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4省道如东西段绿化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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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省道如东西段绿化工程监理(334-FXLH-JL合同段)招标文件招标人:如东县交通局二00九年三月第一篇投标邀请书:1、如东县交通局(下称招标人)334省道如东西段绿化施工工程已列入如东县2009年交通基本建设计划。现决定对该项目的现场监理的实施和完成进行公开招标。基于贵单位的报名申请和资质、业绩,现邀请贵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334-FXLH-JL合同段的投标。2、驻地监理组负责334-FXLH-JL合同段范围内的绿化养护工程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内监理。监理服务期限要求与施工合同工期相同,施工合同计划开工时间:2009年03月上旬,缺陷责任期2年。3、请凭本邀请书于2009年03月23日17:00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到如东县掘港镇友谊东路128号如东县交通局701室,向招标人支付人民币200元,以获得一整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图纸由投标人根据需要与招标人联系查阅或自行复印。4、招标人将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考察,投标人为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资料,可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进入现场,但不得损坏招标人的各项设施,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赔偿。5、招标人不组织标前会,投标人对投标的文字质疑应于2009年03月28日17:00时前书面提交或传真到招标人,招标人将统一答复,并以书面形式发送至所有投标人。6、投标文件将统一在投标、开标会上递交。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人民币2万元的投标担保(银行汇票)。投标截止时间为2009年03月15日9:00时,地点:如东县招标办(迎丰路金色家园如东县工商局向北200米)。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出席,若未前来出席开标会,则视为默认开标结果。7、收到本邀请书的单位应参加投标,不得擅自放弃投标,若因故确需放弃,则须在接到本投标邀请书后2天内书面告知招标人。8、联系方式地址:如东县掘港镇友谊东路128号(邮编:226400)联系人:俞春泉、朱建军、赵建云联系电话:0513-84199532、84168166、84198070招标人:如东县交通局二OO九年三月十七日第二篇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项目情况1.1业主:如东县交通局1.3项目名称:334-FXLH-JL合同段:334省道如东西段绿化工程监理1.4工程概况:见投标人须知附件1.5监理服务期:见投标邀请书2、资金来源2.1本招标项目已列入如东县2009年交通基本建设计划。(本款未填内容见投标邀请书)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3.1投标人资格要求:a.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投标人必须具有公路工程丙级以上(含丙级)监理资质;c.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的监理、信誉良好;d.拟投入的监理组长必须具有交通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证书,专业为园林、园艺工程或对应的专业。担任过同类工程的(副)总监职务或监理组长职务。3.2投标人应独立参加投标,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的申请和投标,且不允许分包,严禁转包。3.3投标人只能对被邀请投标的监理合同段进行投标。3.4投标人必须对整个合同段投标,只对某合同段中的部分工程投标者,将不予考虑。3.5每个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段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另一投标人对同一个合同段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3.6投标人提供的派驻到现场组成驻地监理组的所有监理人员,其资格和资质必须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监理人员资质和资历的各项要求。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5、现场考察5.1招标人将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考察,投标人为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资料,可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进入现场,但不得损坏招标人的各项设施,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赔偿。6、标前会议6.1招标人不组织标前会,投标人对投标的文字质疑应于2009年03月28日17:00时前书面提交到招标处,招标人将统一答复,并以书面形式发送至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内容7.1招标文件分卷装订,除本款下述各卷册的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各卷册的内容如下:篇次内容第1篇投标邀请书第2篇投标人须知(含工程概况)第3篇合同条款第4篇合同附件第5篇投标书格式第6篇投标书附表格式第7篇合同格式第8篇相关设计图纸(根据需要查阅或复印)附篇监理大纲格式7.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负责。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投标文件,将视为废标而不予评审。7.3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8.1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14天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告知招标人。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7天前,将书面答复以编号的补遗书方式传真至(以收到日期为准,下同)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9、招标文件的修改9.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7天之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以发出编号的补遗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9.2补遗书将寄(送)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各次补遗书应按时序编号,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有约束力。投标人每次收到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并在确认函中写明补遗书编号与发出和收到日期.9.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并反映上述补遗书的内容,必要时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酌情延后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招标人和投标人相应的权利与义务亦应随之延长。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编制10.1投标人应按合同段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书二、授权书(若非法代表人签署)三、投标担保四、监理费用报价五、投标文件附表六、技术建议书七、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10.2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7篇规定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按上述顺序装订。表格的内容不得修改,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0.3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使用中文,如有外文文件,则应提供中文翻译文件。10.4投标人应同时递交其投标文件的电子文件(USB闪存盘)一套,电子文件应分别采用无密码保护的*.doc或*.xls格式,费用报价必须采用无密码保护的*.xls格式。USB闪存盘需为新购且无病毒,包装盒需标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合同段号,与投标文件同时密封。投标文件的电子文件与正本文本不一致时,以正本文本为准。11投标价11.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计算投标价,投标价计算方法有下列两种:A.费率报价法;B.人员费用报价法。本项目采用的报价方式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A.费率报价法投标人在报送的投标书中,承诺以招标文件中对应的施工合同段暂定的工程造价金额为基数(实际结算时按对应施工合同竣工结算造价金额(不含主要材料的调差部分)为基数)和自行填报的费率、二者乘积作为投标价,该标价应包括完成所投标段的前期准备、施工期工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连带工作所需的全部相关费用。B.人员费用报价法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分别计算监理人员费用,办公、交通费用,试验、测量费用,并最终确定投标价。该标价应包括完成所投标段的前期准备、施工期工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连带工作所需的全部相关费用。11.2投标人应根据所投监理合同段的工程规模及监理工作难度,按照业主在合同专用条款及合同条款附件中确定的相关原则、要求及提供的协助,制定人员投入计划(投标人应根据本合同段工程情况和有关监理规范制定必要、合理的人员投入计划,其拟投入现场人员数量应能满足完成本合同段监理工作的要求),核定驻地监理组建设投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视为已包括:监理人员费用、现场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试验设备、测量仪器费及相关费用、公司取费、法定税定、利润、暂定金等与履行本监理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11.3投标人所报投标总价中包含的暂定金为业主的风险预备费用,该暂定金为基本服务费的一定比例,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该暂定金由业主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的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11.4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12投标文件有效期12.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后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所载明的时间内。12.2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传真等书面形式进行。投标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3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继续适用。对拒绝招标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要求的投标人,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期投标文件仍然有效,超过原投标文件有效期后其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招标人将及时退还其投标担保。13投标担保13.1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数额或比例提交投标担保。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投标担保的复印件应附于投标文件(正本)中。13.2投标担保:(1)银行保函,应采用按投标文件格式中所附的格式并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的30天内保持有效,应由在中国合法经营的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银行级别为支行及其以上)出具,并保证其有效性。(2)现金、支票、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投标人应确保上述款项在投标截止期之前拨到招标人指定的账号上或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该投标担保视为无效。13.3投标担保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按本须知12.2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也应相应延长。13.4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13.5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可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到指定地点退还。13.6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没收其投标担保:(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期投标文件;(2)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29.1款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30.1款的规定签订合同协议书。14技术建议书1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技术建议书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要求编制,并建立在对本项目的概况、难点和招标人的要求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4.2投标人对本项目有独到的见解,可以在技术建议书的“合理化建议”中提出,招标人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以后的招标活动中尽量考虑。15投标文件的签署与装订15.1投标人须按本须知第10.1款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份数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其中正本一份,其余为副本,投标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副本应是正本的复制件,当副本与正本有一不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应分别装订和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商务标函”和“技术标函”,再将商务标函和技术标函一起密封在外封套内,在外封套上按本须知第16款的要求做好标记。其中“商务标函”为本须知第10.1款中“监理费用报价”的内容,“技术标函”为本须知第10.1款中“监理费用报价”以外的所有内容。投标人如果同时参加多个合同段投标,应按合同段分别编制投标文件。15.2投标文件正本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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