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应急工程跨海段输水管道安装(工程代号)监理实施细则1.总则1.1为了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职业准则,和“公正、独立、自主”的工作原则,认真管理好业主所委托的全部建设施工合同(下称“施工合同”),保证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施工合同的实施,制订本监理实施细则。1.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紧密合作,工作开展应符合本细则要求。1.3本细则依据有关技术规范制订,不应对建设施工合同构成变更,如有冲突,以建设施工合同以及有关规范为准。1.4本细则亦不应构成对监理委托合同的变更,监理的工作范围、内容以及职责将不超过监理委托合同中规定的范围,除非另有补充协议加以委托。1.5在本细则执行过程中,监理人认为应对细则做必要修改时,应将修改结果提前7天时间书面通知工程各方;如承包人要求修改本细则,则应提前7天将其修改意见提交监理人,征得同意后,由监理人将修改结果书面通知工程各方。1.6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项目建设各方均应接受政府有关质量监督站的监督。2.监理组织机构2.1*年*月*日施工监理由**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中标后,开始组建**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供水应急工程项目(工程代号)监理部(下称“监理部”),*年*月*日监理人员开始进驻工地进行驻地监理工作。2.2监理部组织机构2.2.1**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根据本工程施工监理特点,组建监理组织机构(详《监理规划》),由X同志担任**供水应急工程项目账(工程代号)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X同志为副总监。总监理工程师全权负责**供水应急工程项目(工程代号)标的监理工作,履行**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与**有限公司所签定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中所规定的监理人的权利、和责任,并行使相关职权。副总监理工程师全面协助总监的工作,其他人员的安排详情见《监理规划》3.开工监理细则3.1根据合同规定及现场实际情况,承包人在开工通知前尽快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一式五份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其资料有:《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施工总体布置、项目部的人员机构组成、用于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施工进度网络计划、施工方案、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工程的单元工程划分。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在规定期限内对承包人的开工申请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后发出开工通知,由承包人签收,并报请发包人及质量监督部门备案。3.2在开工报告得到同意后,由监理人协助发包人就施工场地、测量基准点、基准标高向承包人办理移交。承包人应尽快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3.3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应指派一名施工现场经理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和与监理人的日常联系,并将这一委任书面提交监理人和发包人,以得到监理人和发包人的同意。承包人的施工现场经理应在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其委任后的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施工人员质量守则》、《施工人员安全与环境保护守则》以征得总监理工程师同意。施工现场经理应保证《施工员质量守则》和《施工人员安全与环境保护守则》在施工人员中贯彻落实,承包人要求更换其现场经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征得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同意。3.4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应各指派一名现场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与环境保护,并将这一委任书面通知总监理工程师以征得同意.承包人要求更换其现场安全员时,应以书面形式征得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3.5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应在开工报告得到监理人同意后14天内组织专人与监理人、设计单位一起做好该工程的项目划分工作,并由监理人报发包人、质量监督部门核定后执行。3.6开工质量控制点:(1)《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2)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3)项目部人员的审查;(4)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保证体系的审查;(5)主要机械设备的审查。4.工程质量控制监理细则4.1分则本办法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223—1999、《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SDJ249—92,**供水应急工程招标文件(下称“招标文件”)(KHGH-CSSG/C1)及其他文件编写。4.2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原则4.2.1单位工程:指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应按设计和施工部署划分。4.2.2分部工程:指在一座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各个部分,应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4.2.3单元工程:是指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考核工程质量的基本单位。单元工程又是由各工种按一定工序施工完成的。4.2.4根据上述原则,将**供水应急工程跨海段(KHGH-CSSG/C1)标分别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4.2.5根据工程形式规模及结构单位工程划分为5—6个分部工程,而后划分成若干单元工程,单元工程以作为工程质量评定的最基本单位。4.3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标准4.3.1单位工程由发包人及上级主管部门主持,会同监理人、设计单位、承包人、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单位、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进行验评。最后由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认定工程质量等级。4.3.2分部工程由发包人主持,会同有关部门、监理人、设计单位、承包人进行验评,最后由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定工程质量等级。4.3.3单元工程:由监理人和发包人验评。重要隐藏工程由监理部会同发包人、设计单位、承包人、监督部门等有关单位参加验评,并确定工程质量等级。4.3.4各项工程验评标准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级。4.3.5单元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按《评定标准》执行。单元工程按不同工种的工序标准,首先进行工序评定,上一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必须及时处理,直至合格为止。如达不到合格标准,则应全部返工重做。重新评定质量等级,经处理达到标准才能评定为合格,但不能评为优良。4.3.6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合格标准: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包括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优良标准: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以上达到优良。主要单元工程、重要隐藏工程及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质量优良,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质量达到合格,其中混凝土拌和物质量达到优良。4.3.7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合格标准: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合格,外观质量得分率70%以上,施工质量资料基本齐全。优良标准: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以上达到优良。同时具备主要分部工程质量优良率达50%以上,且施工中没有发生过质量事故;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质量达到合格,其中混凝土拌和物质量达到优良;施工质量检验资料齐全。4.3.8混凝土试块试验数据统计应符合以下规定:同一标号试块组N≥30时,按照《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T5148-2001有关执行。同一标号试块组数5≤N30时,按照《水闸混凝土施工规范》SL27—91有关条文执行;同一标号试块组数一般组数不少于5组,当少于5组时,可按照《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87有关非统计方法评定砼强度的条文执行。4.4质量检查程序4.4.1工程质量检查包括施工准备检查,中间产品及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检验,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及工程外观质量检查等程序。4.4.2施工准备检查。主体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经监理人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主体工程施工。4.4.3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在钢筋、水泥、玻璃钢管、钢板、铸铁配重块、螺栓、蝶阀等主要材料采购之前,将产品的生产厂家以及供货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以及材料的有关质量技术指标等相关材料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征得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和进场。4.4.4中间产品与原材料质量检验。承包人应按《评定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对中间产品与水泥、钢筋等原材料质量进行全面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工程。4.4.5蝶阀、铸铁配重块、铜螺栓等在安装前,承包人应提供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质量文件;无出厂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中。4.4.6单元工程质量检验。承包人应严格按《评定标准》对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进行自检并作好施工记录,以及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报监理人复核。监理人和发包人根据抽检的资料,核定单元工程质量等级。4.4.7承包人应按月将中间产品质量及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自评结果报监理人,由监理人汇总后经发包人报质量监督部门。4.4.8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必须采取“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4.4.9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缺陷,承包人不应擅自处理,必须报现场监理人和发包人认可,必要时应待查清原因,制定处理方案,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重大工程质量缺陷,报发包人及有关部门批准后,再予处理。5.施工进度监理细则5.1分则本细则依据**供水应急工程跨海段合同文件(下称“合同文件”)及其他要求编制。5.2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详细程度,向总理工程师提交一份施工总进度计划以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审批。5.2.1按合同计划要求列出计划完成的年度工程数量及其施工面貌、材料量和劳动力安排,应用横道图的方法编制该年的月、旬施工计划;5.2.2提出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的计划要求;5.2.3列出施工所需的机具、设备、材料的数量和需要采购的计划;验收应完成的各项准备工作。5.3月进度报告5.3.1承包人应在每月底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月进度报告,其内容包括:1)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2)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3)现场施工设备的投入数量和运行状况;4)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5)劳动力数量;6)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不良因素,以及为消除不良因素而采取的措施;7)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8)财务收支报表;9)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纪录;10)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11)施工区的水文气象数据。5.3.2进度报告应附有充分显示工程施工面貌与实际进度相对应的定点摄影照片。5.4进度会议5.4.1监理人应在每半月的某一日和每月未定期召开半月、月进度会议,检查承包人的合同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和工程质量状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施工进度质量缺陷处理、支付结算等问题。5.4.2承包人应在周、月进度会议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表,进度报表的内容应包括:1)上周(或上月)之前合同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的累计工程量统计;2)本周(本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统计;3)本周(或本月)完成的工程形象面貌简图;4)下周(或下月)计划完成的工程量;5)工程质量记录;6)要求监理人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5.5进度计划的调整和修订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均应及时作出调整,并在月进度报告中提出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其说明。若进度计划的调整需要修改关键线路或改变关键工程的完工日期,则承包人应按合同及监理工程师的规定提交修订的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5.6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接受监理人的施工进度监督管理。5.7承包人应按监理人同意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5.8承包人的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应在每月提交支付申请的同时,向监理工程师代表提交一式二份《施工进度报告》以便监理人系统地了解承包人的施工进度情况。《施工进度报告》应着重描述工程形象进度以及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若进度发生拖延,应在报告中分析拖期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赶工措施。这一措施在得到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实施。5.9对于某种原因造成的施工暂停,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分析和处理。5.10承包人在某个部位存在严重的施工质量和安全隐患时,监理人有权发停工指令,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返工或整改,满足监理人的要求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复工申请报告,监理人批准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自负。6.测量工作监理细则6.1分则本细则参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制订的,如与规范或设十要求发生偏差,应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和设计要求处理。6.2承包人应负责保护好测量基准点和施工控制网点,每季度应复测一次,发现测量标点位移,应立即复测纠正。将复测资料,提交监理人和发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