签订后一月内,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施工图预算。(按施工合同价款)。16、工程进度款的申报按施工合同价款按规定的时间进行,逾期不申报的,监理工程师不再受理。监理工程师接到工程进度申报后,七日内完成复核工作,由总监签发付款凭证,由建设单位按合同规定支付,没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工程款。17、现场出现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按规定逐级上报,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及时协助施工单位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18、按施工合同项目内容完成全部工程后,施工单位经过认真自检,认为符合交工条件时,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验收申请,经监理工程师组织工程预验收,合格转报建设单位组织正式竣工验收。19、施工单位申请竣工预验收七天,应将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包括竣工图)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20、施工单位应于竣工验收后,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按施工合同价)。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交底人:接受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年月日年月日抄送:溧阳北山老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