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控制深层搅拌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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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南副坝工程深层搅拌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有效期:2002年10月~2003年12月)湖北华傲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南副坝工程监理处2002年10月工程名称: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南副坝工程批准:总监:审核:编写:校对:目录1、总则2、工程特点2.1工程概况:2.2施工内容:2.3施工工艺流程3、监理工作质量控制要点及目标值4、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4.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4.1.1及时组织或参加设计交底4.1.2向施工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4.1.3审查施工单位的开工报审文件4.1.4深层搅拌桩施工场地的监控4.1.5施工机械设备的监控4.1.6试桩监控4.2施工实施阶段监理工作方法与措施4.2.1原材料质量的控制4.2.2深层搅拌桩工序质量的控制4.2.3重大技术问题处理方法4.2.4施工组织设计变更审查4.2.5重点部位质量控制4.3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4.4监理工作流程5、计量与支付6、其他附录:水泥深层搅拌桩工程施工监理工作流程图南副坝深层搅拌桩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总则1.1根据《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南副坝工程建设监理规划》,结合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南副坝水泥深层搅拌桩工程的施工特点,特制定本细则。1.2编制依据(不限于):(1)发包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2)设计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91-1992;(4)《软土地基深层搅拌加固法技术规范》YBJ.225-91;(5)设计文件;(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本细则适用于南副坝水泥深层搅拌桩工程。2、工程特点2.1工程概况: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位于淮河干流中游正阳关以下28km处,工程主体位于霍邱、颍上两县交界处,北距颍上县城约20km,南距霍邱县城约14km。南副坝在淮河南岸,六安市霍邱县境内。南副坝接船闸南端向东经城西湖退水闸后向南沿退水河右岸经田家洼、王庄转向西至大莫店子接30.0m等高线。坝顶高程32.15m,船闸~城西湖退水闸坝顶宽度为8.5m(与施工道路结合段,已实施),其余为6.0m。本次施工段为1+345.51~8+463.22,全长7.118km。坝顶高程32.15m,坝顶宽度为6.0m,坝顶设泥结石防汛路面。其中,田家洼段(4+410.51~5+983.51)为复式断面,戗台高程27.15m,戗台宽2.0m,戗台以上边坡1:3,以下为1:4,其它段边坡1:3。坝顶泥结石防汛路面长7.238km,宽4.5m。局部段基础处理采用水泥深层搅拌桩,需要处理坝基面积20840m2,共需水泥土7600m3。南副坝有穿坝建筑物三座:灌溉涵一座为电灌干渠涵,排涝涵二座为一道冲涵及三道冲涵,三座涵均为新建工程。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为一等大(Ⅰ)型工程,南副坝为一等1级建筑物,穿坝建筑物也为一等1级建筑物,临时建筑物为一等4级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0年一遇。2.2施工内容:包括坝基水泥深层搅拌桩施工;涵洞水泥深层搅拌桩施工。2.3施工工艺流程:就位对中—→预搅下沉—→制备固化剂浆液—→喷浆搅拌提升—→重复搅拌—→移位3、监理工作质量控制要点及目标值3.1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标号不低于425号(强度等级为C32.5)。3.2搅拌桩设计90天的无侧限抗压强度为1Mpa(坝基)和2Mpa(涵洞地基)。3.3桩顶比设计桩顶高程超喷0.5m(涵洞地基)和0.1m(坝基)。3.4深层搅拌机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1.5%,桩位对中偏差不大于5cm。3.5工程质量满足使用功能,复合地基承载能力达到设计要求,符合国家规范标准,施工质量等级确保合格,争取达到优良。4、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4.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4.1.1及时组织或参加设计交底4.1.1.1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发包人向设计人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4.1.1.2监理人员应及时组织或参加由发包人组织的设计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并作好记录。4.1.1.3在设计交底提出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得到解决和确认的基础上,由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师图纸。作好登记和记录。4.1.2向施工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监理人员应及时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监理细则交底,明确监理例行程序。下发监理作业表格;明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监理签证的程序;明确监理处与施工单位之间、文件、报表等公文手续;明确工地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程等。4.1.3审查施工单位的开工报审文件4.1.3.1工程项目开工前28天,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措施计划报审表》上审核、签认后报发包人。施工措施计划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⑴工程概况(包括搅拌桩施工场地布置图)⑵施工准备及其完成情况(包括材料和水电供应、清障和施工场地、水泥掺入比试验和试桩措施等)。⑶施工期保证交通畅通措施。⑷施工设备(包括设备数量、型号、技术性能、台时生产率、机组性能使用说明及易损件备品、配件供应情况)。⑸搅拌成桩施工方案(包括搅拌叶片外径、浆液配比及制备、搅拌工序及施工工艺措施)及工艺。⑹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⑺生产人员的编制、素质和劳力组织。⑻环境保护措施、安全文明生产及事故处理方法。⑼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根据不同型号机组的生产能力配置每台机组工作量作业面的分段等)4.1.3.2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在《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报审表》上予以签认。作好记录。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主要审核以下内容:(1)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2)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3)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4.1.3.3如果有分包工程时,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在《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上予以签认。作好记录。对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2)分包单位业绩;(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4.1.3.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上予以签认。作好登记和记录。检查内容(详见《施工测量细则》)4.1.3.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施工单位的试验室进行考核:(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书;(3)试验室的管理制度;(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5)本工程试验项目及其要求。4.1.3.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送发包人。作好登记和记录。(1)施工组织设计及前述各项申请表(报审表)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2)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并且主要人员的身份证、岗位证或资质证与投标文件中的一致;(3)施工设备已进场,而且主要施工设备数量、完好率满足施工进度要求;(4)已经完成开工前的有关实验,现场单桩承载力试验、复合地基承载力试验报告已审查合格。4.1.4深层搅拌桩施工场地的监控:(1)检查施工场地内、外交通运输道路是否畅通;(2)检查施工场地内、外的给排水条件;(3)检查施工用电应安全可靠,并有防漏电及避雷等措施;(4)检查施工场地的空中、地面、地下的清障工作。对于将要打桩的地段如事先发现有条石、块石等应及时挖除,以防止施工时出现障碍桩。(5)检查、复核、验收后的桩位标志,督促施工单位应妥善保护,若发生移位,丢失、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图桩位重新补设。4.1.5施工机械设备的监控:(1)审核施工单位调用或选购的机械设备清单是否符合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工艺方法的规定,以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要求,若型号、规格和数量不符合时应予调换。(2)现场监督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和试件,施工单位应保证深层搅拌桩施工的机械运转正常、性能良好、配套完整。机械设备应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详细记录应提交给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后,方可使用。(3)灰浆拌制场地应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合适的位置,浆池制作应尽量做到统一尺寸,浆池的开挖深度要适宜。(4)泵站距离不宜大于100m,输浆管的长度应在试桩中标定并设置。(5)深层搅拌机的垂直度用定位卡校正,其偏差不应大于1.5%。(6)用于施工的测量、丈量、计量仪器或衡器均应有合格证,并校验后符合技术要求。(7)灰浆输送管线应无跑、冒、滴、漏现象。(8)机械设备使用、操作应贯彻“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机、定人、定岗制度。4.1.6试桩监控施工前应标定深层搅拌机械的灰浆泵浆量,提升速度等施工参数,并根据设计要求通过成桩试验,确定其配合比和施工工艺。试桩一般不少于两根,其位置最好选择在勘察孔附近的工程桩。试桩中监理人员应旁站监理,监督承建商(施工单位)按设计拟定的水灰比和外加剂用量、有效桩长和桩顶标高施工,同时要求施工人员对喷浆的起始时间、结束时间、复搅、复喷次数、深度及每米喷浆量等认真做好施工记录,根据施工记录,由监理人员计算出每米水泥用量及提升、下沉的速度。试桩成桩后7天内,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承建商(施工单位)取桩身土样,观察、记录搅拌桩的均匀程序。试桩成桩28天后,采取抽芯检测,以查明桩身质量。承建商(施工单位)提交试桩报告,监理工程师在审核上述试桩后,若能满足要求,则该项工程的施工流程成立,可用于正式施工。业主(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代表共同签字认可。4.2施工实施阶段监理工作方法与措施4.2.1原材料质量的控制深层搅拌桩施工使用的材料为普通硅酸盐水泥(使用量为不低于15%)和少量的外加剂(根据情况采用早强、缓凝或减水剂)等。对工程原材料监控的主要内容是:⑴审核承建商(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材料计划,其选购的原材料种类、品名、标号、强度等质量指标应符合设计、合同等规定的要求。施工用的水泥及外加剂应有生产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单、生产日期,并在事先提交样品,经检验和试验认可后方可采购、定货。⑵采购来的原材料施工前应按规范进行检验,水泥按每批200~400t取样复检一次,每批量不足200t的也应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能用于施工,否则一律不准使用。⑶分批进场的原材料,监理工程师对每批均应见证取样进行检验,监理检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使用。⑷进场的原材料应堆放在地势较高、干燥、坚实的料棚中,以防受潮、散失。料棚应上盖、下垫,下垫要求在石头或水泥条墩垫块上,并铺设木板,袋装水泥的堆高不宜超过15袋。4.2.2深层搅拌桩工序质量的控制⑴桩机就位并使垂直度不超过1.5%,桩位对中偏差不大于5cm。⑵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水灰比及外加剂用量,加外加剂时,可使用铁桶或塑料桶,以保证外加剂用量的准确,每次搅拌时间不得少于3min。若承包人在施工中使用固化剂和外掺剂,必须经过处理土室内试验的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固化剂浆液要严格按照预定的配比拌制,拌制好的浆液不得离析,不得停置时间过长。超过两小时的浆液不准使用。⑶桩机对中后即可发出送浆信号,送浆开始后,施工人员应立即认真详实地作好施工的原始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桩底高程、送浆与停浆时间,每米喷浆量及每米上升、下沉时间、拌制浆液的罐数、水泥和外掺剂的用量等,并报请监理人签字。测量深度误差不得大于5cm,时间误差不得大于5s,夜晚施工时,机长应在钻杆上升或下沉1m时及时用灯光或敲击声告知该机组的量尺及记录员。⑷提升和下沉速度及复搅深度应符合试桩确定的经监理批准的施工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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