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研发大楼装修修订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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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厦门科华恒盛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研发大楼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年月日-2-一、协议书…………………………………………………3二、通用条款………………………………………………8三、专用条款……………………………………………34四、合同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揽表)附件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3(主要材料品牌选用表及主材价)附件4(工程量清单说明及报价表)-3-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_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_厦门华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厦门科华恒盛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研发大楼装修工程___工程地点:_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工程内容:_研发大楼室内1至6层的装修及水电安装工程(一楼的展厅及六楼的健身房不包含在内、空调系统的配电不包含在内)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1:一至六层室内装修工程(一楼的展厅及六楼的健身房不包含在内);2:一至六层室内水电安装工程(不含空调系统的配电);3:承包范围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招标相关文件及答疑、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_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通知)为准。-4-竣工日期:以工程通过甲方及监理单位验收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日期为准。合同工期:工期150日历天。(除因发包人原因引起停工、不可抗力以外,工期不得顺延;如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工期要求竣工的,工期延误在10天以内的,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2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违约金;工期延误超过10天的,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4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违约金,该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优良。工程质量须符合《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经质量评定为优良。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_人民币伍佰伍拾伍万元整(¥5,550,000.00)。5.1合同价款及调整:5.1.1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合同,本合同价款是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人民币伍佰伍拾伍万元整(¥5,550,000.00)承包方进行总价包干承包。5.1.2包干价为设计施工图、招标文件所约定的全部内容,承包人在报价文件中未做特别说明或漏算、错算项目的价格,均视为包含在已列项目的价格中,总包干价及费率不再作任何调整。无论市场和政策调整导致上述费用上涨或下跌,也无论上涨或下跌的幅度有多大,双方均不对该合同价作调整。报价包含3%总包配合管理费。5.1.3合同价款为包干价,除非设计变更或新增项目,合同总价不得调整。承包人应以该价款完成图纸范围及招标文件内的所有工程内容(除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说明中阐述的未列入报价范-5-围的内容),不得以预算漏算,图纸不清等任何理由要求增加价款。5.1.4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或新增项目而引起工程量的增减,须以发包人确认同意的书面通知或签证单为准,调整的工程量按工程变更的规定程序凭现场签证按实计算,单价按以下5.2中的原则计算调增减总价;若属新增项目按以下5.2中的原则调增减总价。5.2设计变更或新增项目等造成合同价款调整的,按以下方法进行计算调整单价和总价:(1)报价清单内有的项目,以该子目最终优惠报价折算后的综合单价计算;(2)报价清单内有类似于变更及增减项目的价格的,以该子目最终优惠报价折算后的综合单价计算;(3)没有类似项目的工程量套用2006版《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消耗标准》,材料价格参照同期《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消耗定额》进行计算,综合单价同时下调6%,此价格不再计取任何费用,《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消耗定额》没有所需材料价格的,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共同协商确定。六、工程款支付与结算:1、经与发包人协商,合同签订施工进场后且提供工程预付款保函后十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支付的额度按合同价款的15%,即人民币捌拾叁万贰仟伍佰元(¥832500.00);2、除工程预付款外,本工程按月进度支付当月已完成工程量造价的70%,承包人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发包人在五日内给予核定并于次月五日前支付;3、工程完工,经甲方和监理按照有关规范验收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后,十日内支付至工程量造价的90%(包含合同价款调整-6-金额);4、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后,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在二十八日内给予核实并确认后,在十日内付清工程余款至结算款的97%(除保修金外)。5、质量保修金按本工程结算总造价的3%计算。保修期押金的使用、支付及返还按保修协议执行。若承包人对其施工的竣工工程质量提交本工程结算总价3%的质量保函给发包人(保函为不可撤销保函,有效期到保修期满为止)后,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质量保函后,将保修金结算支付给承包人。七、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7-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一、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_年_____月_____日合同订立地点:_厦门市望海路65号楼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双方约定_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0592-5669125传真:传真:0592-5552325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8-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9-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10-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1-3.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图纸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12-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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